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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

《菩提道次第广论原文》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若仅由此便为完足,则诸外道心一境性奢摩他中,亦当具足一切波罗蜜多,于住定时亦无如是执著故。特如前说声闻、独觉于诸法性无分别时,应成大乘,具足一切菩萨行故。若因经说一一度中摄六六度,便以为足,若尔供献曼陀罗中“具牛粪水即是施”等文,亦说具六,惟应修此。故见摄行、方便摄慧者,譬如慈母丧失爱子,忧恼所逼,与诸余人言说等时,任起何心,忧恼势力虽未暂舍,然非一切心皆是忧心。如是解空性慧若势猛利,则于布施、礼拜、旋绕、念诵等时,缘此诸心虽非空解,然与空解势力俱转,实无相违。如初修时,若菩提心猛势为先,入空定时,其菩提心虽非现有,此力摄持亦无相违。故于如此名无缘施,若全无舍心则不能施,如是于余亦当了知。方便、智慧不离之理,当知亦尔。

又经宣说福资粮果,为生死中身及受用、长寿等事,亦莫误解。若离智慧善权方便,虽则如是,若由此摄持,亦是解脱一切智因。如《宝鬘论》云:“大王总色身,从福资粮生。”教证无边。又汝有时说一切恶行、一切烦恼恶趣之因,皆能变为成佛之因,有时又说施戒等善增上生因是生死因,非菩提因,应当令心正住而说。

又如经说:“著施等六,是为魔业。”《三蕴经》说:“堕所缘故而行布施,由戒胜取守护戒等,如是一切皆悉忏悔。”《梵问经》云:“尽其所有一切观择,皆是分别。无分别者,即是菩提。”

于此等义亦莫误解。初经义者,谓于二我颠倒执著,所起施等未清净故,说为魔业,非说施等皆是魔业。若不尔者,六度俱说静虑、般若,亦当许为是诸魔业。

第二经义,亦于颠倒执着所起未清净者作如是说,非说不应修习施等。若不尔者,说堕所缘而行布施,则不须说堕所缘故,理应总云行施当悔,然未作如是说故。《修次下编》如是回答,理最切要。若倒解此,则一切行品皆为补特伽罗或法我相执,许为有相故。

又若舍心念舍此物,及防护心防此恶行,如是等类诸善分别,一切皆是执着三轮法我执者,则诸已得法无我见,于一切种理应断除,如瞋、慢等不应习近。

又诸分别念此为此,一切皆是分别三轮法我执者,则思知识所有功德及思暇满、死没无常、诸恶趣苦、净修皈依、从如此业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学行心所有学处,一切皆思“此者为此、此从此生、此中有此功德过患”而引定解,如于此等增长定解,当是渐增诸法我执,又法无我增长定解,此道定解渐趣微劣,行见二品违如寒热,故于二品全无发生猛利恒常定解之处。

故如果位安立法身为所应得,及立色身为所应得,二无相违,于如是道时,二我相执所缘之事虽微尘许戏论永离引发定解,及于此从此生、此中有此功德过失引发定解,二须无违。

此复依赖因位正见抉择二谛之理。故以教理抉择生死涅槃一切诸法,于自本性无少自性,立胜义量;与因果法各各决定无少紊乱,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况为能损所损,实互为伴。获此定解,其后乃为证二谛义,始得堕入获得诸佛密意数中。

此理于毗钵舍那时,兹当广说。

第三经义,其经文时正是观择生等之时,故说施等真实无生。言分别者,显其惟是分别假立,非说施等不应习近而应弃舍。

是故乃至未成佛前,于此诸行无不学时,故须学习六度等行。此复现在当由至心励力修行,诸能修者策励而修,暂未能者当为愿境,于能修习此等之因,集聚资粮,净治业障,广发大愿,是则不久当能修行。若不如是行,执自不知及不能行,谓于此等不须学者,自害害他,亦是隐灭圣教因缘,故不应尔。

《集经论》云:“观察无为厌有为善,是为魔业。知菩提道而不寻求波罗蜜多道,是为魔业。”又云:“若诸菩萨离善方便,不应勤修甚深法性。”《不可思议秘密经》云:“善男子,如火从因然,无因则灭,如是从所缘境,心乃炽然,若无所缘,心当息灭。此诸善巧方便菩萨,般若波罗蜜多遍清净故,亦能了知息灭所缘,于诸善根不灭所缘,于诸烦恼不生所缘,安立波罗蜜多所缘,亦善观察空性所缘,于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亦观所缘。”此中别说无缘有缘,当善分别。

如是烦恼及执相缚当须缓放,学处之索则当紧束。当坏二罪,不当灭坏诸善所作。学处系缚与执相缚,二事非一;护律缓放与我执缚缓放,二亦不同。

一切种智由多因成,仅一一因非为完足。获妙暇身,本当从其种种门中而取坚实。若说一石惊飞百鸟,修道一分不修余者,当知是遮二资粮门不善恶友。

又大小乘亦是修时学不学习无边资粮。曰少分乘及曰小乘,二是异名,少分义者是一分故。

现在劣果饮食等事,尚须众多因缘成办,而于士夫第一胜利欲修成佛,反计一分而为完足,极不应理,果随因行是诸缘起法性尔故。

《悲华》于此密意说云:“少分成少分,一切成一切。”《如来出现经》云:“若诸如来出现于世,非一因缘。何以故?最胜子,诸如来者要以十亿无量正因乃能成办。何等为十?谓以无量福智资粮圆满正因。”乃至广说。《无垢称经》亦云:“诸友伴,如来身者从百福生,从一切善法生,从无量善道生。”如是广说。龙猛菩萨亦云:“若佛色身因,如世间无量,尔时法身因,如何而可量。”

如是方便、智慧以六波罗蜜多总摄修学者,如前所说,是诸密咒与波罗蜜多二所共同。诸大咒典释诸宫殿及中诸尊,尽其所有,一切皆是内心德时,数数说为六波罗蜜多、三十七菩提分、十六空等圆满波罗蜜多道故。故除少数“补特伽罗差别以诸欲尘为正道等”与波罗蜜多所说略有取舍,当知诸余惟是共学。

若以上说而为种子善思惟已,非一分道,于全分道未获定解,则不能知大乘总道。故具慧者当于此发坚固定解,由多门中渐增大乘种性堪能。

第三,解释学习学处次第分二:一、于总大乘学习道理 二、特于金刚乘学习道理

初中分三:一、净修欲学菩萨学处 二、修已受取佛子律仪 三、受已如何学习道理

今初(净修欲学菩萨学处)

律咒二中,若先未受各各律仪,不可听闻所有学处。此不同彼,此诸学处先当善知,净修相续,次乐受者,乃可授予诸律仪故。如《菩萨地》云:“欲受菩萨净戒律仪,先应为说菩萨法藏摩怛履迦,其中所说菩萨学处及犯处相,若慧观察自思择已至心爱乐,非为他劝,非为胜他,当知是名坚固菩萨,堪受菩萨净戒律仪。如受戒法,彼亦应受,亦应授彼。”故先了知诸所学处,为作意境。若于学处至心爱乐,修欲学已,次受律仪则极坚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处宣说,文恐太繁,当于后释。

(二、修已受取佛子律仪)

第二者,初当如何正受道理,受已无间于根本罪及恶作罪防护道理,设有毁犯还出道理,《戒品释》中已广抉择。未受律仪,定须先阅,如彼当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