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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惟集谛

《菩提道次第广论原文》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又增长业分为二类:一为乐受义故增长;二为舍受义故增长。初中复二:一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所生诸乐;二于外乐厌舍贪著,为定生乐受,而增长业。初复有二:一正缘未死以前现法乐故,造非福业;二正缘来世诸欲乐故,增长福业。正缘定生乐受者,谓集能生第三静虑,下至初禅诸不动业。若于诸欲舍离贪著,复由乐受令意厌患,为舍受故而作业者,谓集能生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诸不动业。此是世亲论师意趣。

由此正理,若普厌弃一切诸有,为解脱故三门行善,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槃。

第三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一、死缘 二、死心 三、从何摄煖 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 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今初(死缘)

寿尽死者,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罄尽而死,是为时死。福尽死者,谓如无资具死。未舍不平等死者,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谓食无度量;食所不宜;不消复食;生而不吐;熟而持之;不近医药;不知于己若损若益;非时、非量行非梵行。

(二、死心)

第二死心分三: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信等善法现行于心。又行善不善补特伽罗将命终时,或自忆念或他令忆,昔于何法多所串习,彼便力强,由此令心于彼流注,余皆忘失。若于二事平等串习,先忆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又作善者,如从暗处趣向光明,临命终时,犹如梦中见有种种可意之色,非不可爱,安祥而逝。临死其身无重苦受,造妙业者,解肢节苦亦极轻微。

不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追念贪等,现行不善,临死其身受重苦受。造不善业当死之时,现受先造不善业果所有前相,谓如梦中多怪色相于彼显现,如从光明趣向暗处。诸造上品不善业者,由见彼等不可爱相,身毛恐竖,手足纷乱,遂失便秽,扪摸虚空,翻睛咀沫,此等相现。若造中品不善,彼诸相中有现不现,设有不俱。作恶业者,解肢节苦,最极尤重。又解肢节,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有。又一切人临命终时,乃至未到昏昧想位,长夜所习我爱现行,复由我爱增上力故,谓我当无,便爱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此中预流及一来者,虽其我爱亦复现行,然慧观察制而不著,譬如强力制伏羸劣。诸不还者,我爱不行。

无记心死者,谓行善不善者或未行者,自未能念此二种事,无他令忆,此临终时俱离苦乐。善心死者,是于有粗想时,若细想行时,善心即舍,住无记心。彼于尔时,于曾习善亦不能忆,他亦不能令其忆念,不善亦尔。故细想行时,一切死心皆是无记。《俱舍释》说:“善不善心行相明了,不能随顺当断死心。”

(三、从何摄煖)

第三从何摄煖者,造不善者,识于所依从上分舍,上分先冷,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自下分舍,下分先冷。二者俱从心处识舍。识最初托精血之中,即为肉心,最后舍处即最初托。如是先从上身摄煖至心,或从下分收煖至心。次虽未说,从下或上,亦摄至心,然当类知。

(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

第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者。如前所说识从何舍,即于彼处无间而成,死与中有,如秤低昂。依二种因,谓我爱已生故,无始乐著戏论已熏习故,善不善业已熏习故。

又此中有,眼等诸根悉皆完具,当生何趣即彼身形。乃至未受生有以来,眼无障碍,犹如天眼,身无障碍,如具神通。《俱舍》亦云:“为当本有形,此谓死以前,生刹那以后,同类净眼见,具业神通力,根全无障碍,不转为寻香。”此说中有是同类见,及修所得离过天眼能见。成办何趣中有,次定不可转趣余生,《集论》中说容有转改。本有者,《俱舍论》中总说四有:死已未生是为中有,当正受生初一刹那是为生有,从此第二刹那乃至死有最后刹那以前是为本有,临终最后刹那是为死有。此望将来受生之死有,是其本有,有误解此说为前生身形。又有见说是后形故,说三日半为前生形,次三日半为后生形。此说全无清净依据,惟增益执。

《瑜伽论》说:“识不住故,于前世身不起欲乐。”故有说云:见前世身而生忧苦,亦属增益。造不善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阴暗夜。作善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见己同类中有,及见自等所当生处。《入胎经》云:“地狱中有如烧杌木,旁生中有其色如烟,饿鬼中有色相如水,人天中有形如金色,色界中有其色鲜白。”此是显色差别。从无色没生下二界则有中有,若从下二生无色者则无中有,于何处没,即于其处成无色蕴。堪为根据诸教典中,除此而外,未说余无中有之例,故说上下无间,皆无中有,亦不应理。经中又说:天之中有头便向上,人之中有横行而去,诸作恶业所有中有,目向下视倒掷而行,意似通说三恶趣者。《俱舍论》说:人鬼畜三,各如自行。寿量者,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若得生缘,则无决定。若仍未得则易其身,乃至七七以内而住,于此期内定得生缘,故于此后更无安住。堪依教典,悉未说有较彼更久,故说过此更能久住,不应道理。如天中有七日死已,或仍生为彼天中有,或转成办人等中有,谓由余业转变势用,能转中有诸种子故。余亦如是。

(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第五次于生有结生之理者。

若是胎生,则彼中有于当生处,见有自己同类有情,为欲看彼及戏笑等,遂愿往趣当生之处。

次于父母精血,起颠倒见。尔时父母未行邪行,犹如幻变,见行邪行,便起贪爱。此复若当为女,欲令母离,贪与父会;若当生男,便欲父离,贪与母会。《瑜伽师地》是说:“非实见其父母,误于精血,见行邪行。”

生此欲已,如如渐近,如是如是渐渐不见男女余分,惟见男女二根之相,于此发愤,中有即没,而生其中。

此复父母贪爱俱极,最后决定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犹如热乳凝结之时,与此同时中有俱灭。与灭同时,即由阿赖耶识力故,有余微细诸根大种和合而生,及余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抟生,尔时识住,即名结生。诸有不许阿赖耶者,许为意识结生相续。

若薄福者,当生下贱种,彼于死时及入胎时闻纷乱声,及自妄见入诸芦荻稠林等中。造善业者,当生尊贵族,闻有寂静美妙音声,及自妄见升于高阁宫殿等处。

又住胎者,凡经七日有三十八,胎中圆满一切肢节。次经四日,当即降生。如《入胎经》云:“此经九月或过九月,是极圆满;住八月者虽亦圆满,非极圆满;若经六月,或住七月,非为圆满,或复缺肢。”此等广说如《入胎经》,应当了知。

若于生处不欲趣赴,则必不往。若不往者,定不应生。故作感那洛迦业及增长已,谓屠羊宰鸡或贩猪等诸非律仪中有,犹如梦中,于当生处见有羊等。由先所习喜乐驰趣,次由嗔恚生处之色,中有遂灭,生有续起。如是于余似那洛迦瘿鬼等中受生亦尔。

若生旁生、饿鬼、人间、欲天、色天,便于生处,见己同类可意有情。次由于彼起欣欲故,便往其所,嗔当生处,中有遂灭,生有续起。此乃《瑜伽师地论》说。若非宰鸡及贩猪等不律仪者,生那洛迦,理同后说 [1]

《俱舍论》云:“余求香宅舍。”谓湿生欲香,化生求舍,而受生也。复如释说,若是当生热那洛迦希求暖热,生寒地狱希求清凉,中有遂往。诸卵生者,《俱舍论》说亦同胎生。死没及结生之理,无特外者,皆如《本地分》说。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六终

[1] 按藏文来看,“理同后说”应当是“理同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