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俱舍论》讲记(十四)

  • 作者: 达真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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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仁波切宣讲于2019年6月9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第二分别根品分二:一、根之安立;二、有为法产生之理。
甲二(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二、旁述因果及缘。
乙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一、色法产生之理;二、非色法产生之理。
丙二(非色法产生之理)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丁二(广说)分二:一、相应法产生之理;二、不相应行产生之理。
戊二(不相应行产生之理)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己二(广说)分七:一、得绳非得;二、同类;三、无想;四、二定;五、命;六、法相;七、能说。
庚四(二定)分三:一、无想定;二、灭尽定;三、此二共同之所依。
辛一、无想定:
前面我们讲了无想天,无想定是无想天之因。
如是所谓无想定,欲依四禅而出离,
故善顺次生受业,非为圣者同时得。
如无想天一样,所谓的无想定也就是于入定至出定之间能灭尽心与心所的物质,它是无想天之因故,与之相应,也是灭尽一切心和心所,时间是入定到出定的阶段。这是有部宗的观点。
若问:无想定以何地所摄呢?无想定属于哪一界,是欲界、色界,还是无色界?它属于色界的四禅,第四静虑,色界有一禅、二禅、三禅和四禅,因为通过修此无想定而转生到四禅的广果天。
那么,它是以什么作意与发心而入定的呢?它修这样的无想禅动机是什么?想出离轮回、得到解脱的作意,因为入定者认为无想天是解脱、无想定是解脱道而入定的缘故。
是把无想天当做了解脱之地,是为了脱离轮回的愿望而修持无想定的,他的动机是善的,为了解脱,为了脱离轮回。但是他弄错了,无想天或无想定不是解脱的状态,只是暂时没有心和心所而已。
无想定是善、不善、无记法中的何者呢?从发心方面来说,无想定不是恶,不是无记,是善法,因为入定者认为无想定是解脱道之故。为了希求解脱而入定修持的,所以动机是善的。
无想禅产生的果报是顺现受业、顺次生受,还是后世受业?它属于三种生受业中的顺次生受业,通过修持无想定来世转为无想天的众生之故。
无想定是哪种补特伽罗的禅定呢?一般情况下,什么样的众生才会修持无想定?是凡夫的禅定,而不是圣者的禅定,原因是修此无想定将转为无想天的众生,而圣者将此视为如恶趣之处。
因为圣者知道,即使修成了无想定,也只能投生到广果天的一处——无想天,并没有超脱轮回,所以圣者把它视为成就的障碍。如果把无想禅当做是一种解脱的状态,是一种错误的抉择,对究竟成就而言是最大的障碍,所以圣者是不会修持这种禅定的。唯有凡夫会修持这样的禅定。因为凡夫弄错了,以为暂时灭尽心与心所的状态是究竟的解脱,把这个当做解脱的状态而行持,其实不是解脱。
我们现在也有修无想禅的,只是为了修炼心态,没有把它当做究竟的解脱。
既然圣者相续中生起四禅所摄的善法时,彼之得绳有三时,那么无想定的得绳也同样有三时吗?
一般,在圣者的相续中,四禅等善法产生时,都会具有三时得绳。有些所得之法力量强大,那么在此所得之法未产生之前,就会产生得绳。当此法断灭时,与它同时产生的得绳还会继续产生。而无想定不是这种情况,无想定的得绳与所得之法同时获得,而无有前后出现,没有提前产生的得绳,也没有延续的得绳,原因是因无想定不存在心,心和心所都灭尽,并且需要通过勤作修持之故。
通过勤修、勤作,很努力、很刻苦地修持,最后才能获得,并非轻易得到。
辛二、灭尽定:
所谓灭定亦复然,现法乐住转有顶,
彼善二种生受业,以及不定之受业。
所谓的灭尽定也同无想天一样,是能灭尽相应法的物质。灭尽一切心与心所的物质。按有部的观点都是不相应行,都是实有法、是物质。那它是以何作意而入定的呢?以何种目的、心态、动机修持灭尽定?最初修灭尽定,是以厌恶受、想的作意而入定的,对受和想的作意生起厌恶之心,入此定的补特伽罗想到依此可息灭受、想这些粗大的心和心所,于是便修现法乐住,为了灭尽现世中受和想的状态,安住于那样的境界而修持。
灭尽定属于欲界、色界,还是无色界?属于无色界。灭尽定是何地所摄呢?转生有顶之地所摄,因为修此灭尽定可转生到有顶。“有”指的是轮回,有顶——轮回之顶,指非想非非想天,它是最高的,属于无色界。无想定属于色界,因为修成了之后可以转生到四禅;灭尽定如果修成了可以投生到非想非非想天。
下面讲原因,三界最细微的心就是有顶的心,当补特伽罗的心达到最细微时才开始入灭尽定。有顶之心在世间、在轮回是最细微的。它是善、不善、无记法中的何者呢?就发心而言是善法,因是为了现法乐住而入定的。
我们修成了灭尽定,果报何时会产生?顺现受业是现世现报,顺次受业是来世来报,顺后受业是过了很多生生世世之后报。它属于三受业中的哪一种呢?与无想定不同,灭尽定它有顺次生受业、顺后受业与异熟不定受业三种:一个补特伽罗修持灭尽定时,修者后世转生到有顶,这个众生死后直接转生到有顶,果报是顺次生受业;修持时,来世的来世以后转生到有顶,是顺后生受业;今生也有解脱的,是不定受业,有此三种。
圣者依靠勤作得,佛以菩提而获得,
非如初者所承许,因以卅四刹那得。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会修持灭尽定?灭尽定是凡夫还是圣者的禅定呢?是圣者的禅定,而不是凡夫的禅定,因为需以出世间道的力量而获得之故。凡夫没有这个能力,圣者才修这个法。圣者是通过出世间的道获得灭尽定。
那么,它以什么方式获得呢?通过勤奋而获得。灭尽定、无想定,不是唾手可得的,世间的四禅八定如果不通过勤修、苦修,也不可能获得的,更遑论出世间了。修行人都应该是吃苦耐劳的,否则不可能获得成就。我们为什么得不到法益?为什么修行了十年、二十年,却没有丝毫的成就?就是因为我们喜爱享受,这样不会获得成就。
灭尽定是通过勤修获得的,而不是离开向往之心而获得的,即不是远离贪欲等烦恼的同时而获得。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特意勤修才能获得。因为它是一种无心的禅定,也是以前在轮回中未曾感受过的法。灭尽定都是圣者修持的禅定,所以,一般众生的相续中,不仅不存在,也是之前在轮回中没有产生和感受过的法。
然而,佛陀的灭尽定是依靠获证菩提尽智同时而获得的,并不是以勤作而得的,因为佛陀无有少许以勤作所生的法。但有特殊情况,按小乘有部的观点,佛陀六年苦修,最后到菩提树下,入定修持的时候,还是最后有者,即在此生中能获得成就的凡夫。在现证菩提果的时候,不是次第获得,而是在获得灭尽智的同时获得灭尽定,瞬间成佛。
按小乘观点,五道: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无修道,是在一个坐垫上顿时获得,是无有勤作而得。成佛了之后都是任运自成。其它的一般来讲都是通过次第获得的。
经部与有部这里有不同的观点。
有些人说:获得了有顶之心的菩萨(佛陀今生成道时)首先依靠第四静虑正禅而生起见道,断除所有遍计烦恼,之后现前有顶之心,再入灭尽定,出定后又依靠第四静虑正禅而断除了一切修断之所断,证得菩提生起灭尽智,然后成道。他在菩提树下,在金刚座上敷草安坐,并立下这样坚定的誓愿:“乃至未得无漏果,期间不解跏趺座,此垫我身纵干枯,聚合皮骨纵分散,未得数劫难得果,身于此垫不动摇。”经部和有部宗承许,佛陀成道过程中,虽然出定了,但是没有动身,是在一垫上成就五道,圆满了佛果。
实际上,这些最后有菩萨并非是尚未成佛首先现前灭尽定的,他们是通过不间断地生起无漏道的三十四刹那而获得菩提灭尽智的。有部宗尤其是克什米尔的有部宗不承许,他们说佛陀开始入定时,发愿不出定,但后来出定了,这是不合理的。其实佛陀并不是在没有成佛前现前灭尽定的,他没有出定,在入定的状态中,生起无漏道的三十四刹那而同时获得菩提灭尽智和灭尽定。
那么,什么是三十四刹那呢?现证四谛的十六刹那(见道之所断)、能断除有顶烦恼的无间道九刹那与解脱道九刹那。总共有三十四个刹那同时获得。在证得菩提灭尽智的同时获得灭尽定。这是有部宗尤其是克什米尔有部的观点。
辛三、此二共同之所依:
此二依欲色界身,灭定最初为人中。
若问:无想定与灭尽定二者是以什么身体而现前的呢?此二定是以欲界与色界的身体而现前的,以属于欲界或者色界众生的身体而获得的。
无想定不是以无色界的所依身份而现前的,其为四禅地所摄之故。灭尽定也不是以无色界的所依而现前的,原因是在无色界中无有任何色法,如果已遮止了一切相应法,即如果再灭尽心和心所一切法(灭尽定是没有任何心和心所的),那么唯以不相应行不能存在。否则,有刚刚开始就成了涅槃的过失。
因为色法没有了,心和心所也没有了,只剩下少许不相应行法。这些不相应行法的力量很弱,所以一转生到无色界就会进入涅槃——会有这样的过失。所以不会以无色界的身体获得灭尽定。
那么,此二定有何差别呢?灭尽定首先要在人中才能生起,虽然刚才讲以属于色界的身体也可以获得灭尽定,但是第一次的时候,灭尽定必须以属于欲界的身体而获得。
这是由于人的受、想粗大,容易生起出离,并且心思敏锐,之后也有以色界身体生起的。对这些粗大的心所产生厌离心,初次获得灭尽定之后,又失去了,再修,此时也可以以色界的身体获得灭尽定。
而无想定首先依靠色界的身体就能生起,以色界或欲界的身体也都可以。因为入定者不是为了息灭粗大的受、想,而是认为无想定是解脱道而入定的,所以两种情况都可以有。
灭尽定与无想定的差别在于:第一,虽然二者的本体都一样,是灭尽心与心所,但所属不一样,无想定属于四禅,灭尽定属于有顶。
第二,二者的发心不同,无想定是求解脱,把这种状态当做是解脱之地而修;灭尽定是为了现法乐住,是为了息灭这些粗大的心所而修,发心不一样。
第三,它们的自性都是善的,因为动机都是善的,从这个角度而言没有不同。但是果报不一样,从受业的角度分析,无想定是顺次受业;灭尽定则有顺次受业、顺后受业、不定受业三种情况。
第四,它们的所依、身体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无想定欲界众生与色界众生都可以修持,以欲界或色界的身体获得,而且最初时,灭尽定依靠欲界或色界的身体都可以获得,但是刚开始只能靠欲界的身体,因为只有欲界众生才可以修灭尽定,这是有差别的。
第五,修这两种定的补特伽罗有区别,无想定是凡夫所修之法,灭尽定是圣者所修之法。
第六,最后的投生之处不同,无想定投生之处是广果天(只是属于广果天的一处);灭尽定投生之处是有顶。
庚五、命:
所谓命不相应行,即寿温识之所依。
既然颂词中说“无想二定命法相”,那么究竟命是指什么呢?
所谓的命就是寿,《施设论》中云:“何为命?三界之寿也。”
那什么是寿呢?寿是作为体温与心识存在之所依的不相应行成实物。如果它是心所,就会以五种方式与心相应。但它是不跟心相应的;行,指它是五蕴当中的行蕴所摄,所以是不相应行。它是实有法,所以是成实物。
它在欲界与色界是体温与心识二者的所依,在无色界中没有身体所以没有体温,只是心识的所依。
那么,只是寿尽就会死亡吗?关于这一问题有四类不同情况:
一、寿已尽福报未尽而死,诸如寿异熟业已尽,受用异熟业未尽。
寿命尽了,福没有尽。有能力的修行人可以把福转换成寿来延续生命。
二、寿未尽福德已尽而死,诸如寿异熟业未尽,受用异熟业已尽而死。
寿命没尽福尽了,有能力的修行人可以将寿命转换成福报,通过上供下施等修福方式延续生命。当一个人行将命终时,经观察发现,他的寿命没尽,但是福报尽了,这时如果把寿命转换成福报,也可以延续生命。但这点一般人做不到,自在生命的人才有这种能力。所以我经常讲,普通凡夫的命运是注定的,只有某些有能力的人才可以改变命运。
三、寿与福德均已尽而死,诸如寿与福德异熟业二者均已尽而死。
这种情况就很难了,一般来讲,即使长寿佛、药师佛亲自降临,也无法挽救生命,但有些资料里有不同的说法。
四、寿与福德均未尽,诸如,寿异熟业与受用异熟业二者均未尽的横死。
比如饮食不良、过度疲劳等原因造成的,通过治疗、疗养的方式可以解决。但并非都能解决,如果寿命、福报都没穷尽,通过一些方法可以延续生命。因外在的力量,比如冤亲债主等干扰,寿命即将结束,通过念咒语、做法事的方式可以延续生命。如果都穷尽了,做什么都无济于事了。如同前两种情况,如果有能力的人可以改变。
寿命是一种物质,也是一种实有法,是一般的身体、体温和心识的所依之法,这是小乘有部的观点。
经部不承许这些观点,他们认为,第六意识很多刹那心可以组成相续,在这上面以分别心假立的寿命,不是物质。唯识宗也不承许有部的观点,他们认为,主要是在阿赖耶识的很多刹那组成的相续上假立了一种名相,以分别心假立了这种寿命。这是不同之处。
庚六、法相:
所有法相不相应,即是生衰住与灭,
彼等具生之生等,彼生八法与一法,
无有因缘聚合时,依生非能生所生。
什么是法相呢?一切有为法的法相即是生、衰、住、灭。因为能表明有为法的特征,故而称为法相。一切有为法都有这四个特征。
那么生是什么?它的功能是什么?生是指能使产生之物质,这也是不相应行;衰是能使衰败之物质;住是指能使存在之物质;灭即能使坏灭之物质。
一切有为法,不离生住衰灭这四个特征。小乘有部认为,都是一种不相应行法,都是一种成实的物质。
若问:这些生、住等也都是有为法法相,也都是有为法,那生等也有生、衰、住、灭吗?有,生等也有生之生等。
若又问:一切有为法都有生衰住灭四个特征,生之生等也是有为法,因而生之生等也应当有生等,如此一来,不是成了无穷无尽吗?会不会有这样的过失呢?
小乘有部宗认为,不会有这样的过失,不会成为无穷的,诸如瓶子产生时,他本身与根本法相的生等四法以及随顺法相能产生根本生的生之生等四法,此九种未来法现在一起产生,宝瓶产生时,本身有生衰住灭四个法相,生也有生的四个法相,加上本身,第一个生就能产生九个法。当时生能产生不包括它本身的八法,生之生只产生唯一的生。生有生,第二个生就会产生第一个生,这样都生完成了,任务完成了,不需要更多的生。
行也是有为法,也具有生等四个特征,那么,行蕴的相续中怎么具有生等呢?
具有,相续和色法不一样,但是他们也有相续,相续的最初为生,随后趋入相续为住,前后的差别为衰,灭尽相续为灭。以上的这种说法也仅是有部宗假立的观点。这些观点,世亲论师是不承许的。
若问:如果未来的生也能产生彼未来之法的话,那不是成了一切法都同时产生了吗?可能有这样的疑惑,但是不会的。单独一个生,没有办法把未来的法移到现在的位置上来产生,还是要靠因缘的。
在各自因缘没有聚合的情况下,单单依靠生并不能使一切未来所生之法现在产生,只有因缘完全具足才能于现在产生。
那么,生不是成无有意义了吗?并非无有意义,就像根等一样。
根等也是通过因缘和合才起到所缘缘这些作用,如果不具足这些外境、这些心识的,也起不到作用。一些因缘到了,生也能起到作用。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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