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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缘起

《菩提道次第广论原文》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第二由十二缘起门中思惟分四:一、支分差别 二、支分略摄 三、几世圆满 四、此等摄义

今初(支分差别)

十二缘起支中。

初无明者,如《俱舍》云:“无明如非亲实等。”此亦如说怨敌、虚诳,非惟遮无亲友、谛实,及异亲、实,是说亲友、实语相违所对治品。如是无明,亦非仅遮能对之明及明所余,是明相违所对治品。此中能治明者,谓正明了补特伽罗无我之义。此相违者,谓补特伽罗我执萨迦耶见。此乃法称论师所许。无著论师兄弟则许倒执实义、蒙昧实义二中后者,总谓邪解、未解二心之中,为未解心。然此相违能治上首,则同许为觉无我慧。又此愚蒙,《集论》中说略分二种,谓业果愚及真实义愚。初能招集堕恶趣行,后能招集往乐趣行。

行即是业。此有非福业能引恶趣,及能引善趣业。后复有二,谓能引欲界善趣之福业,及能引上界善趣之不动业。

识者,经说六识身。然此中主要,如许阿赖耶者,则为阿赖耶,如不许者,则为意识。此复若愚从不善业起苦苦果,造作增长诸不善业,此业习气所熏现法之识者,是因位识。由依此识,未来世中于恶趣处结生之识者,是果位识。如是由于无我真实义愚增上力故,未如实知善趣真苦,妄执为乐,即便造集福、不动业。尔时之识,是因位识。由依于此,遂于欲界上界善趣结生之识,是果位识。

名色中名者,谓受、想、行、识非色四蕴。色者,若生无色,惟有色种而无实色,除此余位羯罗蓝等色,如应当知。

六处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识入精血,为羯罗蓝,与名俱增,成眼等四处,身与意处,于羯罗蓝位而有。若是化生,结生之时,诸根顿起,无此渐次。卵生湿生,惟除住胎,余者悉同。是《本地分》所说。由是因缘,成就名色得身自体,成就六处成身差别,是为成就能受用者。五有色处者,于无色中无。

触者,谓由根境识三种和合,取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说六处缘者,亦表境识。

受者,谓触取三境,顺生三受,谓苦乐舍。

爱者,谓于乐受起不离爱,于诸苦恼起乖离爱。说“由受缘生爱”者,是从无明和合触缘所生之受而能生爱,若无无明,虽有诸受,爱终不生。由是因缘,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异熟受用,若此二圆满,即为受用圆满,其中三界有三种爱。

取者,于四种境起四欲贪,谓欲著于色声等欲尘,及除萨迦耶见余诸恶见,恶见系属恶戒恶禁,及萨迦耶见,是为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有者,谓昔行于识,熏业习气,次由爱取之所润发,引生后有有大势力。是于因上,假立果名。

生者,谓识于四生最初结生。

老死中老者,谓诸蕴成熟转变余相。死谓弃舍同分诸蕴。

(二、支分略摄)

第二支分略摄者。

如《集论》云:“云何支分略摄?谓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能生支者,谓爱、取、有;所生支者,谓生、老死。”

若尔,引生两重因果,为显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显两重耶?若如初者,则已生起果位之识,乃至于受,后生爱等不应道理。若如第二,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前因果中缺爱、取、有。

答:无过。谓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于此立生、老死故。

若尔,何为说两重因果耶?

答:为显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相各异故。前者于所引位惟有种子,自体未成,是未来苦。后者已生苦位,现法即苦。又为说明果之受生有二种因,谓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说二重因果。如《本地分》云:“问:识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杂相,何故说为二种相耶?答:为显苦相异故,及显引生二差别故。”又云:“问:诸支中几苦谛摄,及现法为苦?答:二,谓生及老死。问:几苦谛摄当来为苦?答:识乃至受诸种子性。”是故,能生之爱与发爱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缘起。发爱之受,乃是余重缘起果位。

四相当知能引所引。一何为所引,谓果位识乃至其受,共四支半。二以何而引,谓依无明之行。三如何而引,谓于因位识中熏业习气之理。四所引之义,谓若遇爱等能生,堪能转成如是诸果。

三相当知能生所生。一以何而生,谓以爱缘取。二何为所生,谓生老死。三如何而生,谓由行于识所熏业习润此堪能,令有大力之理。《缘起经释》中,以生一支为所生支,老死则为彼等过患。

由是由愚业果无明起不善行,于识熏建恶业习气,令其堪成三恶趣中果时之识乃至于受。次以爱取数数润发,令彼业习渐有势力,于当来世恶趣之中感生老死。

又由愚无我真实义无明,起欲界摄戒等福行,及上界摄奢摩他等诸不动行,于识熏习妙业习气,令其堪成欲界善趣及上界天果位之识,乃至其受。次以爱取数数润发,令其业习渐有势力,于当来世诸善趣中生起生等。

如是十二有支,复于烦恼业苦三道,悉皆摄尽。如龙猛菩萨云:“初八九烦恼,二及十为业,余七者是苦。”《稻秆经》说:“十二有支摄为四因,谓无明种者,于业田中下识种子,润以爱水,遂于母胎生名色芽。”

(三、几世圆满)

第三几世圆满者。能引所引支之中间,容有无量劫所间隔,或于二世即能生起,无余世隔;其能生支与所生支二无间隔。速者二生即能圆满。如于现法新造天中顺生受业,即于现法满二支半,谓无明行及因位识,临终以前圆满爱取及有三支,于当来世圆满所引四支及半,并圆所生二支分故。迟久亦定不过三生,谓其能生及一所生并三能引,各须一生,诸所引支于所生支摄故,能引能生中间,纵为多世间隔,然是其余缘起之世,非此缘起之世故。此未别算中有之寿。

如是已生诸果支时,然而全无实作业者及受果者补特伽罗之我。

如前所说从惟法因支起惟法果支。由不了知生死道理,于彼愚蒙妄执有我,求我安乐,故造三门善不善业仍复流转。故从三惑起二支业,及从彼业出生七苦,复从七苦而起烦恼,又从烦恼如前而转,故三有轮流转不息。龙猛菩萨云:“从三出生二,从二而生七,从七复生三,数转三有轮。”

若正思惟,由如是理,漂流生死,即是最胜厌离方便。

从无量劫造集能引善不善业,异熟未出,对治未坏,今以爱取而为滋养,由此增上,则当漂流善趣恶趣。诸阿罗汉昔异生时,虽造无数能引之业,然无烦恼,解脱生死。若于是理获决定解,则于烦恼执为怨敌,于灭烦恼能发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