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俱舍论》讲记(十五)

  • 作者: 达真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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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仁波切宣讲于2019年6月10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第二分别根品分二:一、根之安立;二、有为法产生之理。
甲二(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二、旁述因果及缘。
乙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一、色法产生之理;二、非色法产生之理。
丙二(非色法产生之理)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丁二(广说)分二:一、相应法产生之理;二、不相应行产生之理。
戊二(不相应行产生之理)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己二(广说)分七:一、得绳非得;二、同类;三、无想;四、二定;五、命;六、法相;七、能说。
在此处讲不相应行的最后一个。能说包括名聚、词聚、字聚。小乘尤其是有部认为这都是物质。
庚七、能说:
名聚等不相应者,名称语言文字聚,
属欲色界众生摄,乃等流生无记法。
前面略说的时候提到了“名聚等”,“等”字所包括的词聚与字聚是指什么呢?名是指能宣说事物的本体,如所谓的色法或所说的瓶子,就是名称,是很多字组成的名聚。“聚”,像念珠一样聚合在一起。多种文字组合起来的色就成了眼处之对境的不相应行成实物。小乘尤其是有部认为是实有的。
语言或词句:以“呜呼,诸有为法皆无常”为例,能说的词句是指可完整地表达所说内容的不相应物质。
“聚”就像很多珠子串在一起的念珠等。词句是很多名称组合起来的,也是一种不相应行物质。佛在经中讲:“呜呼,诸有为法皆无常。”这就是词句,词句与名称不同,它可以表示一个完整的内容,比如“诸有为法皆无常”,完全能够表达一个意思。名称是很多文字组成的,词句是很多名称组成的,很多词句组成了短语,很多短语组成了品,很多名称组成的词句也是一种物质,但它是不相应行。
文字是组成名称与句子的根本或部分,如嘎等。比如用藏文来说明,三十个字母,第一个是“嘎”字。印度的梵语中,字的定义就是“阿加绕”, 义为不变,也就是说,当地当时的一种表示自之本体不会变为他法。比如藏文的“嘎”字,哪怕是到汉地,在说汉语的人的面前,都是不变的,都是嘎。这是字的定义。
事相是指在心中显现出的嘎字等。文字是名称与句子之根本的不相应行物质。聚指的是像念珠等那样许多聚合一起的意义。
文字可以组成名称,名称可以组成词聚,词聚可以组成短语,继而建立文章、书籍。文字是名称与句子之本体的不相应行物质。
这三者(名称、言词、文字)属于哪界呢?属于欲界与色界,而不属于无色界,因为无色界没有语言等的缘故。无色界没有色法,也没有形象,所以也不需要通过这些沟通、交流。前面讲过,无色界补特伽罗不会互相成为对境。
文字、名称、言词这三个不相应行物质,是众生相续所摄,还是非相续所摄?它们也是众生所摄的,由于是通过勤作而生的,不是自然而生,并且为相续所摄。
那么,它们属于三生中的哪一生呢?由于是同类相续产生,因此是三生中的等流生,而不是长养生与异熟生,为什么没有长养生?由于不是微尘积聚的,不属于色法,通过养生法,不可能产生及增长,所以也就无法长养,并且随心所欲而生,因此也不是异熟生。其实真正的文字并非写于纸上,而是随心所欲而生,异熟生肯定是以善恶而产生的,先种因,最后产生果。
它们的自性是善、不善、无记法中的何者呢?都有。它们不是善与不善有记法,原因是断绝善根与断除烦恼者也存在,故是无覆无记法。一个通过生邪见等违品,把善根彻底灭绝的人,相续中也可以具有名称、言词、文字,所以它们的自性非善非恶;断除烦恼者也可以具足名称、言词、文字这三个不相应行物质,所以不是善恶,而是无覆无记法。不会障碍获得涅槃,所以是无覆;不造善恶之果,所以是无记法。
最后的三个不相应行讲完了。
己三、摄义:
同类亦尔亦异熟,三界所摄得绳二。
一切法相亦如是,二定非得等流生。
如同名称、言词、文字是众生相续所摄、等流生、无覆无记法一样,上面所说的“同类”也具有这三种特点,众生相续所摄是等流果,既不是长养生也不是异熟生,是等流生,也是无覆无记法。但是同类有特殊情况。不仅如此,而且同类不仅是等流生也是异熟生,因其是能使异熟生的眼等相同的物质,故而是异熟。同类为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所摄,而文字是欲界和色界所摄,这是不同之处。同类属于三界,因为它是能使一切众生都相同的物质或者每一众生都具有一个同类物质。这是有部宗自己的观点。所有众生都具备总相,但每个众生另具别相,是三界所摄之法。
得绳也有等流生与异熟生两种,之所以为异熟生,是由于异熟生的眼等的得绳为异熟。一切法相也都是等流生与异熟生。二定(无想定和灭尽定)与非得是等流生,而不是异熟生,因为二定必是善法,非得是自然产生而并非以心为前提的业所生。
总结这些不相应行的共同及不共之处,以这种方式来做总结,叫做所摄,也叫摄义。这些不相应行有哪些共同、不共同之处?
名称、言词、文字是等流生,无覆无记法,属于欲界和色界。
同类,有等流生和异熟生,自性也是无覆无记法,属于三界。
得绳,以等流、异熟方式产生,自性有善、恶、无记,属于三界;另外还有无漏法,不属于三界。
前面讲的四法相是等流生,也有异熟生。他们的自性有善、恶、无记,是三界所摄,三界都有这些法相。
无想定是等流生,自性是善,没有其他的恶、无记,属于色界,也可以说是色界所摄,来世要转生到广果天的一边。
灭尽定只有等流生,没有其他的。自性是善,没有恶、无记。是无色界所摄,修成后,来世或者再来世可以转生到有顶(无色界)。也有不定的受业。
还有寿命的命,是异熟生,没有其他的。自性是无覆无记,是三界所摄,欲界、色界、无色界都有。
无想天,是等流生,也有异熟生,自性是善的,没有恶和无记,是色界所摄。
无想天和无想定是因果关系。
得绳,还有非得,仅是等流生,无覆无记,没有善没有恶,三界所摄。
以上是不相应行法的共同和不共同之处,在此做一总结。
乙二(旁述因果及缘)分二:一、宣说因果;二、宣说缘。
丙一(宣说因果)分三:一、宣说因;二、宣说果;三、宣说二者共同之法。
丁一(宣说因)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戊一、略说:
开始要讲因、果、缘。
能作因与俱有因,同类因及相应因,
遍行因与异熟因,承许因有此六种。
既然说“无有因果聚合时”,前面提到了因果,接下来要展开讲因和果。先讲因,那么因有多少种呢?因有六种,即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承认因有此六种。这是小乘有部宗所承许的。
戊二(广说)分六: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
己一、能作因:
除己之外能作因。
他们承许六种因,其中有个叫能作因,能作因很简单。既然说“能作因与俱有因”,那么到底什么是能作因呢?一法产生时,除自己以外其他对自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有为法与无为法即是能作因。自己不能成为自己的因,所以把自己去掉。
能作因有两种,有能力的能作因和无能力的能作因。有能力的能作因是不仅不障碍,而且可以帮助。无能力的能作因是虽然不能帮助,但是不障碍此法产生,从这个角度安立因,所以是无能力之能作因。
例如,仅仅因为国王未加害民众,国王也没有为百姓做什么,但是他不加害百姓,他们便会说国王让我们安居乐业。人们就会说国王利益了我们,让我们安居乐业。其实是自己通过努力去安居乐业,但是国王没有障碍,就说国王利益我们让我们安居乐业,这是比喻。即使没有做什么,但是不障碍,从这个角度安立因。刚才说除了自己,一切有为无为都是能作因。那光明和黑暗、冷的温度和热的温度是相违法,光明存在的地方肯定不会存在黑暗,冷触所占的位置上不可能有暖触。按你们的观点,这些也成为因果了。这些都是相违矛盾的,怎么成为能作因呢?如果能成为能作因,即成为因的话,那肯定有果了。那么,光明黑暗、冷热是如何成为能作因的呢?那这些也有因果关系了。
光明等能障碍黑暗等未生之有法,并不能障碍已生之有法,因此安立为能作因。光明可以阻碍黑暗,但是黑暗有两种,一个是已生,一个是未生,对已生的障碍不了。所以对它来说,就是能作因;对未生的障碍不让产生,对于未生的所以不是能作因。冷触和暖触也是一样的。他们讲的能作因,主要是不障碍,没有障碍它产生,从这个角度安立的因,除了自己,其他的都可以成为因。从不同角度安立都可以成为能作因。
总共讲了六种因,有总因、别因。比如能作因,是总因,别因有同时因和非同时因。同时因又有总因和别因,总因是俱有因,别因是相应因。非同时因分因果同类和不同类,因果同类分总和别,总因是同类因,别因是遍行因,因果不同类的是遍行因。
己二(俱有因)分二:一、法相;二、事相。
庚一、法相:
俱有因即互为果。
俱有因的法相:同时产生的任何法与自己的果相互成为因果,这是从起到帮助作用的方面而安立的。
俱有因跟能作因不同,必须要起到帮助作用,从这个角度安立的。但是同时产生的这些法互相成为因果,这叫俱有因。
庚二(事相)分二:一、总说;二、别说心之随转。
辛一、总说:
如大种及心随转,与心法相及事相。
若问:因果同时怎么应理呢?同时产生还能成为因果,有这样的法吗?都是哪些呢?有很多。
第一类,如一类的地等四大种互为俱有因,每个物质产生的时候,四大会同时产生、具足,而且四大地水火风互相可以成为因果,因为互相都能起到帮助的作用。
第二类,心之随转与心相互也是俱有因,也可以成为因果,因为互相起到了帮助作用。
第三类,有为法的法相生等也是事相瓶子等的俱有因,一切有为法都有法相,即有四个特点,这些法的本体和法相也可以成为因果关系,互相起到帮助的作用。
事相也是法相的因,这是由于一个有为法产生时,根本四法相随顺四法相与事相同时产生。共有九个法同时产生,这些法互相成为因,互相帮助。下面还会讲,此处不详述。
辛二、别说心之随转:
心所以及二律仪,心与彼等之法相,
此等即是心随转,时间果等与善等。
前面讲了心之随转与心互相也是俱有因,若问:那么,心之随转法是指什么呢?一切心所、禅定戒与无漏戒以及心心所、彼等律仪的生等所有法相即是心之随转。前面讲过,有很多心所,心之随转法指一切心所。禅定戒、无漏戒、别解脱戒此三戒中,除别解脱戒外,禅定戒和无漏戒也是心之随转。禅定是心专注一法不动摇,在禅定中产生的戒叫禅定戒;无漏是指无漏的智慧,比如证悟无我的智慧,无漏的智慧也叫戒,叫无漏戒。还有,心和心所、禅定和智慧都属于有为法,都有生住衰灭四法相,这些法相也都是心之随转。
因为心心所与二律仪的所有法相生、住、灭时间相同,这些法相与心时间相同,产生的果也是同样的,士用果、离系果都是一个,“等”字所包括的异熟果与等流果也是一个。它们与心的士用果、离系果,异熟果、等流果都是同一个。
如果心为善,那一切心所也是善法,“等”字是说心是不善或无记法,心所也与之相同。若心是善的,这些随转心所也是善的;若心是恶的,这些随转心所也是恶的;若心是无记的,这些随转心所也是无记的。以这三个特征来说明心所等是心之随转。
若又问:那么,任何一心能作为多少法的俱生缘(即俱有因)呢?一个心王能产生多少个法?能做多少个法的俱有因?
心中从属最少的无覆无记法能作为五十八法的俱生缘。心有很多种类,随转最少的,与它一起产生的法最少的,是无覆无记的法,它能作为五十八个法的俱有因。
即能作十遍大地法、彼等之法相生等共四十法、因为它是心,肯定有十遍大地法,有十个心所;每个心所都有四个法相,共四十种法相。自之根本四法相以及随顺四法相的俱生缘。这个无覆无记法,也是有为法,本身有四个法相,其中的生也有四个法相,即随顺四法相,所以共有八个法相。它能做这五十八个法的俱生缘。之所以能作随顺四法相的俱生缘,是由于与之接近,心具有力量。
反过来说,除了随顺四法相以外的五十四法能作为无覆无记法的俱生缘。之所以不包括随顺四法相,是因为它们心力微弱,对心王起不到作用。就如国王可以直接利益百姓,但普通百姓无法直接利益国王一样。
己三、同类因:
同类因即因果同,自类地摄前已生,
九地之道相互间,平等殊胜同类因。
加行生慧唯二者,闻所生慧修慧等。
前相同之法产生后同类之果。因和果是同一类的,这叫同类因。
有漏善法(善法分有漏和无漏,无漏不是因缘而生)、一切无漏有为法(道谛)、烦恼性诸法(包括一切不善法)、无覆无记法均是前后相同。前前可以成为后后的因,后后可以成为前前的果,可以互相成立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因叫同类因。因此说,五蕴是同类因。比如色,前一个色法和后一个色法是同类因,其他受想行识均是如此。
若问:同类的一切法均是同类因吗?所有同类的法上面都可以安立同类因吗?这是不一定的,也有特殊的情况。
五类所断(苦集灭道都有自己的所断,都属于见道之所断。见断分四种,加上修断,共五类)中与自己一类的一切法为同类因,而不同类的法非为同类因,譬如,苦谛见断是苦谛见断的同类因,但不是集谛见断的同类因。
自地(比如四无色界的正禅)相同的一切法,是同类因,而不同地的法非为同类因,如欲界的苦谛见断是欲界苦谛见断的同类因,但并不是色界苦谛见断的同类因。
那么,一地的法全部是同类因吗?不一定。此处举例说明了两种特殊情况。过去与现在之法是同类因,而未来之法不是同类因,原因是未来无有次序。这也是有部的观点,认为三时是同时存在的,都是实有的,但是未来的法在未来的位置上,没有前后次第,所以不能成为因果关系。即未来不是同类因,原因是未来无有次序。未来法可以成为过去或现在的同类果,但不能成为同类因。
过去是过去、现在、未来的同类因,现在是现在与未来之同类因,它不能成为过去的同类因,因为要遵循因在前、果在后的次序。
若问:只有一地才是同类因吗?有漏法必定是,而无漏法不一定,也有特殊情况。
依靠一禅的未至定、殊胜定与四个正禅、初三无色此九地的一切无漏道虽然不是同类,但也是与自己平等、胜过自己的同类因。一禅的未至定、一禅的粗分正禅、一禅的殊胜正禅、二禅的正禅、三禅的正禅、四禅的正禅,再加上无色界的前三个(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这叫无漏九地。九地产生的无漏法,虽然都是不同地,但是可以有同类因。跟自己平等,级别一样,可以成为这些的同类因。与胜过自己的,可以通过它提升,可以变为殊胜同类因,但是上面不会变成比自己下等的同类因,因为什么?上面是殊胜,殊胜不会变成不殊胜的因。
苦法忍(苦集灭道,苦谛有法忍法智,类忍类智四种)是自己后面同类的平等同类因,是苦法智等以及修道无学道谛的殊胜同类因。与自己平等的、胜过自己的,都可以变成同类因。
同样,钝根是产生自己后面同类的平等同类因,刚才是利根者。钝根者通过九地产生这些无漏智慧,只能变成跟他平等的,钝根者的同类因,不能是胜过他的殊胜同类因,因为是钝根者。
如果通过修行转变为利根,则是殊胜同类因。通过努力,钝根者可以转化为利根者,成为殊胜同类因。这个时候他产生的无漏智慧,既能成为同类的同类因,也可以成为胜过他的,其他道的殊胜同类因。此等地不是比自己下等的同类因。
不仅是无漏法,而且加行所生的一切有漏善法也唯是平等与殊胜同类因,除了这些无漏法(智慧),加行所生即不是无漏法而是有漏法,属于凡夫地所摄的闻慧思慧修慧,这些有漏善法。也是平等同类因和上等的殊胜同类因。下等的不可以有同类因。
因为闻慧是自己同类的平等同类因,是修慧的殊胜同类因,“等”字所包括的思维所生的智慧是自己同类的平等同类因,是修慧即通过修行所生智慧的殊胜同类因,修所生慧只是自己的同类因。修慧上面就没有同类因了。
讲了同类因,也讲了一些特殊的情况。
己四、相应因:
相应因即心心所,一切所依相应生。
什么是相应因呢?相应因也就是指俱有因、心、心所以及所依相应根,以及从所缘、形象、时间、相应物质(皆相同)的角度相互立为因的。
在前面讲过,只有心和心所有相应因,其他法没有相应因。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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