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四 详细辨析
《佛教史大宝藏论》 ︱ 布顿大师.著 ︱
己三 安立“三藏”之理。 以九因安立为三藏,即观待所断三因,观待学处三因,以及观待所知三因而安立。
第一,观待所断三因。是于疑虑烦恼的对治法中,安立经藏。即为断诸应化有情对谛实及希有(三宝)之怀疑,而说“契经”等;于具足二边烦恼的对治法中,安立“律藏”。即由贪执贪欲福衰之边,而作积蓄行为的对治法中,虽少积蓄也当阻止,令戒律清净,而获得无贪增上时,虽百层宫室,百味美食,值百千钱的珍衣等也可许受,以断离疲劳痛苦之边;是于执自见为最胜的随烦恼的对治中,安立“对法藏”。于其中须广泛开示法的性能.
第二,观待学处三因。为了宣说三学的“契经”,须广泛宣说三学,令诸应化有情熟习三学。为使戒律与心的学处修习之故,而作调伏(即指戒学);依于别解脱戒学,完全实行戒律,获得清净,因此渐次由无悔等令心等住(住于定)。为了修慧学,以“现对法”开示广大择法的方便。
第三,观待所知三因。为说法与义,以其能熟习的句义演“契经”;为显现法与义,而演调伏法(即律藏)。以善择修学戒学,令戒律清净,由此而生三摩地(定),更由此而调伏烦恼,所以能显现法与义;依于显现由彼此宏论抉择而出之法,乃因圆满受用,而成为触乐处,能熟习诸法自与共相的法性之故。对于如是的三藏,由闻而积习,由思而达义,由修而以寂止[13]令烦恼寂静;复由胜观[14]而善通达法性。因此能从种子得到解脱。思及这些密意,正如《庄严经论》所说:“藏说为三或者二,略摄之故许九因,积习达义与寂静,善达法性能解脱。”
己四 各“藏”的词义。 《庄严经论》中说:“经与现法调伏律,总其义当分为四,具智诸人知彼此,即得一切种智相。”此谓之“义”,即字义或词义。说成是性能则是错误。说具智菩萨因如晓三藏,而能证得一切种智。声闻因了解一颂偈而得果,如“舍利子”[15]或“周利槃陀伽”。其中经的梵文“苏扎”,(旧译为素怛缆)意译为“首说”。如说王宫,是指处所。如说地的本性坚硬,是指体性。说法句,说法义,即为“经”;其聚合即为“藏”。如“说处与体性,及法义是经。”
关于“论”,梵文名“阿毗”。所谓“阿毗摩伽”即现成(即‘证’意),乃是现证真实性,故名为“论”,是“论”的体性。梵语说“阿毗伽喀那”意为再三,即是由蕴、界、处、实有、假有等多门再三宣说而显现,故名为“论”。梵语“阿毗布”意为威慑。是说从其中了解诸法所有自与共相,而以宏论抉择,以作威慑,或威慑诸邪说。梵语“阿毗桑玛亚”意为通达,即由通达尽所有实有、假有等所知,因此名为“论”。如颂说:“显现故及再三故,达威慑故是论法。”
关于“律”,梵语名“毗奈耶”中之所谓“毗波底”,即堕罪。因启示堕罪并作决定,因此名为“律”;或说“毗尼侠扎亚”意为决定,以此名“律”等两种四项(即八种)。如颂说:“堕及生起与还出,决生以及数取趣(即众生),以及制定善分别,决定之故即是律。”
戊五 应化有情。 《庄严经论》中说:“也可名为二藏”。这是指胜解于下劣,为声闻藏;胜解于广大,为大乘藏。
大小乘的区别是,有具足七大的缘因,如《摄大乘论》中所说:“是所知处、入彼体性、善择彼之因果、三学、断离彼果、成最胜智慧乘最为超越。”声闻宗规所承认的“最广藏”,即指品章为数极多与最广的经典;大乘宗规承认的“最广藏”,是由名词释文广宏乘义,谓之最广。如具足十万颂的般若等,乃是“大法”;为利一切有情,发心成就圆满菩提,乃是“大发心”;胜解甚深及广大诸法,乃是“大胜解”;由获得自他平等的思想(旧译思维),乃是“广大思想”;刹那刹那进修中积集无量的福慧资粮,乃是“大资粮”;于三大阿僧祇劫中不断精进,乃是“大时”;能成与一切有情无等的佛身,为之“大成”,即是具足七大的大乘。《庄严经论》中所说的“七大”与此略有不同。又钝根对因胜解,以因为道,名因性相(显教)乘;利根对因果任运成就胜解,以果为道,是为果密乘。《教授胜利王经》中说:“妙吉祥问说,引导是三乘,是佛真实说,因果任运成,他佛前难觅,未演何胜乘。”又说:“对因胜解者,善转因法轮,金刚乘捷径,未来时将生。”密乘较显乘为殊胜之点是,加阿阇黎枳毗扎嘎玛拉所著《三理明灯论》中说:“一义亦不昧,无难方便多,就彼利根者,密乘为殊胜。”这是贬低外方便(显宗方法),而通过内三摩地修行六度[16],此为对于方便“不愚昧”;由修最微细心与心所,及微细语——种子字,和粗分能依,所依曼荼罗,以及心、语、身的三摩地,开示法之正义等,因此名为“方便多”;随化机所希求,为成其希求,易得方便,如启示四种手印等,名为“无难”;由利根所修,以及其他虽是生恶趣业,也能令其罪业清净。此四项名为超越。又圣谛婆说:“持明藏(即密教)是第四藏”。阿阇黎辛底巴说:“摄受深义而开示,因此名为‘契经’”。阿阇黎“阿坝亚嘎惹古坝尼”则认为,宣说三学,名曰“三藏”。
戊六 增上缘。由增上缘之门而分为三己目:己初 亲口所说教;己二 加被所说教;己三 开许所说教。
己初 亲口所说教。 如“圣者结集”(指圣大迦叶等所结集小乘经、律、论三藏等)。
己二 加被[17]所说教。 此分三类:身所加被、语所加被、意所加被。这是《八千颂释》中所说。身加被所说教,如《十地经》等;语加被所说教,如《未生怨王悔罪经》等,意加被所说教,如《普贤行经》等。有部分学者说,意加被所说教分三类:即由三摩地所加被、由意之大悲所加被、由意之真实力所加被三类。第一类如《般若波罗密多心经》;第二类如佛加被药叉等所说的密咒;第三类如由佛加被虛空、光明、音乐等所发出的法音。
己三 开许所说教。 即因缘、连系、助益、随喜等。如《法集经》中说:“诸比丘,如是我闻……以集所说法”。启示的关连与次第,即开许。
丙二 “论”。此中分三丁目:丁初 体性;丁二 词义;丁三 区别。
今说丁初 体性。 著作者以意无散乱的精神状态解说经义,而且随顺获得解脱之道。如《一乘宝性论》中说:“唯依佛教法,意无散乱释,顺得解脱道,如经应顶敬。”
丁二 词义。 梵语“侠萨达那”中的“侠萨那”,意为“改造”。即是说于具足三学中改造三毒(贪瞋痴)烦恼因;梵语“达伊”或说“达惹那”,意为“防护”,即防恶趣果与轮回苦。这种词义经中也是有的。《论议正理释论》中说:“佛语在论典的体性个,甚是合理,能改正许多词义,及能作防护,所以名为“论”。凡是改正所有烦恼敌过,以及防护轮回恶趣苦,即具改防二种功德,故名为“论”。除此二种功德不再有其他理论。由此看来,具改防二种功德者,只有佛语的真实意义方是论典,且具足勤于法之正义。
丁三 区别。此中分五戊目:戊初 由胜劣之门而分;戊二 由作用之门而分;戊三 由所诠之门而分;戊四 由所说论典之门而分;戊五 摄述论典种类。
今说戊初 由胜劣之门而分。 《瑜伽师地论》中说有九种:即无义论、邪义论、具义论三种;狡诈论、无精要论、离苦论三种;励闻论、励辩论、励修论三种。此九种中,每三种的后一种都属于胜论;每三种中的前两种都属于劣论。有人把闻、辩二论连同后三种共五种,认为是胜论,这是不合理的。因摄集抉择中,闻、辩二论外道论典中亦宣说,所以只有每三种中的后一种是胜胜。
戊二 由作用之门而分。 有集广大的经论;深密分辩的论典;梵文字母序列的论典等三类。第一类如《律经》论述,第二类如《现观庄严论》,第三类如《庄严经论》与《集学论》。
戊三 由所诠之门而分。此中分为三己目:己初 说尽所有法;己二 说如所有法;己三 说解脱及一切种智之道。
己初 说尽所有法。又分二庚目:庚初 一般论;庚二 特殊论。
今说庚初 一般论。 如《世法论》、《十八种观察论》等,《百智论》、活人医滴论》、《颂偈宝库》等。此诸论典,虽是胜生[18]之因,然可作为趣解脱之所依。如《百智论》中说:“人道若善行,达天界不远,若登天人梯,则易得解脱。”顺彼论典:如相人(即观察人)、相马、相象等论著。
庚二 特殊论。 主要指明处论典。《庄严经论》中说:“若未勤习五明处,圣人亦难得遍智,以此破他及摄受,为自全知勤习彼。”“破他”是指“因明”及“声明”两种学处,“摄受”是指“医方明”及“工巧明”两种学处;“自全知”是指“内明”学处。
关于“因明”的论典。指现量、自事、比量、破他、反喻、定论等六类而言。如《量论》及解释其密意的《集量七注》、《观察七注》、《成理八论》、《随学七论》等。《集量七注》即是本体的三论,以及支分的四论。本体的三论,系就利根、中根、钝根易懂的三种方法而言,即《释量论》、《定量论》、《理滴论》三种。喀什米尔的论师般若西虽不同意《定量论》为《量经》的注释,但仍说:“彼理当明显。”阿阇黎却雀(义为‘法胜’)说:“作为经之注释,这是合理的。”支分的四论是,指没有从现量品中作引申,而是从自事、比量二种中作引申,即是抉择立宗周延的《因滴论》;难知周延,或说抉择因法关系的《关系论》;以及从他事中引申以破除其反驳、争辩、宣说判决胜负的《诤理论》。还有从其语句中知晓其他名言,与唯识也不相违,如颂说:“本体见先行,为持于他者,若心智能知,唯识同此理。”这是说《悟他论》,连同前者本体的三论共七论。这些“因明”论著,被西藏诸师说成“对法藏”(三藏之一),这是不合适的。“因明”论著是“因明”正理的论典,而“对法藏”则是“内明”的论典。《论议正理释论》中说:“彼故辨别故,往习昔作故,不依于教故,精勤作意故,前愿遍持故,遍作所作故,许是五推理。”这是不依教而解说之。这在《庄严经论》中说:“推理所依并不定,不遍世俗具厌离,愚者乐许为能依。”“对法藏”是生起正理的本母[19]。因此这与那些都是相矛盾的。又在《集量论》中也说:“为了知晓外道所同意的全无心要之故,乃运用正量与所量的说法以破除彼等所主张的诸论,而作此诸论(因明)。并不是仅以此诸论,令他们入于如来的教法。应知彼法(指证法)非推理境界之故,还应知‘还灭业’,是闻佛开示法性,不劳而得通达,其中间未隔甚久之故。若由推理之路导向法性,则是与佛的教法相距甚远而成衰退。如来诸法之体性,若不如是应观察。”
关于“声明”的论典。包括“自性”、“原因”、“变化”三类。现说“声明”的论著及其支分。“自性”是指语基与实词(事物本体的词);“原因”是指从语基构成实词的缘由,以及从实词构成他词的辅助之缘。此中又分共缘、无数缘、事缘三种。即从语基构成名词和时间分辨词,从名称构成语词和事分辨词,以及构成置于自性与缘由之间的媒介词,和构成转变其他语基的附变词等。所谓附变词,是属于“自性”类。“变化”是指根据连接词等改变的文字,以及收摄词等。以此类词摄取所诠的字部;或以连接词、实词、普讲、注疏四种,作为开示论义的根本——语基;附变词是支分。解释此类词的论述,有《声明集分论》,或《字汇》、《名汇》、《词汇》三类论著,以及《语门论》等。此等论著又是获得“正四明”(印度古四吠陀典书)之学处,而不是三藏中的任何一种。与此有关的字音(轻音)拼合法,是明镜般地表示字音拼合法的论著,如《大宝生源论》,以及开示实词分类、三相分别、一词多义的用法等的《词藻永生藏论》。在修词学论著方面,有开示词章学性能的,词章学有不同的宗派学说;有论及三十五种修饰词、难作体及隐语等的著作;与此相配合者尚有歌舞戏剧等。词章学是“声明”的支分,或是“明论”(指祠祀、禳灾、赞颂、歌咏四种明论)的支分。如《词藻永生藏论》说中:“祠祀、赞颂、歌咏三者即是三明论(四明论中除‘禳灾’外的其余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