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俱舍论》讲记(十)

  • 作者: 达真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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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仁波切宣讲于2019年6月4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第二分别根品分二:一、根之安立;二、有为法产生之理。
甲一(根之安立)分六:一、根之自性;二、此处所说根之本体;三、根之分类;四、根之得舍;五、沙门四果以几根而得;六、具根之理。
乙六(具根之理)分二:一、必具;二、会具。
共讲了二十二种根,这二十二中根当中,哪些根一定能聚在一起,哪些根会聚在一起。
丙一、必具:
具舍受命及意根,其中之一必具三,
若问:具足任何根时必定具足多少根呢?具足舍受根、命根、意根任何一者,必定具足此三根,因为这三根不可分割。如果具足乐受根,则必定具足四根,即在命根、意根、舍受根三者的基础上加上它本身。
命根、意根、舍受根,这三个必定会聚在一起。如果其中一个产生,另两个也会同时具足。比如若命根产生,意根和舍受根就会同时具足。此处,存在一个疑问。灭尽定是无心的状态,没有意根,那么命根和舍受根是否同时不存在。有部宗认为入灭尽定的时候没有意根,但有意根的得绳,他们承许得绳,也就承许意根具足。故而有部宗认为没有问题。《阿毗达磨俱舍论》里,主要讲小乘,尤其是有部的观点,我们可以按此理解。
具身乐根必具四,
具足身根也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根等三者加上它本身。
如果具足乐受,必定具足四根。比如产生乐受根,同时就会具足四根——命根、意根、舍受根、乐受根。一般来说,在具足身根的情况下,才会具足乐受根。但也有特殊情况,一位圣者转生到无色界的二禅,获得了二禅的正禅,有属于二禅的无漏的乐受根。无色界只有前面三根,其他的均没有。所以,在他得到乐受的时候,同时具足的只有三个根——舍受根、命根、意根。
另外,具足身根的时候,必定具足四根,此处强调的是“必定具足”。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根、意根、舍受根,再加上身根。这也存在特殊情况,一位凡夫投生到三禅,他已经断除了乐受,只有身根,再加上前面的三个,共四根。
具眼等根必具五,
具足眼以及“等”字所包括的耳、鼻、舌根任何一者,则必定具足五根,也就是在身根以及命等三根此四根的基础上加上其本身。
产生眼根,同时会具足五根。肯定具足身根,再加上命根、意根、舍受根三个,及眼根本身,总共五个。其他耳根、鼻根、舌根,依此类推,均与眼根一样。
具意乐根亦具五,
具足意乐受根也必定具足五根,即在具乐受根的基础上再加心乐受根本身。
具苦受根必具七,
具足身苦受根必定具足七根,即除去意苦受根的四受根、身根、命根、意根。
身受根产生的同时具足七种根。除去意苦受根,其他的四受根以及身根、命根、意根,总共七根。
具女根等必具八,
具足男根或女根,则必定具足八根,也就是在具苦受根的基础上再加它本身。“等”字的意思是说具足信等五根也必定具足八根,即在命根、意根、舍受根的基础上加上其本身。
已具知必具十一,如果是具足已知根的修道者,则必定具足十一根,也就是具足已知根本身、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如果产生这个根,则同时具足十一根。
同样,具有具知根也必定具足十一根,即除了刚刚所说的已知根以外的十根加上具知根本身。
具有未知当知根,必定具足十三根。
无漏三根中,还有一个未知当知根。具有未知当知根,则必定具足十三根,即在意根、信等五根、意乐受根、心乐受根、舍受根的基础上加上命根、身根、身苦受根与未知当知根本身。总共具足十三根。之前讲的是必定具足。
丙二、会具:
无善之中具最少,具身受命意八根,
无色凡夫亦如是,舍受命意诸善根。
若问:最少会具有多少根呢?
一位属于欲界的众生产生邪见等,会使相续中的善根断灭,断绝善根者唯一是欲界的身体,在他们中诸如临终具最少根者也会具有八根,会具身根、五受根、命根与意根。欲界的凡夫,五受根都具足,但已经断灭了善根,就不会有信根等五根。
转生无色界的凡夫者也同样会具足八根,即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
无色界五种受根当中只有舍受根,没有其他的。
具最多根十九根,不摄一切无漏根,
两性具贪之圣者,不摄一性二无垢。
若问:最多会具多少根呢?最多会具足十九根。那么,不包括哪些根呢?不包括三无漏根。
什么样的补特伽罗具足十九根呢?欲界中两性、未断绝善根、诸根具全者,而且具贪圣者也具有十九根。
比如欲界的众生,男根、女根都具备的,还有相续中有善根,诸根俱全,眼根、耳根等都没有毁坏,这样的情况下,会具足十九根。因为他是凡夫,最后的三根不具足,其他的都可以具足。
那么他们所具的不包括哪些根呢?
具贪圣者是尚未获得见道之前,通过世间道断除了贪欲等烦恼。具贪圣者,具有十九根,这十九根不包括男根女根其一以及二无垢根。只具足男根或女根其中之一。他是圣者,已经得到了已知根,意思是说,如果是见道者,则不包括后二无垢根,如若是具贪修道者,则不包括首尾二无垢根。即见道的未知当知根和无学道的具知根这两个未获得,具知根是最后无学道的所依。未知当知根属于小乘的见道。这也是另一种。
以上内容即是根之安立。
甲二(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二、旁述因果及缘。
乙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一、色法产生之理;二、非色法产生之理。
一切法,归纳为有为法、无为法。无为法不通过因缘而生,所以没有产生的说法,也无需分析怎么产生的。这里主要讲有为法。有为法可以归纳为色法与非色法,也可以说是物质和精神。
丙一、色法产生之理:
一切有为法的法相均各不相同,那么不同的有为法是单独而生还是一起产生呢?是一起产生的。一般而言,一切法均为五事所摄,即色、心、心所、不相应行、无为法所摄。无为法是无生的,因而也就不存在与任何法一起产生了。其他所有法产生的方式分为色法产生方式与非色法产生方式两种。
先讲物质,再讲精神。这些色法怎么产生的?下面阐述理由。
一切法,有部将其归纳为五种类别的法——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应行、无为法。无为法不是因缘而生的,不需要讲产生之理。这里主要讲色,色法指所有的物质。先讲物质如何产生的理由。
欲界无根无声尘,八种微尘一起生,
具有身根九物质,具有他根十物质。
色法产生的方式:欲界中既无根尘也无声尘的积聚微尘团诸如日光尘那样最小的一个微尘也是有八尘一起产生,也就是四大、色、香、味、触一起产生。
色法产生的方式是这样的:欲界中,身根等五根没有产生,也没有声音的积聚微尘团,即很小很小的微尘。
这是小乘有部宗的观点,他们认为微尘有两种——有聚微尘和无聚微尘,有聚微尘是最小的单位,要形成粗物,必须要有很多微尘积聚,无聚微尘积聚组成了有聚微尘,有聚微尘再积聚成粗大的物质。
一个最小单位的物质,集聚微尘的物质,都是集聚微尘。积聚微尘组成的最小单位的粗物,比如阳光尘是很小很小的,我们只有通过显微镜能看到,肉眼很难看到,它至少有八个极微尘在一起组成的。
无聚微尘是最小的微尘,也叫无分微尘,不能再分的。到底有没有这样的微尘?其实没有。但是他们在无奈之中安立了这样的微尘,因为他们认为,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微尘做基础,这个物质世界就无法形成了。他们是有实部,承认外境(物质)事实存在。如果承认物质存在,外境是实有的,那么一定要安立基础,所以用这个来组成。很多无聚微尘组成有聚微尘,很多有聚微尘再组成了粗物,这样就能讲得通。否则无法安立物质,无法安立外境实有,物质存在。
其实,无分微尘是不成立的,之前也分析过,如果有这样的微尘,如何组成有聚微尘?他们的意思是,这些很多极微尘在一起,比如中间有一个,四方、上下共六个极微尘围绕着中间的微尘。那么,请问:此时,微尘有间隔还是没有间隔?如果有间隔是不应理的,没有间隔也是不应理的。如果两个微尘有间隔,西边和东边的中间是间隔的,那么中间还可以放微尘,其他微尘也可以进入到中间。如果两个微尘中间有间隔,可以放入其他微尘,总有一天会连在一起。如果没有连在一起,那么所有微尘或者整个须弥山都可以放入其中,这是不应理的。如果中间没有间隔而组成,那么是部分接触,还是全然接触,如果部分接触,就不是无分微尘而是有分微尘,因接触的地方不能一样;如果全然接触,则两个微尘等大,变成了一个微尘,那么整个须弥山都变成了一个微尘,这是不应理的。
其实,无分微尘是不存在的,如果微尘以物质的形式存在,不管粗细,都要有方向,有方向就是有分微尘,不是无分;若没有方向,就没有以物质的形式存在。所以这是不应理的。因为他们无法安立物质世界,也无法说明外境是实有的,所以安立了这样的极微尘。
色法产生的方式:欲界中既无根尘也无声尘的积聚微尘团诸如日光尘那样最小的一个微尘也是有八尘一起产生,也就是四大、色、香、味、触一起产生。
很多无聚微尘组成有聚微尘,有聚微尘组成粗物,诸如阳光尘,是很小很小的微尘,不用显微镜也能看到,按道理不是我们能看到的阳光里飞的微尘。物质最小的单位,由八个微尘组成——地水火风四个,加上色香味触,这里不包括“声”,因为他们认为声音没有相续,一刹那就息灭了,就没有算里面。可能也有其他的,但至少具足这八个微尘。
按有部的观点,积聚微尘组成粗物,都具备八个微尘。只是我们不一定能发现,一旦遇到了一些因缘时,就会出现。比如水,是湿润性(水大)的,没有坚硬性的(地大),但放在低温处,可以结冰变得坚硬,说明水还是含有地大的自性;比如一块铁,是坚硬性(地大)的,看不出有湿润性(水大)的成分,但被融化后,水大的自性就体现出来了;有些物质看似没有火大的自性,但是通过火可以焚烧,如果没有火大的自性,就无法焚烧;还有些物质看不出有风大的自性,但这个东西可以挪动,说明有风大的自性,很多物质,看上去好像没有动,其实里面有很多微尘(电子、质子等),一直在运动,运动就是风大的作用。以此类推,都是这样。也许有些我们看不出来,无法发现,但是含着这个物质,所以当遇到一些因缘的时候就体现出来了。
具足身根,则有八尘与其本身共九种物质一起产生,先有身根,再有眼根、耳根、鼻根等,具足眼等其他任何一根,则有前九种与它本身共十种物质一起产生。八尘加上身根是九种物质,再加上眼根(或耳根等)是十种物质一起产生。在色界无有香与味,只有色和触。因而颂词可以改为:色界无根无声尘,六种微尘一起生,具有身根七物质,具足他根八物质。比如六种微尘(除香、味)、身根,然后具足其他根如眼根等,八种物质一起产生。无色界没有物质,主要讲欲界和色界。
物质是怎么产生的?主要是由很多聚微尘组成。比如欲界至少具足八个微尘同时生起。色界至少具足六种微尘同时产生。如果加上身根,欲界众生,就是九种物质,色界众生是七种物质,在身根基础上再产生眼根耳根鼻根,欲界众生就有十种物质一起产生。如果是色界众生就有八个物质一起产生。色法(物质)是这样产生的。
丙二(非色法产生之理)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丁一、略说:
心与心所定一起,有为法相或得绳。
这也是有部的观点,认为心和心所不是一体,是异体的,但是心和心所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二者相互都是因,心所是心王的因,心王也是心所的因,他们两个是不间隔的。通过五种相应法互相成为因果。
若问:既然色法是如此产生的,那么非色法是如何产生的呢?心与心所必定一起产生,因为此二者互为俱有因之故。同样,无论任何法产生都与有为法的法相生住衰灭一起产生。
他们认为任何有为法产生的同时,会产生生住衰灭这四个法相。有部宗认为这四个法相是实有的,跟有为法不是一体是他体而产生的。生是通过因缘和合,正在产生的阶段;存留的阶段是住;发生变化的阶段是衰;息灭、毁灭的阶段叫灭。这四种特征具足的法都是有为法。
如果不具足这四种特征就不是有为法。有为法的法相、特征,就是生住衰灭。从相续的角度而言,生住衰灭是有次第的;从刹那的角度而言,生住衰灭是没有次第的。但小乘有部宗认为,具足四个特征的都是有为法,这四个特征就是有为法的法相,但是法和法相不是一体,是异体。法相另外存在,并且是实有的。
我们讲因明时讲过,经部以上认为,这些法相都是以分别心假立的。而有部认为是实有的,并且跟法不是一体,但是两者是同时产生的,法存在的时候法相也存在,法不存在的时候法相也不存在。得绳也是一样。
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与自己同时的得绳一起产生。所谓的“或”是说一切不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不与得绳一起产生,
一切属于相续的所得法,即在相续中所得到的一切法都有得绳。比如我们得戒体,这个戒体有得绳。他们认为,在相续当中得一个法,即使没有动机,这个行为仍然还在,原因在于有得绳。把所得的法(比如戒体),拴在我们的相续里,不让它失去,这样的法叫得绳。就像用绳子把一个人捆绑在柱子上,那个绳子就好比得绳。属于相续的所得法才有得绳,不属于相续的法没有得绳。所得法和法的得绳同一时间一起产生。
原因是不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大多数无有得绳,二灭虽有得绳,但这两者无有产生,所以此处未加宣说。
为什么说大多数呢?抉择灭、非抉择灭二灭不是属于相续的所得法,虽然二灭都有得绳,但是二灭没有产生,所以在这里没有宣说。
这里是略说,讲的是心与心所一起产生,法和法相一起产生,法和所得也一起产生。
丁二(广说)分二:一、相应法产生之理;二、不相应行产生之理。
戊一(相应法产生之理)分四:一、类别决定之分类;二、不定之相应;三、似相同之差别;四、似不同之一体。
己一(类别决定之分类)分二:一、略说;二、广述。
庚一、略说:
五种心所之地法,彼等各不相同故。
所有心所分六种类别,这是小乘有部的观点,此外还有很多不同的观点。
既然说“心与心所定一起”,那么,到底有多少心所呢?决定的心所共有五类,即遍大地法以及“等”字所包括的大善地法、大烦恼地法、不善地法、小烦恼地法,它们都是互为异体的缘故。这些心和心所是一体还是异体?是异体不是一体。
庚二(广述)分五:一、遍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四、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
辛一、遍大地法:
受想思欲以及触,智慧忆念与作意,
胜解以及三摩地,此等随逐一切心。
既然说“五种心所之地法,彼等各不相同故”,那么遍大地法究竟有多少种呢?有十种,即受,有感受;于对境动摇之思,于对境有取舍,进而希求对境;想,即有想得到或者失去的心;希求对境之欲,是一种欲望;对境、根、识三者聚合而享用对境之触;辨别诸法之智慧,辨别善恶、好坏之智慧;不忘所缘之忆念,不忘之前经历过的,心心念念思维,这叫忆念;心专注分别所缘境之作意,不同的所缘境当中,心能够专注,此智慧、专注跟普通的作意不同;将所缘境执为功德之胜解,将自己所缘的境进行分析,知道其优点、功德,这叫胜解;心一缘专注之等持。此等即是遍大地法,因为它们是随从一切心而产生的心所。遍即随从一切心。地法,即心所随着心产生、行动,与心相伴而生。
辛二、大善地法:
信不放逸与轻安,舍心知惭及有愧,
二种根本与无害,精进恒时随善生。
这些心所只随从所有的善心,与所有的善心相伴而行,所以叫大善地法。
那么,大善地法有多少种呢?也有十种,即从烦恼心与随眠烦恼中得以清净的信心、珍爱功德的不放逸,珍爱这些出世间的功德,自然就不放逸了。我们可以为了短暂的爱情而付出一切;为了暂时的利益,比如一百万人民币而不择手段。但是却不珍爱功德,自然放逸。
内心堪能之轻安,我们通过禅修,要锻炼出怎样都行的心态。心态调柔,可放、可停、可安,内心堪能;轻安,心怎么都行。让他去想一些事情,观一些所依,都可以既可观察所依,亦可停下安住,无论时间长短,皆不动摇,这是真正的禅定。但有些人根本无法进入状态,心一直在散乱;有些人能进入状态,却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还有些人能安住一两分钟,然后心又跑了,这都是不行的。
心不随沉掉所转获得自在的舍心,这里讲的舍心是这样的。
恭敬功德与具功德者之知惭,一个人在功德及具功德者面前,应该有惭愧心,但有些人毫无惭愧心。应该为不具殊胜功德而心生惭愧。并非有神通、有势力就不一般,世人崇拜明星、崇拜成功人士,其实是错误的。学佛人应该崇拜佛,崇拜菩萨。在佛菩萨、具功德者面前,应自惭形秽,无地自容,这叫惭。
畏惧罪业之有愧,要审视自己的不足以及造下的恶业。现在尤其是我们这些学佛人,不要说生生世世,仅此一生,已造下了无量的罪业,却不知惭愧。还在疑惑:我都上山了,甚至出家了,怎么还不加持我,还不让我成就,怎么还没得到那些所谓的功德呢……总是怨天尤人,却不反躬自省。要有惭愧、畏惧之心啊!无始劫乃至今生所造下的恶业,仅仅一顿饭就杀害了无数的生命。你们以前谁没吃过活的?谁没杀过生?仅仅杀生,造下的恶业都是无量无边的。
觉得自己是修行人,是出家人,就自高自大,总想:某某人不恭敬、不供养我,就生烦恼。为什么要恭敬、供养你?我们都是凡夫,有人恭敬就舒服,有人供养就欢喜,其实这是在消耗自己的福报,不是好事。恭敬也好,供养也罢,如果自己不具备功德,将来要用血肉偿还。因果面前人人平等,谁也占不到谁的便宜。但我们却认为自己很有手段,很厉害,才得到了供养及恭敬,这都是消耗自己的福报,将来怎么还啊?真的,一点惭愧之心都没有。
还有些居士自高自大,认为自己有才华、有势力,好像拥有很多,其实只是沧海一粟。在佛菩萨面前,在大德高僧面前,毫无惭愧之心,根本没有看到他们出世间的无漏功德。若是觉察到了,就会生起惭愧心。“如果自己不具备这些无漏的功德,所有的都是暂时的、狭隘的,有再多的才华也是分别念,都是烦恼,再有钱有势也是身外之物,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没有真正超越的智慧,所以还在六道轮回,还在迷茫,还是个凡人……”应该有这种惭愧之心,但是并没有啊!
二根本即无贪与无嗔、不损恼他众之无害以及喜爱善法之精进,如果我们对善法有欢喜之心,这叫精进,那么上课、打坐就不会有厌烦之心。如果有厌烦之心或者勉强地做,就不叫精进。即使夜不倒单,二十四小时都在念咒、打坐,也不叫精进。精进是一种心态,一种欢喜,即对善法有喜爱之心。
此等即是大善地法,因为它们恒常随从一切善心而生之故。不是所有的心,而是善心,恒时随从一切善心而产生,产生即是行动,所以叫大善地法。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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