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三戒论》讲记(十一)居士勿闻

  • 作者: 达真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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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戊四(沙弥戒)分二:一、真说沙弥戒;二、旁述正学女之学处。

己一、真说沙弥戒:

为遣怯懦略说十,断除杀盗淫妄酒,
舞等鬘等高广床,过午进餐取金银。

这是沙弥和沙弥尼要守持的戒条。

“属于出家方面的后两种学处中的第一种沙弥戒”: 别解脱戒中,居士戒属于在家方面的学处;出家方面学处是沙弥(尼)戒、比丘(尼)戒。此处主要讲的是这两种学处之一——沙弥戒。

“如果能断除杀人或胎儿”: 这是杀生戒。杀生要具足四个支分。第一,对境:人或者胎儿。第二,动机:故意杀生,有想杀害众生的动机。第三,行为:自己亲自杀或者让别人杀,通过咒术等方式杀。第四,结果:让对方失去生命。

“盗窃价值足够的财物”: 这是偷盗戒。第一,对境:不属于自己而属于别人的有主物,价格在四角、五角以上的财物。第二,发心和动机:要有想偷的心,心态是不清净的,是以贪嗔痴而做的,是恶意的。大乘佛法里有善意偷盗,不是犯戒。第三,行为:自己亲自偷或让别人偷,通过咒术、神  通等方式偷盗。第四,结果:自己得到了,自己心里也明白已经属于自己了。

“依靠三门任何一处而作不净行”: 这是淫欲戒。这里要断所有的淫行,不分人与非人,依靠三门任何处做不净行,就是淫行、非梵行。这也是要求以不清净的念头,以贪心、嗔恨心、愚痴的状态而做。但是这条戒不是以思想为主的,思想上有一些错乱也一样会犯戒。前面那几条戒,若思想上有错乱,也不会犯戒,比如想杀害李四,结果却杀害了张三,这样不会犯根本戒。这条戒也要有动机,但若是思想有一些错乱,也一样会犯戒。行为是自己亲自做,最后有结果,这样就会犯根本戒。

“以及说上人法妄语”: 这是妄语戒。第一,对境:对方能听得懂,明白你的意思。若是根本听不懂你说的话,这样不犯根本戒。第二,动机:必须不是方便语,有想欺骗他人的动机。第三,行为:犯根本戒说的妄语是上人法妄语,普通妄语、大妄语都不犯根本戒。行为上也不一定是自己亲自说,通过写信、录音等方式说也会犯戒。第四,结果:对方听懂了、明白了你的意思,无论对方相信与否,都一样会犯戒。

“此四条,则为守戒”: 这是四条根本戒。

“如果不能守护,则称为破根本戒,不覆不藏可以恢复”: 若是具足四个支分去做,就是犯根本戒,是毁坏戒体的。若是犯根本戒了,不覆不藏可以恢复。对此也是存在辩论的。以后我们有机会的话,可以讲一些大部的论典,这个地方有很多辩论。根据这本解释(《三戒论释》)的观点,若是不覆不藏,即一刹那也没有想隐瞒的心,这样通过一些仪轨可以恢复。

“如若又覆又藏,则如比丘一样无有恢复的机会。《戒律三百颂》中云: 杀人等四戒,沙弥若失毁,如比丘沙弥,亦无生戒机。’ :若是有覆有藏,哪怕有一分钟的想隐瞒的心,也是不行的,这样的话就不能恢复。和比丘一样,沙弥就再没有在相续当中产生戒体的机会了。

“饮酒”: 饮酒戒,这也是要守持的。

“放荡不羁随心所欲进行唱歌、跳舞等娱乐活动”:如果 在放逸的状态下,进行唱歌、跳舞等娱乐活动,就会犯戒,主要是心不清净。若是为了供养三宝,这都没事。这条戒在行为上包括唱歌、跳舞、弹奏乐器,在身上涂带香味的东西、化妆、戴一些装饰品等。这里没有细分,都涵盖在一条戒里。

“除说法等特殊情况外住价值昂贵的大床或者价格虽然低廉但超过一尺的高床”:这里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尺寸高。 以前床、椅子都是带脚的,若脚超过一肘高的,在这样的床、椅子上坐卧是不允许的。第二,昂贵。不能在金银等珍宝所做的床椅上坐卧享用。但是除了特殊情况,比如讲法的时候都是可以的。

“自己所在地过了中午进餐”: 过了自己所在地的中午进餐。以前出家人都在山上、森林、山洞里修,每天要下山化缘,若是上午、下午都在下面化缘的话,浪费时间,没有那么多时间,所以佛当时规定上午可以化缘,过中午以后必须回自己修行的地方精进修行。此外,若晚上吃饭的话,容易昏沉,影响禅修。所以佛当时规定,过中午以后不能用餐,包括不喝饮料。

我们受八关斋戒的时候要求比较严,因为是一天一夜,所以要求严格一些。现在在藏地受这条戒的少了。现在和以前情况不同,修行人都是自己做饭,随时可以做,所以也不是特别重视这条戒。平时也有受持这条戒的,受的时候也可以喝点淡的饮料,但是若是能用筷子画出图案的浓汁饮料是不允许的。有的连茶都不喝,只喝白开水,守持得越严格越好。

“仅仅接触倒也可以,但以贪爱之心接受金银而收藏”: 当时有施主供养金银,比丘不能碰,若是身边没有其他居士,这个给众生种福田的机会可能就错过了,所以佛当时允许沙弥可以碰。沙弥触摸是可以的,但若是以贪心接触就不行了。

以前修行人都是很困难的,连三法衣都很难找到,哪有现在条件这么好?以前在古印度,化缘都很费劲,有一天佛都没有化到缘。平时去化缘的时候,只是有一些吃的,很少有供养东西的。所以有些戒条中会有对特殊情况的一些开许,比如说刚才已经吃完了,不能再用,但是若是有发东西的,再去享用也可以。那个时候,物质很少,若有人供养金银的话,怎么处理呢?一个比丘可以专门找一个在家修行人来处理,让他管理,换成衣服等自己所用的东西。若是当时这个居士不在身边,沙弥就可以替这个比丘收起来,有这种情况。

沙弥可以碰,但是不能以贪爱之心接受金银而收藏。若是沙弥自己储蓄金银,这是不允许的。

四根本戒,加上酒戒,再加上歌舞等、高贵床褥、过午不食、不收藏金银,共有十条戒。这些行为一律要断除。

“所谓的支分六戒是守护根本戒的方便, 酒戒是不放逸的支分,其余五种是禁行支分 ”: 根本戒是四条,剩下的六条戒是守护根本戒的方便。共有三种分支:戒分支就是四根本戒,不放逸分支是酒戒,其他五条戒是禁行分支。

“哲则之子听到学处繁多而生怯懦之心,退失受戒之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佛概括性地宣说了沙弥十戒”: 哲则之子当时想出家,一听到戒条很多就害怕了,不想出家了。佛为了遣除这样的心态,把所有的沙弥戒总集在十条戒里进行宣讲,他听后生起了信心,然后就出家了。

沙弥十戒如果进行细分,有三十三条戒律。若是再严格要求,除了佛当时对沙弥有一些特别允许的以外,沙弥和沙弥尼所要守护的学处和比丘一样。

开许无罪十三条,持余法衣持双钵,
触宝触火离法衣,再食攀过高人树,
不与取食与伐树,青草上撒不净物,
未许损种食蓄物,此外取舍同比丘。

沙弥十戒如果以包括所属的方式分,共三十三条。

首先,四根本戒。

杀生的同分包括杀旁生、有含生的草抛至水中、使用有含生的水三种。 以前都是用滤器过滤后再使用,在我小时候,藏地还有这个习惯,现在已经很少了。怕里面有小含生,若是肉眼能看到的话,就不能用了。这三条是杀生戒的同分,在比丘和比丘尼戒里有规定,沙弥和沙弥尼也是要守持的。

妄语的同分有十二种: 无因诽谤、借故诽谤、破和合僧、随顺破和合僧、厌烦家室、明知故妄、诽谤私情、诽谤执事、谤为少食而说法、谤僧、故犯学处以及为取超分淆用鬻盖。这些在比丘戒里都有,在这里只是简单讲一下。

无因诽谤,就是没有任何理由诽谤他人,尤其是诽谤比丘、比丘尼或沙弥、沙弥尼这些出家修行众。

借故诽谤,就是找一些借口、理由进行诽谤。

破和合僧,自己亲自去破和合僧。

随顺破和合僧,不是亲自去破和合僧,但有人破和合僧,自己随顺他。以前佛在世的时候,提婆达多破和合僧,很多比丘随顺他。

厌烦家室,“家室”是在家人的意思,让在家修行人生起烦恼,生起邪见,让他们对出家人、对僧众生起厌烦心。

明知故妄,明明知道这是妄语,还这样说。比如当着僧众的面,明明知道应该说实话,但没有说实话。

诽谤私情,僧众当中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经常要为僧众分一些东西,若诽谤分东西的比丘给自己的亲属和关系好的人分好的,没有给其他人分好的,就犯这条戒。比如我们现在分房,诽谤管理人员给与他关系好的人分好的,给与自己关系不好的人分不好的。而实际上他没有这样做,但如果有人这样诽谤,就算犯戒了。

诽谤执事,说管事的人的过失,这样就犯戒了。

谤为少食而说法,比如僧众特意安排有些比丘到二僧那边说法、传法,传法的人不是为了食物传法,但是其他比丘诽谤他是为了供养、为了食物而去传法等,这也是犯戒的。

谤僧,以僧残罪来做诽谤。

故犯学处,比如说“不能轻易割掉青草”这条戒,有的人不以为然,认为“说是这样说的,肯定没什么事”,以轻视的态度破坏戒律,这就是故犯学处。

为取超分淆用鬻盖,分食物的时候,大家都拿钵接。如果自己特别喜欢吃米饭,就用菜来盖住米饭,然后说“没有给我盛米饭”;如果自己喜欢吃菜,这个时候用米饭来盖住菜,然后说“没有给我盛菜”。尽管他没有想偷的心,只是想多要点自己喜欢吃的食物,但这也是犯戒的。

饮酒戒。

“舞等”包括唱歌、跳舞、弹乐器三种。

“鬘等”包括装饰、涂香、涂脂粉三种

“大床、高床”,这是两种。

“非时食”,就是过午不食。

取金银戒。

合计三十条,加上即将要宣说的三种失毁,即是三十三违犯。

三种失毁是指仅仅出家之时就要守持的三条戒:第一条,失毁断明显穿着白衣等在家相;第二条,失毁持法衣等出家相;第三条,以轻侮心不祈祷堪布。出家是要在堪布面前出家的,所以要经常祈祷堪布,比如说自己有什么事要问自己的堪布。

沙弥戒概括地讲就是十条戒,细分就是三十三条。除此之外,沙弥也有很多戒条是和比丘、比丘尼一样要守持的,尽管这些学处条不是所受戒,但也是相关的,所以都是要尽量遵守的。

下面接着讲佛对沙弥特意开许的无罪十三条,这些沙弥可以不守,其他的都要遵守。

“持余法衣”: 比丘、比丘尼不能用多余的法衣,比如说三法衣等不能用两套,要通过加持等这些方法,否则是不可以的。但是沙弥可以,沙弥可以多备几套。

“持双钵”。 比丘(尼)有一个比较如法的钵就可以了,不能再用第二个了,若是用双钵也是犯戒的。但是沙弥和沙弥尼可以。

“离法衣”: “法衣”指的是三法衣。三法衣都是要通过加持的,加持之后不能离身。“不能离身”主要指的是晚上法衣要放在自己所在的地方,即放在自己的界内。晚上睡觉,三法衣必须要在自己的界里,若是离开了,比如早上黎明的时候自己和三法衣没有在一个界,这样比丘和比丘尼就会犯戒。沙弥没有这条,沙弥(尼)的法衣只有两件,没有祖衣,他也不用加持三法衣。

“掘地” :掘地就是挖土。比丘、比丘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挖土的,但是沙弥和沙弥尼可以。若是都不挖土,可能也很困难,也不方便,所以当时佛就开许沙弥可以挖土、动土。

根据戒律,比丘和比丘尼是不允许挖土的,但是有时基于需要再加上僧众有允许,这样做不算犯戒。现在我们修大乘法、修密法,有时可能有一些特别的做法。但是按别解脱戒,根据当时小乘的观点有些是不允许的,但若是为了僧众,在僧众也允许的情况下,做也是可以的。

“触宝” :沙弥、沙弥尼可以接触珠宝等,可以碰,但不允许收藏、贮存。这里的“收藏”与我们现在收藏古董的“收藏”不同。

“触火”: 比丘(尼)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触火的,但是沙弥是可以的。

“再食” :比如说你刚才化缘得到饮食,用餐以后,自己心里下决心不再用了,心里决定:“我今天用完餐了,不再用餐了。”如果这时又碰到一个好施主,施主也很热情,而且还没有过午,这个时候能不能再吃点呀?如果是比丘(尼),就不能再食,但沙弥是允许的。

当时很多沙弥年纪都小,经常是现在吃了一会儿饿了又要吃,所以沙弥、沙弥尼就没有不能再食这一条。

“攀过人高树”: 比丘(尼)是不允许爬树的,沙弥(尼)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伐树”: 比丘(尼)是不允许伐树的,沙弥(尼)可以。

“不予取食”: 以前比丘(尼)吃饭前要有沙弥给端饭,要通过这样的仪式,若是直接受食是犯戒的。但是沙弥没有事,可以直接吃,不需要通过这种仪式。沙弥(尼)是为比丘(尼)做这件事的,快要吃饭的时候,他们就为比丘(尼)端饭。

“青草上撒秽物”: 就是在草上、树上不能随便抛一些不净的东西,或者在草地上面拉撒,这些比丘(尼)都是不允许做的,沙弥(尼)却没有这条戒。但也不是说沙弥(尼)就可以随便了,只是沙弥(尼)即便做了至少也不犯戒。佛当时对沙弥做了开许,也是有意义的,有必要的。

“食蓄物”: 自己剩下的饭或在施主那儿多要了几顿饭,把它贮存起来,预备下次再用,这对比丘(尼)来说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但是也可以通过一种仪式、加持,之后可以贮存,可以下次再用,若没有通过加持,没有通过仪式,直接享用就是犯戒。沙弥(尼)没有这条戒,是允许的。

“未许损种”: 若要击打这些农作物的种子,或在切瓜果的时候是必会损坏里面的种子,这样的事比丘和比丘尼是不允许做的,如果需要做就要通过允许,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开许的情况,比如说瓜果被鸟已经咬了,有一点腐烂了,就可以直接打、切。若不是这两种情况,就需要特意做一个仪式,如拿火或东西来扎一下或碰一下,然后才可以用,才可以打。沙弥(尼)直接做这些事情时,是允许的。

这些是对沙弥开许的无罪十三条,这是《毗婆沙论》中所说的。在此基础上,藏地诸位律师又加上相同的六种,如云:“置月积蓄离静处,未说悔欲未圆寝。”

“置月”: 对比丘(尼)而言,比如说你今天得到了一块布料,尚不够做法衣,可以不通过仪式加持而继续放一个月。过了一个月以后,若是还没有得到全部的材料做法衣,就要加持、处理了。但是沙弥(尼)没有置月这条戒,所以也不会犯这个戒。

“积蓄”: 如果比丘(尼)没有通过加持仪式,积蓄食物是犯戒的,吃这些东西也是犯戒的。但是沙弥和沙弥尼贮存食物不犯戒,吃也不犯戒,因为他们没有这个戒。

“离静处”: 在寂静处(山洞等)修行,若遇对生命、对戒律有直接危害的时候,比丘(尼)可以下山,如果当时走得特别急,三法衣放在山洞里了,等到这些危险情况解除的时候,比丘(尼)就要回去,必须跟法衣在一起,否则就会犯离法衣的戒。而沙弥(尼)没有这条戒。

“未说”: 比如说今天要做增净法,界内所有的比丘或比丘尼都要到场,如果有人突然有事要离开,必须要请示僧众,他要向僧众这样说:“我今天虽然特别想参与这个修法,但是实在有事要离开,请大家允许。”僧众允许了,他才可以离开。若是他没有这样做就离开了,就是犯戒的。因为做羯磨仪轨,如果比丘(尼)不到场,还不请示,就会影响做法事。但是沙弥(尼)若不参加做羯磨仪轨,对法事不会有影响,因为沙弥、沙弥尼没有这个戒。真正做羯磨仪轨的是比丘、比丘尼,沙弥和沙弥尼是不允许听的。

寺院藏族僧众做羯磨仪轨的时候,那些小沙弥们都在外面玩,这个时候是最开心的,因为大人都在里面,也看不到,外面这些小孩子就可以到处跑,可以淘气一点了。以前我小的时候也是这样,在外面可以随便一点,因为大人都在里面么。

“悔欲”: 做羯磨的时候,界内所有的比丘或比丘尼都要到场。若是不到场,会影响做羯磨。不属于这个区的比丘、比丘尼就不用来了。若这个时候有人不能来,可以说明一下:虽然自己来不了,但是同意大家做羯磨,这样才不会影响做羯磨。若当时他同意,但是在正在做羯磨仪轨的时候,他又说不同意了,这样就犯戒了。沙弥(尼)没有这条戒。

“未圆寝”:比丘和沙弥,比丘尼和沙弥尼不能同住,否则对比丘或比丘尼而言是犯戒的。但是对沙弥就没有这条戒了。

《毗婆沙论》中对沙弥开许的有十三条,再加上藏地诸位律师对沙弥开许的六条,如此承认共有开许无罪十九条。除此之外,一切取舍都与比丘相同。

沙弥的所有堕罪均可包括在唯一的恶作中。沙弥只犯恶作戒,分三种:

其一,四根本戒是失毁戒律之因,因而是他胜相同之恶作。比丘、比丘尼会犯真正的他胜罪,但沙弥和沙弥尼是他胜相同的恶作。

其二,三十三条戒律中,除了四根本戒之外的二十九条戒,若是有违犯,需要如理如法忏悔,因此是所忏恶作。这些戒条已经在堪布面前亲自受持了,若是犯了这些戒,要亲自去忏悔,专门有这样的偈颂、仪轨,每半月就要做一次。比如我们每个月做增净法的时候,沙弥也要参加,他们要在比丘面前忏悔。忏悔时,要求一至三人做忏悔,三个以上就不允许了,因为四人就成僧团了。而忏悔的对境是一位比丘,是一位僧人,所以不允许他接受“僧团”的这种忏悔。比如你们受具足戒的时候也是有这样的要求,每一坛最多三个人,再多就变成僧团了,这样是不允许的。

其三,除了前述两种情况外,其他的学处都要和比丘(尼)一样受持,这里不包括对沙弥(尼)所开许的十九条。必须以观想守护比丘(尼)的一切所断,这些是所守恶作。他们虽然没有亲自受持这些戒律,但也是要遵守的。若是犯了这些戒,心里忏悔一下就行:“哦,这也是不对的,也不应该这样做……”意念做忏悔就可以了,通过意念观想,通过意念忏悔。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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