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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讲记(四)

  • 作者: 达真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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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仁波切宣讲于2019年5月27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接着讲《阿毗达磨俱舍论》。
丁二(广说有为法 )分二:一、总义;二、论义。
戊二(论义)分八:一、分别界品;二、分别根品;三、分别世间品;四、分别业品;五、分别随眠品;六、分别圣道品;七、分别智品;八、分别定品。
第一(分别界品)分三:一、有为法;二、别名;三、广说蕴界处。
甲三(广说蕴界处分)分三:一、蕴界处之自性;二、摄他法之理;三、界之分类。
乙一(蕴界处之自性)分五:一、真实宣说蕴界处;二、蕴界处各自含义及必要性;三、单独安立受想蕴之理由;四、蕴界处次第确定之理;五、二处决定之理。
丙一(真实宣说蕴界处)分四:一、色蕴之理;二、中间三蕴之理;三、识蕴之理 ;四、遣除实法之疑虑。
丁二、中间三蕴之理:
受蕴即为亲感觉,想乃执相之自性。
行四蕴外有为法,彼三以及无表色,
加上一切无为法,即是所谓法处界。
前面讲了色蕴,今天讲五蕴中的第二蕴——受蕴。
受蕴的法相:心依靠自力而体验自之对境的差别。
它属于心所,通过自力——自己的力量缘取诸法的差别之法(特法)。它也会缘取诸法的本体,但不是靠自力,而是以他力,所以此处说是以自力。
它的事相是通过分类的方式宣讲的。
事相:有苦受、乐受与不苦不乐(即舍受)三种。
受是感受,有苦受——我们不喜欢的;乐受——我们喜欢的; 舍受——不苦不乐的平等受。
如果仔细分类,还可以分很多种。此处把受蕴单独列成一个蕴,后面会阐述理由。下面讲五蕴中的第三蕴——想蕴。
想蕴的法相:心毫不混杂地执著自之对境蓝、黄等相;它也属于心所,也是通过自力缘取诸法的差别法。如蓝色、黄色,男人、女人……分别执著,叫想蕴。
它的事相,也是以分类的方式讲的。
事相:若从所依的角度来分,则为六想聚。以六根识相应而言,分六想聚。
此处是从所依的角度分的,从其他的角度也有其他的分法。
下面讲五蕴中的第四蕴——行蕴。
行蕴的法相:色、受、想、识四蕴以外的一切有为法;
事相:除了受、想以外的一切心所相应行与得绳等不相应行两种。
一个是心所,是相应行;得绳是不相应行。比如别解脱戒,一个出家人、修行人得到别解脱戒,在家居士(优婆塞、优婆夷)也可以获得别解脱戒,此时会得到一种得绳,之后不让它再失去,能起到这个作用。得绳不是心也不是心所,而是一种色法。它有自己的特征,既不是有情,也不是无情法。这是小乘尤其是有部宗承许的,但大乘是不承许的。
若有人问:那么,心与心所是一体还是异体呢?
小乘尤其是有部宗回答:是异体。二者有何区别呢?以自力见到事物的本体为心(心王);以自力见到事物的差别为心所。心王和心所是有区别的。
那么,受想行包括在什么界、什么处中呢?
受、想、行三蕴与无表色,以及前面所说的三种无为法,抉择灭、非抉择灭与虚空,这七种法在讲十二处时称为法处,在讲十八界时称为法界。
无表色也就是戒体,小乘有部及随教经部,觉得是一种清净的色法,是细微的物质。此处的清净是透明清澈之意,并非平时讲的无有染污之清净。但是大乘唯识和中观不承许,而认为戒体不是一种色法(物质),应该属于精神。比如说,意识或者阿赖耶中的种子。
丁三、识蕴之理:
识蕴分别而认知,意处亦属识蕴中,
亦承许彼为七界,因有六识以及意,
六种识聚已灭尽,无间之识即是意。
五蕴中的第五蕴——识蕴。
识蕴的法相:依靠自力分别认知对境的本体。
通过自力缘取事物、诸法的本体。识不是不缘取诸法的差别,但是以他力可以缘取诸法的差别,主要是心所起到了作用。
分类:此《俱舍论》(小乘经部宗)承认有六识聚。唯识宗认为在六识聚的基础上,再加上阿赖耶识和末那识,总共八识。
中观也分很多种,随唯识中观、随经部中观,有些中观也承许八识。比如应成派月称论师以自宗的观点承许八识,他在《入中论》里并没有讲八识,因为没有太大必要。麦彭仁波切亦承许八识。
阿赖耶识有三个特征:唯识宗认为在六识聚的基础上,再加上缘一切内外所缘境形象不明(与六识不同)并不间断执著的阿赖耶识以及缘阿赖耶识执著我与我所的染污意识(末那识),共有八识聚。对内的,执著阿赖耶识为我所,最后断我执的时候也要断这个。
有些人说末那识是意根,也有人说阿赖耶识就是如来藏,这些说法都不太合理。不清净时是阿赖耶识,清净时是如来藏,即从自性清净的角度而言是如来藏。但这里讲的是八识,这时是不清净的,应该说是阿赖耶识,不能说是如来藏,站的角度不同。阿赖耶识就是阿赖耶识,这样更合理一些。
讲十二处、十八界时如何归纳?
十二处中的意处也就是识蕴,五蕴中的识蕴是十二处中的意处,因为它也是产生享用之门故,心和心所可以缘取外境(缘法),同时又承认识蕴也是七心界。
讲十八界时,心分成七个,即七种心界。
所谓的七心界是指从眼识界到意识界之间共有六种,再加上意界共七种。
何为意界?意界、意根含义相同。讲十八界时讲的是意界,讲十二处时讲的是意根。
那么,什么是意界呢?实际上它并不是除了眼识等六识之外的其他异体法,而是六识刚刚灭尽无间阶段的心识,即称为意界。
意界即意识,也就是识界。之所以称为意根、意界,主要是它可以产生第二个刹那的心,从这个角度另外单独成立的,这也是有必要的。六识的其他几个识都有根,但第六识——意识没有根,所以以意根产生它。
讲十八界时也是如此,前五识都有根,意识没有根,就以意界产生意识界。其实除了识界之外没有其他的法。除了意界自己,但从前一个可以产生后一个识根或识界的角度另外单独安立了意根、意界。
丁四、遣除实法之疑虑:
为立第六识所依,承许界有十八种,
一蕴一界与一处,可以包括一切法。
即以自之本体摄,不具其他实法故。
若有人说:界立为十八种是不合理的,因为意界与识界互相可以包括,这样一来,就只有十二界或十七界了。
是一个相续,都是识,但是有前后的差别,除了意识别无其他;一体也是这个含义。十八界当中有六识界,意界包括了六识界,所以可以是十二界——六根与六境;也可以是是十七界,识界包括了意界。
答复:根本不存在这种过失,一般说来,识所依靠的五根各不相同,意识没有增上缘的根,但实际上第六意识增上缘的所依根也是有的,就是为了建立这一点才将意界分开,单独安立意根,因而承许界有十八种。
蕴摄有为法,五蕴可以摄一切有为法。处与界摄一切法,这显然是从多的方面而摄的,五蕴有五种,色包含一切有为法。十二处、十八界,各自都可以包含一切有为与无为法。那么是否有能以最少的数量来涵盖一切法?当然有,一个色蕴、一个意处以及一个法界这三者就可以涵盖一切法。
涵盖的方式不同,五蕴中的一个色蕴,无法包含所有的法,而五蕴之色蕴、十二处之意处、十八界之法界,这三者可以包含有为与无为一切法。
那么是如何涵盖的呢?色蕴包含色蕴、十有色界、十有色处以及法界的一部分无表色(小乘尤其是有部宗认为这是一种色法);意处包含识蕴、意处、七心界(五蕴中的识蕴,十二处中的意处,十八界中的七心界);法界摄法界的一部分无表色、受、想、行蕴、法处、法界。
这三个就包含了有为、无为一切法,这是最少数量的涵盖一切法。
那么,能摄与所摄是一体还是异体呢?并不是异体,因为色蕴(涵盖色法)、意处(心王、心法)与法界(其他法,不一定都是心王和色法,还有比如心所其他法)三种能摄是以自本体来含摄一切所摄法的(一体也是以自本体来含摄,是一类之意,不是一体之意),三种能摄以外的实法根本不存在。小乘尤其是有部,是一切法,前面讲了六识涵盖一切法,一切法都是实有。并非是像菩萨以四摄(四种利益众生的方便)摄受眷属那样,而是如同声音摄所听内容一样。除了声音之外,没有其他所听内容。
眼等根虽有二数,然类行境与心识,
皆相同故为一界,为显端严而生二。
若又有人问:眼耳鼻各有两个,这样一来,不是成了二十一界了吗?
从外观上来看,人都有两只眼睛、两个耳朵、两个鼻孔。如果每种都按两个算,那就不止十八界了,而是二十一界了。
绝对不会的。因为眼以及“等”字所包括的耳与鼻虽然各有两个,但是两只眼睛作为取自境之色法的眼识的所依色都是同类的,两只眼睛所享受的对境色法也是相同的,并且两只眼睛只是产生一个眼识的果,因而同为有色根,所以称为一个眼界。同样,耳与鼻也可依此类推。
如果是这样,有两个难道不就无必要了吗?一个就够了,没有必要有两只眼睛、两个耳朵、两个鼻孔。因是相同的,果也是相同的,他们两个起到了一个作用,所以归纳为一个眼界、一个耳界、一个鼻界。
还是有必要的,为了使身体美观端正,才产生一对、一对。两只眼睛、两个耳朵对应,才美观、端正。如何出生的呢?这是由于无始以来一切众生贪爱这些而积下如是之业才形成的,并非是无缘无故任意产生的。人出生之时就有两只眼睛、两个耳朵、一个鼻子两个鼻孔。这也是执著,人贪爱这样的形象,因为贪着积累了业,种种业产生种种果,这是不可思议的。因果细微的关系除了佛陀的智慧,谁都很难衡量。牛的头上可以长角,人的头上不可以长角,这也是有原因的,并非是无缘无故任意产生的。
丙二、蕴界处各自含义及必要性:
积聚生门种类义,即是一切蕴处界。
为断三痴依三根,三意乐说蕴处界。
为什么叫蕴、界、处呢?
许多有实法聚集、积聚,故称蕴;作为产生心与心所之门而称为处。这个“处”可以理解为门,心与心所从这里产生。
如何产生?眼等六根是以增上缘的方式产生享用之门,色等六境是以所缘缘的方式产生享用之门;以这种方式,一个是所缘缘,一个是增上缘,产生了心和心所,心和心所才可以缘取(享用)外境的缘法。
“界” 是种类,“种类”的意义是说,就像有金银等多种宝物的山称为宝界山一样,此处就一个相续中具有十八种类而言,故称为界。
此外,各自同类作为后面同类之因,前前是因,后后是果,因而称为种类。如是次第以积聚、产生享用之门以及种类或因的方式对蕴、处、界作了说明。称为蕴、界、处的原因,都一一作了解释,大家应该都了然于心了。
既然蕴、界、处每一法都能包括有为法与一切法(五蕴可以包括一切有法,十二处、十八界可以包括一切法),那为什么要说蕴、界、处三者呢?十二处已经包括了所有有为与无为法,那为什么还要讲十八界呢?五蕴除了无为法,其他一切有为法都可以包括,为什么还讲这么多呢?
为了遣除三种愚痴而宣说了三者。三种愚痴也是三种不知。
即为了遣除执著心与心所为整体的愚痴而宣说了五蕴,原因是要分析受、想、识三者;很多人认为心和心所是一体的,有这样的疑惑与愚痴。色蕴没有疑惑,最后是识蕴,中间有受、想、行三蕴,这都是心所,是分开的。为了遣除心之心王、心所是一体的愚痴,明白此道理,而宣讲了五蕴。
为了遣除执著色为整体的愚痴而宣说了十色处;色法分成十处。
为了遣除执著色与识为整体的愚痴而宣说了十八界,因为要分析十色界与七识界。
再者,按照利、中、钝三种根基或者根据喜欢简明扼要、为喜欢不广不略者、以及喜欢详细说明的三种意乐也有必要宣说蕴等三者。
利根者喜欢简单说明,为此根基者佛陀宣讲了五蕴;中根者喜欢不广不略,佛陀宣讲了十二处;钝根者喜欢详细说明的,因此佛宣讲了十八界。
佛陀分别讲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归根结底是为了众生。
为什么决定有五蕴呢?这一点是确定的,因为色与非色二者一定能包括一切法,一切法皆可以归纳到色与非色二者中,要么色法、要么非色法,除此之外没有法。非色也决定有心与非心两种,心王和不是心王的两种,要么是心王,要么不是心王。而且非色与非心的受、想、行三蕴也是确定的。因此五蕴的数量是确定的。
丙三、单独安立受想蕴之理由:
成为争论之根源,轮回之因次第因,
是故一切心所中,受想单独立为蕴。
蕴中不摄无为法,义不相应故未说。
为什么其他一切心所都摄于行蕴中,而受与想在行蕴以外单独又安立为蕴呢?受与想也是心所,为何却不包括在行蕴中,而要单独安立为受蕴和想蕴呢?这是有原因的。
佛经中所述并非无缘无故凭空捏造,佛讲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是有依据的,都是以理证而说的。佛曾经说过:你们不要盲目崇拜我,希望后学者能深入了解我的教法,以智慧观察我的教言。佛不怕观察,因为如果不观察而盲目崇拜,即使心再虔诚,也是无明,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所以佛所讲之法,字字珠玑,掷地有声。
受与想二者成为在家与出家僧俗二者争论的根源,所有在家人均贪图体验乐受。在家人希望享受快乐,自然就不愿感受痛苦,我不要痛苦,我要快乐,自然就有诤论。他们认为快乐是因拥有而产生的,于是为了财产、田地、牲畜与女人而争论不休;以前印度因为重男轻女而争论不休。现在的女人也很厉害,比男人还狠,女人为争夺男人也争论不休。这两句主要是讲因为感受——感受快乐、排斥痛苦,就会有争论。
一般出家人对感受看得不是很重,但现在是末法时期,有些出家人也特别在乎自己的感受,喜乐惧苦,没有办法。出家人由于对自他宗派有好坏的想法进而破立,展开辩论。而出家人,喜欢遮破他人的观点,建立自宗的观点;觉得自宗是对的而进行安立,他宗是错的而进行破斥,为此也争论不休,展开辩论。
而且,贪执乐受就会积累恶业,为了享受快乐不择手段,造下了无量的恶业。这种情况在现今是显而易见的。
这也是由净乐等颠倒想所生,追求快乐、享乐,是一种颠倒思想。我们把无常视为了恒常,痛苦视为了快乐,无我视为了有我,不清净视为了清净。其实无论男人女人,都是一个不净袋,里面装的全是不净物,无论是皮肤、骨头、内脏没有一处是好的。但我们却视为清净物,搂着不放。
一切法转瞬即逝,在刹那中变化,但我们都把无常视为了恒常。也许有人不服气:“我没有啊!我也知道总有一天会毁灭!”没有用,如果不懂细微刹那无常,就不可能懂得粗大相续的变化。不懂,即没有无常的见解,所以一定会将无常的视为恒常。
我们把五蕴的综合体视为我,认为有一个独立的、实有的我。如果进行观察,五蕴会有五个,哪个是我?五蕴再细分下去就没有了,哪有一个实有、独立的我?但是我们认为有一个我——我疼了,我饿了……于是就开始造业了。
我们还把痛苦的视为快乐,其实一切有漏法皆不离痛苦自性,这些物质享受会直接间接给我们带来痛苦,不会带来快乐。快乐是内心中产生的,快乐是自己给自己创造的,它是一种心理或精神的作用,跟外界没有太大的关系。
这四种颠倒想是轮回的根,是一切恶业的来源,一切痛苦的根源。
因而感受和颠倒想是轮回的主因,还有下文紧接着就要讲的粗等次第四因,(粗细、烦恼的程度不同等次第四因。这些也能证明受和想需要另外单独成为蕴)。为此,除了其他一切心所以外,佛陀将受、想单独安立为蕴。
为什么处与界中宣说了无为法,而在五蕴中未说无为法呢?讲十二处、十八界时宣说了无为法,十二处、十八界包含了无为法。
之所以在五蕴中未说无为法,是因为无为法不具备蕴积聚的这一含义;因为无为法不具备集聚。前面讲了,有许多有为法集聚,故为蕴。无为法不具备这个特点,所以不包括在五蕴中,不具足五蕴的法相;也不能安立为第六蕴;安立五蕴的数目是确定的,他们认为三种无为法都是恒常法,不是无常法,并且无为法也不是时间所摄,因而在五蕴中未说无为法。
丙四、蕴界处次第确定之理:
次第随粗诸烦恼,器等义界如是立。
那么,五蕴次第宣说有何理由呢?为何先讲色蕴,然后讲受想行识蕴?
五蕴的次第是按照粗细的顺序而宣说的,即宣说的次第并非随心所欲,而是有理由的。

大多数色法都是有阻碍的作用并且粗大,因此最先宣说。除了特殊的细微物质,大多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这是有部宗承许的观点,实际是不应理的。
从非色(不是色法的缘法)来说,所谓我的手感觉、脚感觉,比如一下子感觉到手疼了、脚凉了,说明受是粗大的,感受来得快,因而其次宣说受蕴。
之后执著相而有粗想;再后愿我安乐,不要痛苦即是粗行;想是感受到了之后,去分析对境,比如是白色的还是红色的,是柔软的还是粗糙的,是男的还是女的……这是想蕴。然后喜欢白色的不喜欢红色的,喜欢男的不喜欢女的,喜欢这个不喜欢那个……这是行蕴。要安乐、不要痛苦即是粗行。
识只是觉知事物的本体,这里的觉知是普通的觉知,是明白的意思,和平时讲的觉知——本具光明不一样。所以是细微的,故最后宣说。
或者,依照产生烦恼的次第来说,无始以来众生由于喜欢色而首先看色,首先看是何种颜色、形状,是美还是丑。由色的美与丑而产生乐受与苦受,美就产生快乐,丑就产生痛苦。从苦乐的感受中产生颠倒想,因此胡思乱想。
由想中产生贪嗔行,从中生起烦恼识。依照产生烦恼的次第来说明或证明五蕴的次第。
或者,以盛所享用之饮食的器皿以及“等”字所包括的食品、厨师、烹调、食者诸喻依次说明意义,色如器皿,色蕴如做饭首先要有的器皿。受如食品,受蕴如准备的各种食材。想如厨师,想蕴如厨师用豆腐来做汤,菜来炒。行如烹饪,识如享用者。行蕴如炒菜做饭,识蕴如饭已做好了,可以开始吃了。
或者按照界的顺序来说,欲界以色为主,禅天(色界)以受为主,前三无色界以想为主,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以想蕴为主。有顶以行为主,有是轮回,顶是轮回之顶,即无色界最高的一处—非想非非想处以行蕴为主。识蕴则在三界中都存在。这样安立五蕴的顺序也是可以的。
取现境故先五根,取大所生故四根,
他中最远速执故,或依位置之次第。
此外,六根中首先宣说眼等五根也是有理由的,因为五根是取自之现在对境的有境;最后说意根,因为意根是取三时的有境,缘法的时候三时的法都可以为对境。可以取三时的一切事物。这两个有区别。所以先讲五根,后讲意根。而且缘于无为法,难以通达。
前五根中的眼等四根最先宣说,其理由是此四根(眼、耳、鼻、舌)取四大(地、水、火、风)所生的对境;后说身根是因为身体取四大与四大所生的两种对境。前四者中眼根与耳根最先宣说的理由:此二者可以取遥远的对境,鼻舌二根取较近的对境。眼耳二根中先说眼根,原因是眼根所取的对境最远。譬如,见到远处的河流但却听不到声音。鼻舌二根中先说鼻根的理由:因为鼻根可更快地取对境,例如,舌根尚未品尝到味道时鼻根已闻到气味。或者按照根所处的位置顺序来说,眼根居于首位,其余的几乎都位于下方。
通过宣说内六处(眼耳根等)的次第,就可以了知外六处(色声等)的顺序,因为外境是按照有境的次第而宣说的缘故,依此也可成立界的次第。果六识界是按照因的顺序而宣说的,其原因是:如果成立六根的次序,那么也就自然成立了六境与六识的次序。例如,六位国王的顺序如果已确定,那么六位王妃与六位太子的次序也就自然确定了。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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