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俱舍论》讲记(三)

  • 作者: 达真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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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仁波切宣讲于2019年5月26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接着讲小乘《阿毗达磨俱舍论》。前面讲了它的内容是有漏和无漏、有为法和无为法。今天广说有为法。
丁二(广说有为法)分二:一,总义;二,论义。
戊二(论义)分八:一、分别界品;二、分别根品;三、分别世间品;四、分别业品;五、分别随眠品;六、分别圣道品;七、分别智品;八、分别定品。
共有八品。前面讲的有漏法和无漏法都包括在其中。
第一分别界品分三:一、有为法;二、别名;三、广说蕴界处。
甲一、有为法:
佛在经中云:一切法当中,涅槃为最殊胜。什么叫有为法?下面将做以解释。
所有一切有为法,亦分色等之五蕴。
此处讲有为法及其分类。
前文中所说的“除道谛外有为法”中的“有为法”到底指的是什么呢?是指由诸多因缘聚合而成的一切法。
一个有为法的产生需靠多种法聚集,这些法中有因也有缘,因缘和合,聚集到一定量时,就会产生果法。因是对本体起作用,缘是对特法起作用。比如说种子产生苗芽,种子对苗芽本身起作用,而水、土等缘对苗芽的特法——颜色、生长的好与坏等起作用。这个苗芽是有为法,因为是由很多法聚集在一起,因缘和合而生的。虚空不是有为法,而是无为法,因为它不是多种因缘聚集或和合而产生的。
如前所说,它包括有漏法以及道谛。小乘主要讲的是阿罗汉,不讲菩萨。此处的道谛是指阿罗汉的境界。虽然不是有漏法,但属于有为法,因为这种境界也是通过多种因缘聚集或和合而产生的。
所谓的“亦”意思是说不仅仅无为法有分类,前面讲了无为法,而且也讲了无为法的分类。在此处为什么说“亦”呢?不仅无为法有分类,有为法也同样有分类。有为法如果分类,则有五种,即色以及“等”字包括的受、想、行与识此五蕴。
为什么要分为五种呢?其原因是:大多数凡夫将心识执为我;执著内外色法与我有关联,即我所有;将受执著为我所感,我的感受——痛苦、快乐、平等(不苦不乐);想即是能安立名言而执著,有感受之后,心就有念头——这是柱子、那是宝瓶,这是黄色的、那是蓝色的……这些分析就是“想”;行即执著行善等,开始有行动了——“行”不是行动本身,只是产生行动的动机、念头。
执我、我所有、感受,然后分析安立名言——颜色、形状、名称,进而开始有行动的念头,身语意都是无情法,不可能自己动,但是心在起作用。发动机是心、念,所以叫“行”。
甲二(别名)分二:一、有为法之别名;二、有漏法之别名。
乙一、有为法之别名:
彼等亦称时言依,以及出离与有基。
佛经中对有为法和有漏法有很多不同的名称及叫法,如果想传讲《俱舍论》,就必须了达经中所说的意义。
经中云:“时间、言依、出离、有基。”这些名称指的是什么呢?它们都是有为法的别名,都有意义存在。下面分别阐述理由。
有为法称为时间的理由:在佛经里,叫时间的不都指有为法,但有时候称有为法为时间。因为以前的有为法已过去,现在的正在流逝,未来的也将流逝。过去、现在、未来的有为法都是刹那的自性,所以叫时间,实际上就是无常。
有为法叫做言依的理由:语言是有记的声音(声音分有记和无记,声音一般都会表示事物,所以叫有记的声音),它的基础是名称。直接表示的是名称,间接表示的是有为法。由于依靠具有意义的名称来宣说,因而语言的直接内容是名称,所耽著的内容是一切有为法。
比如“红色的柱子”这个声音,其直接的内容或直接说的是名称——红色的柱子。但是说到红色的柱子,我们就会联想到大殿外面红色的柱子,就会对它生起耽著。语言由分别念形成,分别念是心里的概念和外面的事物混为一体。红色的柱子就是有为法,一切有为法都可以用语言表示,都是我们内心分别执着的对境。由于依靠具有意义的名称来宣说,因而语言的直接内容是名称,所耽著的内容是一切有为法。
为什么又叫出离呢?有为法叫做出离的理由:因为无疑要摆脱所离的痛苦之处,忧愁痛苦是有为法。我们通过修行要出离(脱离)痛苦。忧愁和痛苦的边际是涅槃。超离忧苦就到达了有为法的边际,由此称为出离。超越了忧愁痛苦,就可以获得涅槃、解脱。
我们要脱离有为法或痛苦,所出离之处也叫出离。我们经常讲此岸和彼岸,脱离了此岸才能达到彼岸。即全部放下之意,我们能达到忧愁痛苦这些有为法的边际,才能脱离痛苦、获得涅槃。
这里会产生一个疑惑:道谛也是无漏法,那么,道谛又如何称得上是出离呢?难道要脱离道谛吗?难道连境界和智慧都不要吗?显宗,尤其是小乘的观点认为,它也是一种出离,因为获得无余涅槃时,必定要舍弃道谛。比如乘船过河,过河之后就不需要船了。真正获得无余涅槃时,道谛也是要放下的。
有为法又称为有基:由于具有因的缘故,而因是基的别名。有为法都是因缘和合、聚集而生,所以都有因的缘故。这里的基是因的意思。所以有基是有为法的别名。
乙二、有漏法之别名:
如是有漏法亦称,近取之蕴及有诤,
痛苦及集与世间,见处以及三有也。
经中云:“蕴、有诤、痛苦、集、世间、见处、三有。”这些是指什么呢?这些都是有漏的别名,即有漏法不同的名称和叫法,有漏称为近取蕴,原因是其近取因乃烦恼,由近取因中产生蕴,就像由草所生的火称为草火一样。比如我们在轮回中,要投生为人,要有烦恼、贪欲的支撑。否则无法投生。而佛菩萨是因愿力支撑。近取因是从烦恼中产生,所以叫近取蕴。没有烦恼就不会轮回。
有漏法也可称为有诤,以烦恼损害自他,故是诤,有漏法以所缘或相应的方式得以增长。
有漏也名痛苦,它与三苦中的任何一种相关联之故;三苦:苦苦、变苦、行苦。因为有漏法与三苦中的任何一苦都相关联,所以有漏法也叫痛苦。
有漏法也称为集,由彼产生痛苦的缘故,因为由有漏法而产生痛苦;
有漏法也叫世间,原因是有漏法刹那坏灭并能被违品毁灭;
有漏法又称见处,因其依靠见解通过所缘的方式增长;
有漏法也叫三有,因为生死接连不断流转,根是烦恼。
甲三(广说蕴界处)分三:一、蕴界处之自性;二、摄他法之理;三、界之分类。
乙一(蕴界处之自性)分五:一、真实宣说蕴界处;二、蕴界处各自含义及必要性;三、单独安立受想蕴之理由;四、蕴界处次第确定之理;五、二处决定之理。
丙一(真实宣说蕴界处)分四:一、色蕴之理;二、中间三蕴之理;三、识蕴之理;四、遣除实法之疑虑。
丁一(色蕴之理)分二:一、真实宣说色蕴;二、根境与界处之关联。
戊一(真实宣说色蕴)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己一、略说:
所谓之色即五根,五境以及无表色。
“色等之五蕴”中的色蕴指什么呢?色蕴的事相:是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等五境与无表色十一种。
色声等五根、五境都是有表色。什么叫无表色呢?比如比丘(尼)、沙弥(尼)受戒时会得到戒体。小乘,尤其是有部宗认为,此时得到的戒体就是无表色法,但这个戒体的第一刹那既是无表色又是有表色。
得到戒体之时,有亲教师等法师做羯磨,结尾弹指,受戒的人顶礼——我们所见的这些仪式叫有表色;但是同时有一种看不到的戒体,叫无表色法。大乘认为戒体是心里的一种作用或状态,比如决心。
小乘尤其是有部宗认为,得到戒体时产生了无表色法,戒体的本体为无表色法。戒体阻止违品产生,有了戒体,众生的相续才有变化。别解脱戒都是无表色法,比丘(尼)、沙弥(尼)戒都是别解脱戒,还有禅定、静虑、无漏戒,也都是无表色法。
五根、五境加上无表色法共十一种,为色蕴的事相。
色蕴的法相:色法内部相接触使前后发生不同的变化并且可以插入。
插入是接触之意。指这些法互相能接触到,并且接触前后的法会发生变化。能起这样的作用或有此特征的都叫色蕴。蕴是很多法集聚的意思。即很多物质性质的色法、微尘的集聚。
己二(广说)分三:一、以法相之方式宣说五根;二、以事相之方式宣说五境;三、宣说无表色。
庚一、以法相之方式宣说五根:
彼等均是识所依,眼等诸根清净色。
所谓的五根是指什么呢?是指毫不混杂地认知色等一切对境之形象的诸识所依或处所的清净色法,即眼等五根。此处的清净不是指没有杂染,而是一种细微的物质,这种物质是清澈、透明的,所以叫清净。
小乘有部以及随教经部认为五根是一种无情法,也是一种细微的物质,具有形状及颜色。经部又分随教经部和随理经部。随教经部和有部观点一致,但随理经部不承许五根有形状和颜色。
大乘唯识和中观都不承许五根是一种细微的物质和无情法。唯识宗也分随教唯识和随理唯识。无著菩萨、世亲论师的观点属于唯识宗之随教唯识,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的观点属于随理唯识。
随理唯识认为五根是意识里的一种功能或种子,随教唯识认为五根是阿赖耶的种子。但这两种唯识皆不承许五根是一种无情法、一种细微的物质,也不承许有颜色和形状,它们都认为五根是一种心识,也是一种精神之法。五根无论是意识中的种子还是阿赖耶识中的种子,都属于意识,也就是精神。
其中,眼根的法相:作为取自对境色处之眼识的增上缘的一种清净色法。
他们认为眼珠上有一种有颜色、有形状的细微物质,细微是看不到、摸不到,透明和清澈的意思。眼珠不是眼根,眼珠上有一个实物,能起到作用,所以我们可以清清楚楚地看见外境,如柱子、房子、车子等。如果眼珠受到了破坏,眼根也会受到破坏,就看不到外境了。确切地说,眼珠上有一种能看见外境色法的功能,而这个功能就是眼根。有部和经部认为,眼根是一种清净的物质。
同样,耳根即是指作为取自对境声音之耳识的增上缘的一种清净色法,五根都可依此类推。
鼻根,即是指作为取自对境香之鼻识的增上缘的一种清净色法。
舌根,即是指作为取自对境味之舌识的增上缘的一种清净色法。
身根,即是指作为取自对境触之身识的增上缘的一种清净色法。
庚二、以事相之方式宣说五境:
色有二种或二十,所谓之声有八种,
味有六种香分四,所触分为十一种。
所谓的五境究竟指什么呢?是指色、声、香、味、触。其中对于成为眼根之对境的色法,如果加以归纳,则包括在显色(颜色)与形色(形状)两种之中。如果详细分析,则有十二显色与八种形色共二十种。共有二十种色法。
第一,十二种显色:蓝、黄、白、红四种根本显色;
影、光、明、暗、云、烟、尘、雾八种支分显色。
绿、黑、栗色、黄绿色、淡蓝色等其余所有颜色均可包括在根本与支分显色当中。它们可以包括在根本和支分中,不用单独分类。
第二,八种形色:长、短、高、低、方、圆、正、歪。
这八种都是形色。对一些不太好懂的字词,做如下解释:
其中尘由起风而成,灰蒙蒙的;雾是由空气中的水蒸气形成,雾蒙蒙的;影是对现见其笼罩中的形体不作障碍的黑色;明暗是相违的,晚上是暗,白天是明;光是指能照明一切的色法,比如阳光;方是指四方形;圆指圆形物;正指平整、宽敞;与正相反凹凸不平为歪。
声境有八种,即有执受大种声与无执受大种声。
有执受和无执受,指的是有没有相续,有没有心识,或者理解为有灵魂、没有灵魂。
其中第一种有执受大种声分有记别声与无记别声两类,有记别声又分为如法师说法那样的悦耳声与粗语骂人那样的刺耳声两种;无记别声也有如小钹发出的悦耳声与如拳击发出的刺耳声(不悦耳)两种。无执受大种声也分有记别与无记别两种,有记别声又有如幻化人(比如电视里的人说话,但他是没有灵魂的)的传法声(电视里有传法的声音,很悦耳)与如幻化人所说的粗语声(电视里的人大喊大叫、骂人,粗语也不悦耳)两类;虽然是无执受大种声,没有灵魂也没有动机,但是听起来也刺耳。
无记别声也有如铜鼓那样的悦耳声与如岩塌那样的刺耳声两种。
味有六种:甜、酸、辣、咸、涩、苦。
香有四类:妙香、恶香、平等香与不平等香。
所触有十一种,分为因所触与果所触两种。因所触也就是地水火风四大,果所触有柔软、粗糙、轻、重、冷、饥、渴。不是感觉,是所触。
其中冷是因水与风过多而形成想得到温暖的所触;饥是身体的腹内风过多而形成的想得食物的所触;渴是由于火界过多而形成的想饮品的一种所触。
此处,五根、五境讲得都很简单。
庚三、宣说无表色:
散乱以及无心时,善不善法及随流,
一切大种作为因,彼即称为无表色。
所谓的无表色是指什么呢?无表色具有五种特点:
(一)阶段心之状态与发心的特点:心在散乱时也有无表色,因此与有表色不同。
比如比丘(尼)等出家人犯堕罪,犯堕罪之前的动机、行动、对境都具备,但结果还没产生。比如一个比丘,将大殿受潮的垫子拿到外面晾晒,结果自己却睡着了,没有及时收回垫子,突然下雨淋湿了垫子,那么洒到垫子上的每一滴雨水都会产生一个堕罪。这个时候比丘是在睡眠、无心、无记的状态中,没有动机,没有善恶,仍然有堕罪产生,所以说明无表色存在。无心识的时候,心和心所都没有,不应该产生堕罪,但是也产生了堕罪,所以无表色戒体不是心或心所,而是一种清净的物质,一种无情法。以这个特点可以区别于有表色。
(二)在诸如无想定与灭尽定等无心的状态中无表色也存在,它有别于心与心所。
小乘认为,灭尽定、无想定、还有入睡眠等,都是无心识的状态,这时候无表色也存在。
(三)本体之特点:是善与不善法中的一种,不会是无记法。
他本身不可能是无记法,比如,我们发愿受戒:“我一辈子都不杀生”,这时得到的是善的戒体,属于无表色法;还有一个人发愿:“我要一辈子杀生”,这时候他得到的是恶的戒体,也会产生无表色。所以无表色法只有善恶,没有中等(无记)。
(四)时间之特点:所谓的随流也就是说乃至没有出现毁坏之因期间一直持续存在。
在出现彻底毁坏之因前,戒体在相续中一直持续存在。比如,一个比丘犯了他胜罪(根本罪),只要有一刹那的隐瞒之心,戒体就会被彻底毁坏。这个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此外如果一个比丘不想持戒,他可以找一个知言解义之人,对他说:“我不想持这个戒了,我的戒体奉还你,你要收纳。”如果他的动机是真实的,那么他相续中的戒体就不存在了,就被彻底毁坏了。不然,戒体在他的相续中,无论睡觉、入定,任何时候都会存在的。
(五)因之特点:依靠四大种而生,并且四大种作为其所依、处所、增长之因。对于具足以上五种特点而且形象或自己的动机他人不能觉知的法,有部宗的上师们称之为无表色。
大种地水火与风,成立执持等作用,
特性硬湿暖动摇。世间界之名言中,
显色形色称为地,水火与风亦复然。
那么,何为四大种呢?能产生各种各样的果色,即是大种。也就是说,执持各自法相与因的色法,即地界、水界、火界、风界。四大结合而产生的法都叫果色。
它们各自有什么作用呢?地大能不舍而持受果色。比如,苹果有地大的成分,就是不舍,比如,苹果不舍弃本身的成分、体状等。水大,有令不散、聚合的作用,有水分,能让成分不散、能聚合在一起。比如,能让苹果的成分不散、聚合,这就是水大聚合的作用;火大能成熟,比如,能令苹果不断成熟的作用;风大能增上,有增上变化的作用。
它们的法相(指本身的特征)是什么呢?坚硬是地大的法相;湿润是水大的法相;暖热是火大的法相;轻、动是风大的法相。
是不是坚硬的都是地大?是。比如一个苹果要形成,必须要有四大的成分,四大起到了不同的作用。苹果坚硬的部分是地大,湿润的地方是水大,暖热的部分是火大,轻、动的部分是风大。但肯定每个物质都不一样,有的水大多一些,有的地大多一些,这是有区别的。
若有人问:那么世间人说见到地、水、火,这不是与此处所说的坚硬、湿润等所触相违吗?虽然经论中说所触,但世间的人们只是在名言中将显色与形色随心所欲地说成地大而已,比如,人们通常说这块地是白色的、四方形的……而且,世人还共称碧蓝的河水缓缓流淌,红红的火焰向上盛燃。世间人把显色和形色随心所欲地说成是水大、地大、火大、风大,其实不然。佛经中讲的四大与世人所称的四大截然不同。
也有将风说成是所触的,因为风可接触身体,这与有些世人将显色与形色说成地大一样,因为“蓝色的风、狂风四起”是世人常说的,很浅显的一种说法。四大中的风不是名言中的,可以接触身体,让身体着凉的风,而是轻、动。一切法、物质都在不停地运动,无一例外,否则这个世界就瘫痪了,运动的部分就是风。
戊二、根境与界处之关联:
承许五根与五境,唯是十处与十界。
五蕴中包含色蕴,一切有为法归为五蕴时,五根五境都是一个,即色蕴。但是五蕴不包括虚空、抉择灭等无为法,只包括有为法。十二处和十八界不仅包括有为法,也包括无为法,都包括在法处、法界中。
前文中所说的眼等五根以及色等五境,这些在讲十二处时称为眼处等十有色处,因为它们能开启产生享用之门故;我们的心识、内心,取外境、享用外境的时候,五根通过五境心识才能享用,成为享用之门,所以叫十二处中的十有色处。
在讲十八界时,许为十有色界,这是从执著或认识享用的角度而安立的。这里讲五蕴,后面还会讲十二处、十八界。此意为讲五蕴时,五根和五境均归纳到色蕴中,合二为一,但在十二处、十八界时又分开了。在十二处时讲十种有色处,在十八处时讲十种有色界,分开之后就变成十个了。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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