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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中边论

《辨中边论(未定稿)》 ︱ 弥勒菩萨 造 ︱

善巧真实,谓为对治十我见故,说有十种。云何于蕴等起十我见耶?颂曰:

于蕴等我见,执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转,增上义及常,

杂染清净依,观缚解者性。

论曰:于蕴等十法起十种我见:一执一性;二执因性;三执受者性;四执作者性;五执自在转性;六执增上义性;七执常性;八执染净所依性;九执观行者性;十执缚解者性。为除此见修十善巧。

云何十种善巧真实依三根本真实建立,以蕴等十无不摄在三种根本自性中故。如何摄在三自性中?颂曰:

此所执分别,法性义在彼。

论曰:此蕴等十各有三义。且色蕴中有三义者,一所执义色,谓色之遍计所执性;二分别义色,谓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别以为色故;三法性义色,谓色之圆成实性。如色蕴中有此三义,受等四蕴、界等九法各有三义随应当知。如是蕴等由三义别,无不摄入彼三性中,是故当知十善巧真实皆依根本三真实而立。

如是虽说为欲对治十种我见故修蕴等善巧,而未说此蕴等别义。且初蕴义云何应知?颂曰:

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

论曰:应知蕴义略有三种,一非一义,如契经言:诸所有色等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二总略义,如契经言:如是一切略为一聚;三分段义,如契经言:说名色蕴等,各别安立色等相故。由斯聚义蕴义得成,又见世间聚义名蕴。

已说蕴义,界义云何?颂曰:

能所取彼取,种子义名界。

论曰:能取种子义,谓眼等六内界;所取种子义,谓色等六外界;彼取种子义,谓眼识等六识界。

已说界义,处义云何?颂曰:

能受所了境,用门义名处。

论曰:此中能受受用门义,谓六内处;若所了境受用门义,是六外处。

已说处义,缘起义云何?颂曰:

缘起义于因,果用无增减。

论曰:于因果用若无增益及无损减,是缘起义。应知此中增益因者,执行等有不平等因;损减因者,执彼无因;增益果者,执有我行等缘无明等生;损减果者,执无明等无行等果;增益用者,执无明等于生行等有别作用;损减用者,执无明等于生行等全无功能。若无如是三增减执,应知彼于缘起善巧。

已说缘起义,处非处义云何?颂曰:

于非爱爱净,俱生及胜主,

得行不自在,是处非处义。

论曰:处非处义略由七种不得自在,应知其相:一于非爱不得自在,谓由恶行虽无爱欲而堕恶趣;二于可爱不得自在,谓由妙行虽无爱欲而升善趣;三于清净不得自在,谓不断五盖不修七觉支决定不能作苦边际;四于俱生不得自在,谓一世界无二如来二转轮王俱时出现;五于胜主不得自在,谓女不作转轮王等;六于证得不得自在,谓女不证独觉无上正等菩提;七于现行不得自在,谓见谛者必不现行害生等事,诸异生类容可现行。多界经中广说此等,应随决了是处非处。

如是已说处非处义,根义云何?颂曰:

根于取住续,用二净增上。

论曰:二十二根依于六事增上义立,谓于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义;命根于住一期相续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续家族有增上义;于能受用善恶业果乐等五根有增上义;于世间净信等五根有增上义;于出世净未知等根有增上义。

已说根义,世义云何?颂曰:

因果已未用,是世义应知。

论曰:应知因果已未受用,随其所应三世义别,谓于因果俱已受用,是过去义;若于因果俱未受用,是未来义;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是现在义。

已说世义,谛义云何?颂曰:

受及受资粮,彼所因诸行,

二寂灭对治,是谛义应知。

论曰:应知谛者,即四圣谛。一苦圣谛,谓一切受及受资粮,契经中说诸所有受皆是苦故,受资粮者谓顺受法;二集圣谛,谓即彼苦所因诸行;三灭圣谛,谓前二种究竟寂灭;四道圣谛,谓即苦集能对治道。

已说谛义,乘义云何?颂曰:

由功德过失,及无分别智,

依他自出离,是乘义应知。

论曰:应知乘者,谓即三乘。此中如应显示其义:若从他闻涅槃功德、生死过失而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离者,是声闻乘;不从他闻涅槃功德、生死过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离者,是独觉乘;若自然起无分别智,由斯智故得出离者,名无上乘。

已说乘义,云何有为无为法义?颂曰:

有为无为义,谓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静,若彼所观义。

论曰:应知此中,假谓名等;因谓种子所摄藏识;相谓器、身并受用具及转识摄意、取、思惟,意谓恒时思量性识,取谓五识,取现境故,思惟即是第六意识,以能分别一切境故。如是若假若因若相及相应法,总名有为。若寂静者,谓所证灭及能证道,能寂静故;彼所观义,谓即真如,是寂静道所缘境故。如是所说若诸寂静若所观义,总名无为。

应知此中缘蕴等十义所起正知,名蕴等善巧。

真实总义略有二种,谓即能显所显真实。能显真实,谓即最初三种根本,能显余故。所显真实,谓后九种,是初根本所显示故。所显九者:一离增上慢所显真实;二对治颠倒所显真实;三声闻乘出离所显真实;四无上乘出离所显真实;由粗能成熟细能解脱故;五能伏他论所显真实,依喻导理降伏他故;六显了大乘所显真实;七入一切种所知所显真实;八显不虚妄真如所显真实;九入我执事一切秘密所显真实。

辨修对治品第四

已辨真实,今次当辨修诸对治,即修一切菩提分法。此中先应说修念住。颂曰:

以粗重爱因,我事无迷故,

为入四圣谛,修念住应知。

论曰:粗重由身而得显了,故观察此入苦圣谛。身以有粗重诸行为相故,以诸粗重即行苦性,由此圣观有漏皆苦。诸有漏受说为爱因,故观察此入集圣谛。心是我执所依缘事,故观察此入灭圣谛,怖我断灭由斯离故。观察法故,于染净法远离愚迷入道圣谛。是故为入四圣谛理,最初说修四念住观。

已说修念住,当说修正断。颂曰:

已遍知障治,一切种差别,

为远离修集,勤修四正断。

论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类差别,今为远离所治障法,及为修集能对治道,于四正断精勤修习,如说已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乃至广说。

已说修正断,当说修神足。颂曰:

依住堪能性,为一切事成,

灭除五过失,勤修八断行。

论曰:依前所修离集精进,心便安住有所堪能,为胜事成,修四神足,是诸所欲胜事因故。住谓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断说四神足。此堪能性,谓能灭除五种过失修八断行。

何者名为五种过失?颂曰:

懈怠忘圣言,及昏沈掉举,

不作行作行,是五失应知。

论曰:应知此中昏沈掉举合为一失,若为除灭昏沈掉举,不作加行,或已灭除昏沈掉举,复作加行,俱为过失。为除此五修八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