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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死无常

《菩提道次第广论原文》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第二,正取心要分三: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 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 三、于上士夫道次修心

初中分三:一、正修下士意乐 二、发此意乐之量 三、除遣此中邪执

初中分二:一、发生希求后世之心 二、依止后世安乐方便

初中分二: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忆念必死 二、思惟后世当生何趣二趣苦乐

初中分四:一、未修念死所有过患 二、修习胜利 三、当发何等念死之心 四、修念死理

今初(未修念死所有过患)

如是于其有暇身时,取心藏中有四颠倒,于诸无常执为常倒,即是第一损害之门。其中有二,谓粗及细。于其粗劣死无常中,分别不死是损害门。此复仅念“今后边际定当有死”虽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临终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终执不死方面。

若不作意此执对治,被如是心之所盖覆,便起久住现法之心。于此时中,谓须如是如是众事,数数思惟唯于现法除苦引乐所有方便,不生观察后世解脱一切智等大义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

设有时趣闻思修等,然亦唯为现法利故,令所修善势力微弱。复与恶行罪犯相属而转,故未糅杂恶趣因者,极为希贵。

设能缘虑后世而修,然不能遮后时渐修延缓懈怠,遂以睡眠、昏沉、杂言、饮食等事,散耗时日,故不能发广大精勤如理修行。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诳故,遂于利养恭敬等上,起猛利贪,于此障碍,或疑作碍,起猛利嗔,于彼过患蒙昧愚痴。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诸大烦恼及随烦恼,如瀑流转。

复由此故,于日日中渐令增长,诸有胜势、能引恶趣猛利大苦、身语意摄十种恶行、无间、随近、谤正法等诸不善业。又令渐弃能治彼等善妙宣说甘露正法,断增上生及决定胜所有命根。遭死坏已,为诸恶业引导,令赴苦痛粗猛、炎烧、非爱诸恶趣处,何有过此暴恶之门?《四百论》亦云:“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彼若安然睡,岂有暴于此。”《入行论》亦云:“须弃一切走,我未如是知,为亲非亲故,作种种罪恶。”

(二、修习胜利)

第二,修习之胜利者。谓若真起随念死心,譬如决断今明定死,则于正法稍知之士,由见亲属及财物等不可共往,多能任运遮彼贪爱,由施等门乐取坚实。

如是若见为求利敬及名称等世间法故,一切劬劳皆如扇扬诸空谷壳,全无心实,是欺诳处,便能遮止诸罪恶行。由其恒常殷重精进,修集归依及净戒等诸微妙业,遂于无坚身等诸事,取胜坚实。由是自能升胜妙位,亦能于此导诸众生,更有何事义大于此?

是故经以多喻赞美,《大般涅槃经》云:“一切耕种之中,秋实第一;一切迹中,象迹第一;一切想中,无常死想是为第一。由是诸想能除三界一切贪欲无明我慢。”如是又以是能顿摧一切烦恼恶行大椎,是能转趣顿办一切胜妙大门如是等喻,而为赞美。《集法句》中亦云:“应达此身如瓦器,如是知法等阳焰,魔花刃剑于此折,能趣死王无见位。”又云:“如见衰老及病苦,并见心离而死亡,勇士能断如牢家,世庸岂能远离欲。”

总之能修士夫义时,唯是得此殊胜暇身期中,我等多是久住恶趣,设有少时暂来善趣,亦多生于无暇之处,其中难获修法之时。纵得一次堪修之身,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遇此且不死心。故心执取不死方面,是为一切衰损之门;其能治此忆念死者,即是一切圆满之门。

故不应执“此是无余深法可修习者之所修持”,及不应执“虽是应修,然是最初仅应略修,非是堪为恒所修持”。应于初中后三须此之理,由其至心发起定解而正修习。

(三、当发何等念死之心)

第三,当发何等念死心者。若由坚著诸亲属等增上力故,恐与彼离起怖畏者,乃是于道全未修习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发彼心。

若尔者何,谓由惑业增上所受一切之身皆定不能超出于死,故于彼事虽生怖惧,暂无能遮。为后当来世间义故,未能灭除诸恶趣因,未能成办增上生因、决定胜因,即便没亡而应恐怖。若于此事思惟怖畏,则于此等有可修作,能令临终无所怖畏,若未成办如是诸义,总之不能脱离生死,特当堕落诸恶趣,故深生畏惧,临终悔恼。《本生论》云:“虽励不能住,何事不可医,能作诸怖畏,其中有何益。如是若观世法性,诸人作罪当忧悔,又未善作诸妙业,恐于后法起诸苦,临终畏惧而蒙昧。若何能令我意悔,我未忆作如是事,复善修作白净业,安住正法谁畏死。”《四百论》中亦云:“思念我必死,若谁有决定,此弃怖畏故,岂畏于死主。”故若数数思惟无常,念身受用定当速离,则能遮遣希望不离彼等爱著,由离此等所引忧恼增上力故,怖畏死没皆不得生。

第四,如何修念死者,谓应由于三种根本、九种因相、三种决断门中修习。

此中有三:一、思决定死 二、思惟死无定期 三、思惟死时除法而外余皆无益

(一、思决定死)

初中分三。

思惟死主决定当来,此复无缘能令却退者。

谓任受生何等之身,定皆有死,《无常集》云:“若佛若独觉,若诸佛声闻,尚须舍此身,何况诸庸夫。”

任住何境,其死定至者,即彼中云:“住于何处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无,亦非可住诸山间。”

前后时中诸有情类,终为死摧等无差别,即如彼云:“尽其已生及当生,悉舍此身而他往,智者达此悉灭坏,当住正法决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