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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 法之字义

《佛教史大宝藏论》 ︱ 布顿大师.著 ︱

梵语说“达摩”,意为“法”。其境界梵语说“舍达惹勒”,意为“能持”,以此名为“法”。其中所知境界,是以能持性相名“法”。而且能持以色堪为色之性相;以一切种智现证于一切法性相之间,能持各自的性相。当知能持的共相为——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所谓“意境”,是说持自相,或说“意持”,故名为“法”。所谓“寿”,是说能持身,或说能持同种,故名为“法”。所谓经典,如《论议正理释论》中说:“法”者,“契经”等也,即记持定解义与不颠倒义合理地宣说。能记持未来及决定应作事业;持境与族法行,此名为“乡俗”法等。道、涅槃、福三者,能记持堕业,因此是“法”。其中分记持堕恶趣业及堕轮回业。一、如《因缘品》中说:“此世及后世,法行得安卧。”是说深信业果;或依世间正见行十善[2];或修世间禅定——无色界三摩地(即定)。因此等能记持堕恶趣业,所以名“法”。部分外道(是指修梵行的和苦行、禁戒行的外道。)也有此说法的。二、记持堕轮回业:内道(佛教)皈依处,离诸贪欲的最胜尊,名为“法”,即是涅槃与能证彼法的道谛[3]等。所谓大乘道、涅槃、经典三者,是记持堕小乘业,而通达无自性的智慧,与大慈悲双运,因此是由记持堕“有寂”[4]业而生出。

再说“正法”的字义。“正”是指圆觉佛陀;“法”是指佛所说的法,因此名为“正法”。或说“正”是最胜,也是“法”,因此名为“正法”。二者基本是相同的。或正士夫之行,名为“正法”,如比丘四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