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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 弟子闻法的差别

《佛教史大宝藏论》 ︱ 布顿大师.著 ︱

此中分三乙目:乙初 以何者为闻法的有情;乙二 依何为听闻的方便;乙三 应如何闻法。

乙初 以何者为闻法的有情。分上、中、下三等。

今说一、上等闻法的有情。又分二丙目:丙初 闻法者应断离的过失;丙二闻法者应有之相。

今说丙初 闻法者应断离的过失。 有应离之十三过、六过、三过等。

一、十三过:如《论议正理释论》中说:“十三过的对治法,是以十六相对治而闻法。”并说十三过是:安立内清净时,对说法者,自妄论其行动,品行不净之过;由种姓高贵而生的我慢之过;不求其义之过;由偏袒他者而生忿恨之过;由不敬奉而生对说法者不重视之过;怀轻视破斥的思想之过;由于对法及说法者的功德不介意,而不作承事之过;对说法时语与文本连贯的说法者,因其戒、种姓、面貌、吐词不完善等而心怀蔑视之过;诽谤之过;贪利养恭敬之过;心散乱及昏睡而生的不闻之过;颠倒理解密意及法性而生的不善作意之过;愿望与行下劣,未深在意之过。  二、六过:如《论议正理释论》中说:“我慢,不信,不求其义,外散,内收摄,厌倦为闻之垢。”或谓作业之过,不信服之过,不敬奉之过,思想之过,不顺之过,固执之过等。所谓“作业之过”是指身的作为,德行不良,身语二业,不作劝请,意业,不意乐听闻;所谓“思想之过”,是指对他者寻隙而攻,以如此这般的驳斥攻击,使其破坏。所谓“不顺之过”有五:即不知法是出离之道,而生的不敬之过;由于语不对文而生的蔑视之过;因人、因戒、因语言的失误而生的不敬之过;因种姓低下而生的轻蔑之过;因未生领会与成功的能力而自我蔑视之过等五种。所谓“固执之过”有五:执不正;不执其义(即不忆记意义);不执文字(即不记忆文句);执未通晓之语;不记执全面(即对全面不牢记)等五种。

三、三过:此喻如虽降雨水,不能盛水,有三种器过:即器口倒覆或断碎之过,因此雨水不能注入;器不净之过,雨水虽降入亦成污水;器有洞穿之过,雨水虽降入亦不存水。如是虽降法雨。然不能盛者也有三过:即由于心意散乱与昏睡,法未入耳,因此不能降入,由于不按正理思维,虽降入也被染污;由于遗忘已失正念,不能记持(法义)。彼之对治法,如佛世尊说:“善为谛听,于意记持。”此外,比如病者未知医者的教诲,或反意误解,或虽善知而浪费良药;又如病者不思饮食,或吃不宜食之物;或虽吃宜食之物复而吐出等三种。以此喻说法者应善观闻法者之根器,如果闻法者心意散乱放逸时,则说:“人寿纵百岁,夜眠耗其半,昼间若复睡,其半成碎段”等忧虑的语言;对昏唾者为使其神清意朗,可说奇异的故事,如往生事纪中生为驴、驹、狮、狐、老人、妇女、老妪、盗女等故事,令其心中生喜。

丙二 闻法者应有之相。 如《四百颂》中说:“具正直心求义者,应说彼是闻法器。”以此又可 分为:丁初 具能通达的智慧;丁二 具求义的愿望;丁三具无我慢的恭敬心。

今说丁初 具能通达的智慧。 以闻成为烦恼的对治法,而且成为解脱之因来说,都必须达义。世亲菩萨说:“以三净因如制皮革,使其柔软堪用,即用涂油、搓揉、焙制等法。”如是心也用闻、思、修等以为调治。因此为令心调治堪能之故,当精勤闻、思。由闻、思、修三者之力,而趣入于道的诸人,如过荒野而到安乐城,是得路粮之力,骑乘之力,指路者之力。如此从轮回生死的荒野郊道,而往安乐之道的诸人,也是得布施、持戒、智慧三者之助力。这三者都依赖于闻。

丁二 具求义的愿望。 经中所说:“此等十种,为普遍寻求菩萨之法。”何为十种,即以无谄诳的内心,普遍寻求于教法等等。

丁三 具无我慢的恭敬心。 《大疏》中所谓“当以增上心而闻法。”这是说应当脱下头巾,坐于低位,排除散乱心,以希求解脱的愿望闻法。

二、中等闻法的有情。闻法者虽不全具所说之相,然能知义而听闻,是大有饶益的。《论议正理释论》中说:“具福因诸人,由闻少许正法,能成大福德。”例如圣者舍利子授具足戒时,一婆罗门隐藏一旁,继后听闻犯出家戒当生十二种苦,而从犯戒中还净。又如“僧伽护”尊者说法时,诸仙人偷听后而证果。

三、下等闻法的有情。虽不知义,然能对于正法生信而听闻,是有大福德的。如经所说:“虽不解语言,但以恭敬之心而听闻佛之法语,仅以如此的信念而听闻,也有很大福德。”何况增长慧的境界,能由达义而听闻,更不待说了。又如象奴难陀以杖击蛙的故事那样(故事不详,想是使蛙跳开,免象践害,而得好果)。以及法喜摩蝎由往昔喜法的习气,一闻佛的尊名,即能微笑敬礼。由此看来,闻法少许也能积得广大福德,故应精勤于听闻佛的教法。

乙二 依何为听闻的方便。 《菩萨藏》中说:“有情由何转,二因即二缘,随顺他者声,如理观内缘。”这是说“外缘”应依上善知识(即导师)及储积生活资具。所谓“内缘”,即指当专注听闻,而且应思维所闻之义,以及阅读论典,并向智者询问以进习,如此所闻方为彻底。继此当勤奋于思、修。《论议正理释论》中说:“犹如石灰矿,以火煅石头,注水即变坏。”今于烦恼随眠石,以智慧火煅炼之,复以定水浸泡,令其坏灭。然智慧并非不闻正法而来,所以当心生恭敬而闻法。纵使能提起词句,若不知义,仍不能得其解。此如以秘藏的遗嘱妙文,挂在孩童的颈上,又有何用?由于多闻须知其义,应对经义勤备听闻。又如巡夜者不知巡视的情况,虽说未眠,仍被盗贼窃夺。如此仅在词句上多闻,然不能分晓,仍被诸烦恼之敌所摧毁。仅心中了知,其义是不能生起的,所以当勤于取义。又如乐师盗贼恐人查觉,故用歌唱催眠,令人入睡后而行劫夺,可举此喻说明之。又如盲者持灯,只利照他人,持不知显义的闻灯,也是如此。因此为了知其义,应勤于闻共义。

乙三 应如何闻法。此中分三丙目:丙初 加行;丙二 正行;丙三 完结行。

今说丙初 加行。分三丁目:丁初 修法的思想;丁二 恭敬的行为;丁三修生喜的聚缘。

丁初 修法的思想。 如经所说:“闻后应以修为主。”

丁二 恭敬的行为。 即指身、语、意三门恭敬。《本生事纪》中说:“坐于最低位,生起调柔相,悦意目而视,如饮甘露语。发起诚敬仰,最洁无垢意,闻语如服药,敬奉而闻法。”

丁三 修生喜的聚缘。 《秘密不可思议经》中说:“诸佛出世极难能,历难始获此人身,奇哉!生信闻法者,百劫之中亦难得。”又《大游戏经》中说:“人与佛出为难得,敬信获得亦最难,离八无暇更为难,故此闻法为主要。今已获得佛出世,并有暇身及信仰,以及能闻正法等,以此应离诸放逸。若于百千万劫中,亦不能得闻正法。汝于今日已得故,应离一切诸放逸”。《论议正理释论》中说:“佛语、耳闻、求、智、无障,五者难得故,应闻佛教语。”又说:“此身若死后,能否遇正法,闻法者与说法,究竟是何人?谁亦不知故,汝今应勤励,听闻佛教法。”又说:“若有生死定有寿,此寿大都无义耗,佛语亦如彼昙花,于此世间时一现。”

丙二 正行。 应具足六度:即为佛法,当具身、语、意三门的“布施”;持守约束罪行的“戒”,并离一切关于器的过失,能“忍”侵害;闻法生喜而“精进”;对于文与义一心专注即“定”;上等获得增上通达(即“慧”),中等随词语记持而探其义,下等则不可胜计。

丙三 完结行。 最后对于修行中的错误过失等,祈请恕罪;回向善根;作酬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