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俱舍论》讲记(六十三)

  • 作者: 达真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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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仁波切宣讲于2019年9月21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第七品分别智品分五:一、智之基;二、智之自性;三、具智之理;四、得智之理;五、智所摄之功德。
甲二(智之自性)分五:一、概述及对境;二、分类及差别;三、定数及对治之差别;四、相之差别;五、法之差别。
乙五、法之差别:
俗智三种余皆善;世俗智于一切地,
静虑六地有法智,无漏九地具类智,
如是六智亦复然,四静虑有他心智;
彼所依身欲色界,法智唯欲余三界。
以善产生快乐,以恶产生痛苦,以无记法既不生乐,也不生苦。前面我们讲了十种智,若问:十智是善、不善、无记法哪一种呢?不确定,有善、有恶,也有无记法。
第一世俗智既有善法也有不善法,又有无记法,因为三界的一切有漏智即是世俗智之故。世俗智有正确的,也有不正确的,几乎所有的有境心都包括在这里,它涉及面特别广,所以里面有善、有恶,也有无记法。
其余的所有智均是善法,没有恶,也没有无记。因为他心智是修所生智,是通过修行产生的,也是善的。其余智,诸如法智、类智等等这些智,均是能够对治所断烦恼的无漏道,肯定都是善,没有恶,也没有无记法。
那么,十智在何地具有呢?每种智要具体分析。
第一世俗智在三界九地都有,因为三界的一切有漏智是世俗智之故。三界九地中都可以存在的。
静虑六地具有所谓的法智,因为它是缘欲界苦谛等的无漏道。苦法智、集法智,灭法智、道法智,这些法智在静虑六地当中可以存在。一二三四禅的正禅,一禅还有未至定和殊胜正禅,叫静虑六地。法智缘取欲界的苦集灭道四谛,不能缘取上界的,所以在静虑六地中可以存在,其他地当中不可能存在。
无漏九地具有所谓的类智。法智和类智是不一样的,类智都是属于解脱道,苦法类智、集法类智等。一般从见道来讲,类智主要是上界的对治法,对治上界的烦恼,比如色界和无色界的烦恼。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以及四静虑,一禅的殊胜正禅、未至定,总共有九个,叫无漏九地,无漏的智慧都依靠这些心。原因是静虑六地具有见道所摄的智,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前三无色界具有修道所摄的智。无漏九地当中可以具有这些类智。
与类智相同,了知苦集灭道的四谛智、尽智与无生智,这两个都是佛的智慧,此六智也是于无漏九地中存在,与类智是一样的。
四禅正行中具有他心智,这是由于它需要依赖易道(静虑)的缘故。他心智要依靠一个比较容易驾驭的心,就是四禅的正禅之心,这个心特别好用。如果是证得了、修成了这个心,假如我们要知道对方的心态、境界,可以立即利用四禅的正禅的这个心。
那么,何界的所依身份才具有这些智呢?存在很多不同的情况。他心智依赖欲界与色界的身份,而不依赖无色界的身份,因为它依于静虑正行之故。静虑正行是正禅,他心智要依靠这个心,欲界和色界的所依身份都可以产生正禅,但无色界的身份不具备,因为无色界的心比四禅正禅还殊胜,得到这个心的人,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用下地的心。
还有法智。智不一定都是解脱道,有无间道和解脱道,解脱道是已经远离这些所断烦恼的智慧。所谓的法智依于欲界的身份,不依于上界,因为它是欲界对治的无漏道,依靠它断除欲界的烦恼。智有忍智、法智,都是属于欲界的对治法,依靠它们断除欲界的烦恼,所以依靠欲界的身份,不依赖于上两界——色界和无色界的身份。
依于三界身份的是除开他心智与法智以外的八智。他心智依靠静虑正禅,所以是欲界和色界的身份。法智主要是对治欲界烦恼的,所以是依赖于欲界的身份,这两个智对所依身份有特殊的要求。其他的类智等八智,是由于三界的有漏智为世俗智、三界的所依身份均可以生起类智的缘故。
灭智唯是法念住,他心智三余为四。
前面讲过四种念住,那么,此四等智分别属于何念住呢?四种智中的灭智仅仅缘无为法,它是抉择灭,因而唯一是法念住。
他心智不缘身体并且只是缘相应法,故为后三念住。他心智主要是缘对方的心和心所(相应法),不缘非相应法,比如身体等,所以没有身念住,其他的三个念住都可以有。
剩余的八智具有四念住——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原因是苦等八智轮番缘身至法之间,道智如果缘无漏戒时也就成了身念住,因而是四种。前面讲了无漏戒,无漏戒属于无漏法,但也是一种戒。按小乘教理,戒要么是无表色,要么是有表色,是一种细微的物质。
道智有四种念住,其他苦等法智只有三种念住。道智为什么有四种念住呢?道智有时候也要缘无漏的戒,这样,就可以有身念住,因而是四种。
法道类智各缘九,苦集智境各为二,
四智对境乃十智,灭智所缘非为智。
前面讲了十种智,这十种智都可以作所取境。既然智也称为所取,那么多少智成为十智何者的对境呢?法智的所缘是九智,原因是道法智缘不包括类智的无漏七智,法智不缘类智,除了类智,其他的七种无漏智都可以缘取。
苦法智与集法智缘世俗智与有漏他心智。他心智是有漏他心智。苦法智和集法智不能缘上界(色界和无色界)的心,但是可以缘世俗智和有漏的他心智,此二者都可以成为它的所取境。道智的对境是一切无漏智,因此缘世俗智以外的九智。世俗智不是无漏智,所以道智不缘世俗智,其他的九种智都可以成为它的所取境。
类智的对境唯一是上界的谛,因而是除法智外的其余九智。苦谛、集谛、灭谛、道谛是类智的对境,类智也可以缘其余的九智。前面讲过,法智和类智不相互缘取。
苦智与集智的对境是有漏法,因而缘世俗智与有漏他心智两种。世俗智、他心智、尽智与无生智此四智的对境可以是十智,十种智都可以成为他们的所取境,它们也可以缘取这十种智,但是无漏他心智不能缘。其原因:世俗智的对境是一切法;无漏他心智的对境也是九智,有漏他心智也可以了知世俗智与其余有漏他心智;尽智与无生智是四谛智的本性,通达灭尽智也可通达四谛智——了知苦谛,断除集谛,现前灭谛,修持道谛,即了知四谛的本性,无生智也是如此。
只有灭智的对境不是任何智,这是由于它唯一缘抉择灭,而抉择灭不属于智的范畴。所以它是特殊的。灭尽智主要是缘抉择灭,抉择灭是一种无为法。
十法对应三界法,无漏无为各有二。
讲完所取境,紧接着讲所知法。一切所知法分为十种,接下来对应一下这十种法到底成为几智的对境。那么是如何分析为十法的呢?有为法分三界法(欲界、色界、无色界的有为法)与无漏法,此四者每一法都有相应与非相应两种;相应的,比如心和心所;非相应的,物质等色法。无为法也各分善法与无记法两种。比如说抉择灭是善法,非抉择灭是无记法。
(下列内容,唐译颂云:类七苦集六,灭缘一道二,他心智缘三,尽无生各九。)
那么它们是如何对应呢?十种智当中的世俗智的对境是所有的十法,十种所知法都可以是它的对境。
法智的对境是欲界的(相应与非相应)二法,它的对境属于欲界的相应法和非相应法两种法。无漏有为(相应与非相应)二法,再加无为善法五种。这五种所知都可以成为法智的对境。类智是上界烦恼的对治法。
类智的对境是上两界的有为相应法、有为非相应法以及无漏相应法、无漏非相应法、无为善法共七种。十种所知当中,七种可以成为类智的对境。
苦智与集智的对境是三界的六法。灭智的对境唯一是无为善法。道智的对境是两种无漏有为法。他心智的对境是欲界相应法、色界相应法与无漏相应法三种。这三种是他心智的对境,他心智可以具备这三种所知。
尽智与无生智二者的对境则是不包括无为无记法在内的九法,这是由于此等智的所缘境即是此等所知的缘故。十种智都属于心识,所以这些既可以是有境,也可以是对境;可以是能取,也可以是所取。
世俗智除自群体,以外他法知无我。
前面讲了十种智,其中既有佛菩萨的境界,也有凡夫的境界;有善的,也有恶的。那么,这些智当中,有一智同时了知一切法的吗?
按大乘教理是有的,按小乘教理这种情况是没有的,因为小乘认为,了知最广大对境的是闻思所生的世俗智,它都没有同一时间了知一切法的能力,其他智就更不用说了。
世俗智的对境是所有法,但也不是同一时间了知一切法,因为小乘不承许自证自明的心,必须要依靠两个成事刹那或经过两个阶段。它也是第一刹那了知自己及自之群体中存在的法以外的其余一切法。第一成事刹那它可以了知其他一切法,但是不能了知自己;在自己群体中,和自己同时存在的其他心和心所,也都不能了知。因为观一切法无我时,则了知其他一切法无我,而不是了知与自己共存的一切法,自己和与自己同一时间产生的,属于自己群体中的法不能了知,原因是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显然是矛盾的,并且与自之群体中存在的法过于接近,所以无法了知。这是小乘有部的观点。
那么,这些法就不能了知了吗?不能了知无我了?第二刹那以后才能衡量前者(其本身与自群体中存在)的法,第二个成事刹那的时候就了知前者的本体,与前面没了知的自群体中存在的法,即第二刹那就了知了无我。他们的依据是经中也说“无有一智知一切”。没有一个智慧能够同一时间了知一切法,必须要有两个成事刹那。
甲三、具智之理:
无漏第一刹那时,具贪者唯具一智,
第二刹那具三智,此后四刹各增一。
若问:任何补特伽罗具有几智呢?
尚未离欲贪的凡夫,只具有世俗智一智。眼睛能看见外面的柱子、山水,耳朵能产生一些觉知,这都是世俗智。甚至有些普通凡夫对轮回、因果有正见,深信因果,深信轮回,但这只是世间正见,还没产生任何的境界。甚至很多学佛人连世间正见都没有,对轮回、因果没有生起定解,不具有无动摇的信心,这样还想获得境界,还妄谈禅宗、净宗、密宗,说净土宗不殊胜、密宗不殊胜;还有的说净土宗是正法,密宗不是正法……这些人不怕因果,信口开河,但因果是不虚的,比法律还严厉,造了恶业是绝对跑不掉的,自己要注意,不要轻易评价、诽谤。
而离贪凡夫则具世俗智与他心智。他可能有神通,但不是绝对有的。
无漏十六刹那即:一、苦法忍;二、苦法智;三、苦类忍;四、苦类智;五、集法忍;六、集法智;七、集类忍;八、集类智;九、灭法忍;十、灭法智;十一、灭类忍;十二、灭类智;十三、道法忍;十四、道法智;十五、道类忍;十六、道类智。
圣者无漏第一刹那住于苦法忍位时,如若是具贪者,则只具有世俗智。苦法忍、苦法智是属于苦谛的无漏法,相续中产生第一刹无漏智慧时成为圣者。住于苦法忍的位置上,这时候还不具足无漏智慧,因为如果是智,必须远离所断。苦法忍虽是无漏法,但并未远离所断,而是正在断除所断阶段,所以不是智。因为前文中已明确说过“无漏诸忍非为智”。
在第二刹那苦法智位时,具有世俗智、法智与四谛智中的苦智三者,此时有三种智。
这以后的四刹那依次递增一智,即第四刹那(即苦类智位具有世俗智、法智、苦智与类智此四智)、第六刹那(集法智位具有前四智加上集智此五智)、第十刹那(灭法智位具有前五智加灭智此六智)、第十四刹那(道法智位)具足七智(即前六智加道智)。上述讲的是具贪者。
住于无漏第一刹那,如果非具贪者,则具有世俗智与他心智。其余均可依此类推(即于具贪者所具智上各加一他心智)。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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