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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断损害正法之理分三

《宝性论略释·弥勒教言(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丁二、断损害正法之理分三:一、认定清净之方便而教诫依止;二、认定毁坏之因而教诫断除;三、断甚深法失坏之果。

戊一、认定清净之方便而教诫依止分二:一、断自臆造;二、断偏袒执。

己一、断自臆造:

何故较佛善巧者,于此世间一亦无,

无余真如殊胜者,如理遍知知非他,

是故大仙自安立,如是契经勿错乱,

若坏能仁圣教规,则彼亦损圣教法。

为何在世间较佛更善巧的补特伽罗连一个也没有呢?因为如理以遍智照知一切所知相的尽所有法及殊胜真如的如所有法故,大仙佛陀自己所安立的种种了不了义相,于如是诸契经,切勿以自臆造而错乱执不了义为了义、了义为不了义。若错乱则毁坏能仁佛陀的法规或所立教典的本义故,彼也定当损坏圣法故,过患极大。因此宣说具殊胜如来藏的此论所针对的也仅仅是具有极为殊胜智慧的士夫,如密咒具甚深义故,大补处出语告诫:于当来末世,切勿以自心不解为由就执此为不了义而错乱佛陀法规。何以故?由下文所说执如来藏为不了义而舍弃的十种因可知故。

己二、断偏袒执:

烦恼愚痴诸恶人,诽谤圣者并轻蔑,

彼所说法彼皆以,妄计邪见而造作,

是故具执邪见垢,智者于彼勿相合,

犹如净衣可染色,垢腻染色非如是。

以无明烦恼等令心愚昧的众生诽谤佛陀等圣者补特伽罗及轻蔑善说圣法等过失,都是由于自己妄计恶劣宗派的邪见而造作,故智者何时也不应相合有妄执之恶劣宗派的邪见垢染,若与彼相合,则有从真实中退转的过失,还有不能调摄自心入真实处的过失,犹如净衣由无垢清净故,以染料可染色,而具油垢者却不能如是一般。

戊二、认定毁坏之因教诫断除:

慧劣远离白法信,倒慢往昔谤法障,

执不了义为了义,贪著利养恶见制,

亲近毁谤正法者,远离受持正法士,

信解劣故将舍弃,出有坏之诸圣法。

不解甚深义智慧狭劣故,未苏醒增上种性远离对白法的信解故,执非功德为功德的颠倒傲慢故,宿世积累毁谤正法的罪业故,执不了义为了义而舍弃了义故,耽著贪求衣食等利养而说非法故,被我见等恶见所牵制故,亲近诽谤甚深法的恶友故,嗔恨受持正法的善知识而不依止并远离舍弃故,于最胜义信解下劣故,由此十因将舍弃出有坏善逝的诸甚深正法。

戊三、断甚深法失坏之果分二:一、断恶趣之理;二、断轮回之理。

己一、断恶趣之理:

如畏毁谤甚深法,如是智者于猛火,

毒蛇仇怨及霹雳,不应极生畏惧心。

火蛇怨敌金刚火,彼等仅能断命根,

不能令人深陷堕,极为可怖阿鼻狱。

其义如何?如怖畏诽谤并舍弃甚深法,善巧取舍的诸智者于世间所谓可怖处的猛火焚烧、毒蛇噬咬、仇怨杀害、霹雳击穿,也不应极生如是怖畏心。何以故?因为猛火、毒蛇、金刚火(霹雳)等仅断今生命根,不能令堕极其恐怖的无间地狱,然由舍弃正法,则定堕无间地狱并被猛火焚烧。

己二、断轮回之理:

若由数近恶人故,具有恶心出佛血,

杀父杀母杀罗汉,破坏最胜和合僧,

若能思惟修法性,此人速疾从此脱,

若人恶心谤圣法,此人焉能有解脱。

若有恶人由长时数数亲近恶友故,对殊胜皈依处的佛陀也欲行杀害,以此恶心出佛身血,弑杀本不该杀的父母、阿罗汉,也破坏最胜和合僧。此类人若决定思惟且修习法性即悲智双融的妙道,也定当速疾从此等罪障中获得解脱。然而若人以恶心毁谤并舍弃圣法,此人焉能解脱?因为无有解脱因的道故。亦即,虽然造下五无间罪,若未舍弃圣法,则由思惟佛法中所说的法性等,也定可获得解脱,但是若舍弃了解脱因的圣法,则更无其余解脱因,是故焉能有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