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戒波罗蜜
《菩提道次第广论原文》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第二、尸罗波罗蜜多分五:一、尸罗自性 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 三、尸罗差别 四、修尸罗时应如何行 五、此等摄义
今初(尸罗自性)
从损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厌舍,此能断心即是尸罗。
由修此心增进圆满,即是尸罗波罗蜜多。非由安立诸外有情悉离损恼,为满尸罗波罗蜜多。若不尔者,现诸有情未离损恼,过去诸佛尸罗波罗蜜多应未圆满,亦不能导此诸有情往离损害诸方所故。是故其外一切有情与诸损害随离不离,自相续上有离损他能断之心,修此即是受行尸罗。《入行论》云:“鱼等有何处,驱彼令不杀,由得能断心,说为尸罗度。”戒虽有三,此约律仪尸罗增上说为断心。此复若具等起增上,断十不善是十能断,若就自性增上,断七不善是七能断身语业性。《入中论疏》云:“此由不忍诸烦恼故,不生恶故,又由心中息忧悔火清凉性故,是安乐因,为诸善士所习近故,名为尸罗。此以七种能断为相,无贪、无瞋、正见三法为其等起,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业道。”
(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
第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者。
如是发心受学诸行,此即誓办一切有情令具正觉尸罗妙庄。应修其义,此复自须先生清净戒力,以自未能清净尸罗及有亏损,当堕恶趣,况云利他,即自利义莫能办故。故勤利他,当爱尸罗,不应缓慢,必须励力守护防范。《摄波罗蜜多论》云:“若具正觉戒庄严,勤修一切众生利,先当善净自尸罗,发起清净尸罗力。”又云:“毁戒无能办自力,岂有势力而利他?故劝善修利他者,于此缓慢非应理。”
如是能令尸罗清净,依赖于诸进止之处如制行持,又此随逐猛利坚固欲守护心,故当久修未护过失善护胜利,而令发起欲护之心。
初者,如前论云:“当见猛利大怖畏,可断虽小亦应断。”谓由过患深生怖畏,虽于小罪励力断除。尸罗障品,其粗显者谓十不善,所有过患,如前已说,当思惟之。
其胜利者,前亦略说。吉祥勇猛所说者,即前论云:“可爱天物及人财,妙乐妙味天盛事,由戒因生有何奇,当观佛法皆此生。”又由依此,能令相续辗转胜进,与诸菩萨大悲性者共同学处,永断一切恶行种子,得净妙智。余庄严具太老太少若著戴者成讥笑处,非为端严。尸罗庄饰,老幼中年任谁具足,皆生欢喜,故为第一庄严之具。诸余香者,能薰顺风,非薰逆风,是有方限;戒名称香,薰一切方。能除炎热檀等涂香,有违出家;能除烦恼炎热涂香于出家者随顺无违。虽同具足出家之相,具戒财者胜出余人。即前论云:“尸罗能得殊胜道,与诸悲性平等修,清净胜智以为性,离过第一庄严具。遍薰三界悦意香,涂香不违出家众,行相虽同若具戒,此于人中最超胜。”又虽未说虚赞邪语,未以勤勇功力积集,所须资财任运而得。不以暴业而令怖畏,然诸众生悉皆礼敬。非为亲属,先未利彼,初本无识,然诸众生自然慈爱,足迹之尘亦为天人恭敬顶戴,得者持去供为福田。此诸胜利悉由戒生。即前论云:“未曾出言未力集,能摄所须诸资具,无怖世人悉敬礼,无功未集得自在。非可说为诸亲族,未作利益及除害,先无相识诸众生,皆礼持戒胜士夫。足履吉祥诸尘土,顶戴接受诸天人,稽首礼拜得持供,故具尸罗为胜种。”
如是智者善为思惟功德过失,应善守护。即如此论云:“菩萨应护诸尸罗,莫耽自乐而破坏。”又云:“得自在故恒受乐,智赞护戒妙庄严,圆满具足诸学处,极圆无慢依尸罗。”
又护尸罗非惟为自怖畏恶趣,及惟希望人天盛事,当为安立一切有情于妙尸罗。即前论云:“若欲安立无边世,一切有情于净戒,为利世故修尸罗,说为尸罗到彼岸。非畏恶趣希王位,及愿善趣诸圆满,惟愿善护净尸罗,为利世间而护戒。”
第三,戒差别分三:一、律仪戒 二、摄善法戒 三、饶益有情戒
今初(律仪戒)
《菩萨地》说,即是七众别解脱戒。故若具足别解脱律仪而住菩萨律仪者,或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实别解脱律仪及诸共同能断律仪,是律仪戒。若非堪为别解脱律仪之身而具菩萨律仪者,谓共别解脱断除性罪及诸遮罪,随其所应能断律仪,是律仪戒。
(二、摄善法戒)
摄善法者,谓缘自相续六度等善,未生令生,已生不失,令倍增长。
(三、饶益有情戒)
饶益有情者,谓缘十一种利有情事,如其所应引发彼等现法后法无罪利义。此等广如《戒品释》中我已抉择,定应于彼数数参阅。
故别解脱所制诸戒,是诸出家菩萨律仪学处一分,非离菩萨学处别有。
三聚戒中律仪戒者,谓于真实别解脱戒或此共戒而正进止,此于菩萨亦为初要,故当学彼。《摄抉择菩萨地》云:“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精进守护,亦能精进守护余二;若有于此不能守护,亦于余二不能守护。是故若有毁律仪戒,名毁菩萨一切律仪。”是故若执别解脱律是声闻律,弃舍此律开遮等制,说另学余菩萨学处,是未了知菩萨戒学所有扼要,以曾多次说律仪戒,是后二戒所依根本及依处故。
律仪戒中最主要者,谓断性罪。摄诸性罪过患重者,大小乘中皆说断除十种不善。故于彼等善护三业,虽等起心莫令现起。《摄波罗蜜多论》云:“不应失此十业道,是生善趣解脱路,住此思惟利众生,意乐殊胜定有果。应当善护身语意,总之佛说为尸罗,此为摄尽尸罗本,故于此等应善修。”月称论师于尸罗波罗蜜时,亦说是断十种不善。《十地》等经多如是说。故先于此如前所说修静息心,则诸余戒亦易成办。
(四、修尸罗时应如何行)
第四,如何修此等者,谓应具足六种殊胜,及具六种波罗蜜多而正修习。具六波罗蜜多修时,自住尸罗,亦能将他安住尸罗,是尸罗施。余如前说。
(五、此等摄义)
第五,此等摄义者。诸行所依谓菩提心,不应失坏渐令增长者,是为趣入戒等诸行所有根本,亦是第一遮止损害一切有情。
大地以上所持尸罗为所愿境。于初发业诸进止处,当从现在至心修学。特当了知十不善等性遮诸罪,日日多起防护之心,又于自受律仪诸根本罪,尤应励力数起防护。
若如是作,以等流果,未来世中少用功力少历勤苦,即能满诸菩萨学处。设若现在舍置彼等,即当恒为重过所染,当来多世之中,极难趣入诸菩萨行,故从现在应励力修。 [1]
[1] 这一段原文漏译,在此补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