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与取(偷盗)学处
《走向解脱·别解脱戒品·在家篇》 ︱ 益西彭措堪布 著 ︱
第三十八则公案记述了迦叶佛时一位执事僧,把僧众冬天的衣食费与夏天的衣食费随意互用,且私自享用僧物并随意将僧物赠与他人,而生生世世转生为具有两个上身一个下身的饿鬼,浑身烈火炽燃,被铁嘴的老虎、狮子等猛兽撕咬,且被幻化的恶兽追逐砍杀,其状惨不忍睹,因业力尚重,释迦佛也无力救拨,须待将来他胜佛出世时方脱此苦,获得人身,证阿罗汉果。
第四十一则公案记述了迦叶佛时一位执事僧贪污了僧众财物,还私自送与亲友,在他人好意规劝时,生起嗔心,将僧众财物一烧而光。因此恶业,使其一直堕在海中成为一房子般大的肉团饿鬼,身上众多铁嘴小虫噬咬,痛痒难忍时,跃入空中,此时身上突然起火,又跌入海中,如此循环不止。
《百业经》中还有不少此类公案,大家可查阅参考。
《佛说因缘僧护经》中,详细记述了僧护比丘所见的各类地狱众生的惨痛相状,佛又为僧护比丘——解释了他们的因缘,其中多为私用僧物的果报,如:“不依戒律,顺己愚情,以僧浴具,及诸器物,随意而用。持律比丘,常教规则,不顺其教”、“四方僧物,不打楗椎,众默共用”、“迦叶佛时,是白衣人,在僧田种,不酬僧值”、“出家沙弥,而为众僧,当分石蜜,斫作分数,于斧刃上,少著石蜜,沙弥啖舐”等等。他们因这些过失,而从迦叶佛时起一直堕在地狱中受剧烈痛苦,乃至释迦佛出世时仍在受苦。
又据《高僧传》记载,在唐朝时,一次国清寺的僧人在半月布萨时,拾得和尚把寺里饲养的牛都赶了过来,并对首座和尚说:“此群牛者,多是此寺知事僧人也。”接着,他就叫起已过世的知事僧的法号,而那些牛也应着叫声一一出列、走过,使全寺僧众惊愕不已。
因此,我们对属于僧众的财物,都应十分小心地防护,并希望能多多诵读《百业经》、《佛说因缘僧护经》、《宝梁经》这三部经典,以增强自己对因果的认识以及对僧物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