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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讲记(七)

  • 作者: 达真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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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仁波切宣讲于2019年5月31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接着讲《俱舍论》。《俱舍论》总共有八品,今天讲的内容是第一品,分别界。
第一(分别界品)分三:一、有为法;二、别名;三、广说蕴界处。
甲三(广说蕴界处分)分三:一、蕴界处之自性;二、摄他法之理;三、界之分类。
乙三、(界之分类)分八:一、有见等五类;二、有寻有伺等分类;三、有依等五类;四、三生之分类;五、具实法等五类;六、见断等分类;七、见与非见之分类;八、以二者了知等分类。
丙五、具实法等五类
今天继续讲第二个偈颂。
内在十二除色等,所谓法界为有依,
余者相应亦有依,不做与做自之事。
若问:十八界中有多少内界?哪些属于内界?哪些不属于内界?这里内外的意思是指是否为众生的相续所摄。为众生相续所摄之法,为内界之法;没有为众生相续所摄,不属于内界。
内界有眼等十二界。都是哪些呢?即是除了色等六境界之外的十二界(六根、六识)。由此可知,色等六界是外界。色香味触法不属于是内界,不属于众生相续所摄之法,都是外界之法。
并不是像外道由遍计执著所说的有我是内、无我是外那样。一些外道,他们安立我,属于我的是内界,不属于我的是外界。但是在此处所讲的内界外界不是这样安立的。我执分遍计我执和俱生我执,俱生我执众生凡夫都有,遍计我执是通过观察分析,以分别心安立的我。
十八界中哪些是有依?有依是什么意思?能做自己做的事,能完成自己任务的,是有依。十八界中只有法界是有依的,所谓法界唯独有依。法界的不共的事是产生意识。意识分很多,有些意识缘取的是所有的法,比如说,“人是无我的”这个意识。他在一切法中,了知无我,即没有我,他缘取的是一切法,一切法无我,以他产生意识,所以他是唯一的,唯独有依之法。十八界中只有法界是有依,因为法界做自己之事,无论圣者还是凡夫,都做产生他们意识的事。
此(有部)宗派不承认自证,承认两刹那认识诸法,因为对于诸法无我之心的对境,第一刹那照见除了自心识及与之一起出现以外的法,而第二刹那则认知自心识及与之一起出现的法,如果承认自证,那么一刹那间就可认识诸法了。
意识缘取所有的法,比如,认知无我的心,有部宗和随教经部不承许自证,认为意识缘取一切法时,不是一个刹那心缘取,而是两个刹那心和在一起缘取所有法。第一个刹那,除了心和跟心识一起的相应法——其他的心所,这都属于是心,第一刹那的时候无法认识,不能缘取,其他一切法都缘取了。跟心识是一个群体的、一起产生的心所,所有精神方面的这些,是第二刹那认识的,这是有部、经部小乘的观点。大乘,尤其是唯识宗,他们承许自证,如果承许自证,一刹那间就可以认知诸法了。
因此法界恒常是有依。余下的十七界既是相应也是有依。其原因是相应法不做自己之事。“亦”字表明也具有依。
那么什么是有依,什么是相应呢?不做自己之事的法为相应,做自己之事的法为有依。比如,法界能产生意识,这是他自己的事,眼根的不共之事是产生眼识。但是眼界、鼻界等,有两种情况,有些能产生眼识,有些不能产生眼识,他就灭了。不能产生眼识等的,就变成了相应,能产生眼识的就变成了有依。
眼已见、正见、将见色法是有依,这个眼界,他在做事,做什么事?依他产生了这个意识,所以是有依。这是眼界,其他鼻界身界都一样。直至身界之间均可如是了知。
相应是指眼灭已见、灭正见、灭将见以及未生之法四者。
以三时分了三个,眼界、眼根产生,但是他没有做事,没有依他产生眼识。这个就是相应。未生之法:小乘尤其是有部的观点,认为三时都是实有的,未来的位置上有很多法,有些法会到现在的位置上,但是有些法在未来的位置上存在,永远不产生、永远不会到现在的位置上,这些是未生之法。
上述是克什米尔派祖师的说法。西方有部宗祖师说:未生之有法有具识与不具识两种。为什么分两个呢?眼根、眼识就分成两个了,欲界、一禅,都是具识的,都可以有自己的识,一禅以上的——二三四禅,只有眼界眼根,没有眼识,他们看色等对境的时候,就要借一禅的眼识。在未来的位置上,也有两种类别。
再加灭已见、灭正见、灭将见,这都是产生了,没有见,因为没有依他产生眼识,所以没有去做自己的事,没起到产生眼识的作用,是相应,不是有依。
因此共有五种类别。同样,色香味触法等五界也可依此类推。心之七界(六识加上意识)中,所有已生之法均为有依,未生之法是相应,因为产生心识必定要缘自之对境。
未生之法是相应。已产生的心识,都能对自己的对境起作用,都是有依,未产生的,没有缘取自己的对境,比如眼识,就要缘取色境,没有去做事,没有缘取对境,所以都是相应之法。
丙六、见断等分类:
十八界中,见道的所断、修道的所断、非所断的分别有哪些?这个问题该如何回答?
十色五识修所断,最后三界具三种,
非烦恼性非见断,乃色非六非为生。
十八界中哪些是修断,哪些是见断,哪些既不是见断也不是修断?
眼界等十色界(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唯一是修断——修道之所断:因为它们是有漏法,故是所断;既是所断,那是不是见道之所断?不是。又由于对真谛不起颠倒执著,比如我见、萨迦耶见,是对真谛起颠倒执着的,而见道是对真谛的正确智慧、定解,所以二者是相违的,产生见道的同时,与之直接相违的都会断除。但是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因为对真谛不起颠倒执着,不是直接相违,与之也无有关联,因而不是见断。比如,见道是对真谛的正确定解,而萨迦耶见是对真谛起颠倒作用的,有很多和它一起的心所、法相、随法相、得绳等,都是与它有关联的,但是眼界等十色界与它没有关联,所以不是见道之所断。
由此可知,眼识等五识也是修断。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以及眼识等五识这些有漏法,都是见道之后,慢慢串习的过程中要所要断除的,都属于修道之所断,不是见道之所断。
最后的意、法、意识三界既有见断也有修断,还有非所断,下文中所说的见与疑等八十八随眠烦恼、与彼等相应法(跟它们一起的心所)、彼等烦恼之法相(它们都有自己的法相)、随行之法相(其他与它们一起产生的法的法相)及得绳(按小乘观点,它们都有得绳),这些是见断。见道的智慧在相续中产生的同时,会断除八十八种随眠烦恼及其法相,同时与它们一起的诸多心所及其法相,还有它们的得绳,统统都会断掉,所以这些都属于见道之所断。其余的一切有漏法是修断(修道之所断);所有无漏法既不是见断也不是修断,故为非所断之法。
对此,小乘十八部之犊子部祖师说:异生凡夫——因异熟果而产生之补特伽罗与三恶趣身语之业是见断(见道之所断),理由是,因为若生起见道,则此等灭尽之故。经中也云:“预流果(小乘的见道)灭尽恶趣之生处。”断除凡夫的身份成为见道圣者,恶趣的身语之业也断除了。
小乘有部破斥上述观点:凡夫补特伽罗不是见断,因为它不是烦恼的自性。假设凡夫是烦恼性,则有欲界凡夫依靠世间道远离贪欲就成了非凡夫的过失。犊子部的观点认为,一个他们所说的利根者,还没有修到预流果见道,但是仅仅依靠世间道,可以断除几乎所有的属于欲界的烦恼。如此,因为没有了欲界的烦恼,所以应该称之为圣者,而不是凡夫补特伽罗。这种说法有过失,并非如此,虽然依靠世间道断除了贪欲等烦恼,但还属于欲界的烦恼,所以他还是凡夫。
实际上,正如下文中所说的那样,依靠迁移才能舍弃凡夫,即投生到其他道,才能舍弃凡夫,而只是远离贪欲并不能舍弃,因此凡夫不是烦恼性。如果凡夫是善法,那么断了善根就不再是凡夫,如此,通过生起邪见,众生相续中的善根会彻底断掉,没有了善根,就不应该是凡夫了。但他还是凡夫。因而凡夫也不是善法(小乘这么认为),而是无覆无记法。无记法有两种,这个属于无覆无记法。
同样,将转生恶趣的身语之业也不是见断,因为它们是色界(指十八界中的色界),并且于真谛不起颠倒执著,也不是彼之随行与得绳,所以是转生恶趣之因的不善业。非为第六意识的五根识既不是烦恼性也不是见断,于真谛不起颠倒执著并且不是其从属之故。
丙七、见与非见之分类:
眼与法界一部分,即说是见有八种,
五识相应所生慧,无计度故非为见。
若问:十八界中哪些是见,哪些是非见呢?眼与法界的一部分心所是能见,因为眼根见色法,法界的一部分心所决定认知对境,所以它可以安立见的名称,也叫能见。
何为法界的一部分呢?坏聚见等五见(边执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世间正见、有学见以及无学见八种。其中前五见具烦恼性,这些才是见道之所断。世间正见是有漏善法,肯定是修道之所断。有学见与无学见分别是具种子之无漏法与无种子之无漏法。这两个都是无漏法,都不是所断之法。
那么,根识见是正见吗?眼识等五根识相应产生的智慧不是世间正见,因为所谓的见是指计度分别,而五根识无有计度分别。
那么,眼根也应不是见了,因为眼根也无有计度分别?这里是从眼根能现见一切色法的角度而安立为见的,并不是因有无计度分别而安立的。眼根也可以叫能见。有人对此有疑惑,眼根与其他见不一样,那些是有分别念的,是计度分别。但是眼根肯定没有计度分别,是否不应称之为见?因为前面说过,眼识等五根识相应产生的智慧不是世间正见,所谓的见是计度分别,即第六识具有的分别。这里是从眼根能现见一切色法的角度而安立为见的,并不是因为有无计度分别而安立的,所以说眼根也是见。
眼见诸色为有依,依彼之识非为见,
传说中间阻隔色,并非能见之缘故。
那么,所有眼根都能现见色法吗?为什么说眼根是能见呢?因为它可以现见一切色法。一切眼根都能现见色法吗?有依眼根见色法,并不是指相应根见色法。但眼根必须跟着识才能见色法,如果不跟意识,则不能见。根有有依根和相应根两种,这里是有依能现见色法,无依的相应根不能现见色法。
如此一来,依于眼根的眼识岂不也成了能见色法?必须依靠眼识这些识,那是不是眼识等这些也成了能见之法,也可以叫见了?小乘尤其是有部宗认为,现见色法的是眼根不是眼识。但也不是所有的眼根都可以现见色法,有意识的,能产生意识,和意识一起,才能现见色法。如此眼识等这些识,可以称为能见之法。
不是依于眼根的眼识见色法。为什么呢?对此他们也有自己的理由。应该是眼根见色法,不是眼识见色法。如果以眼识见色法,识与物质不同,那么识是无有形象、无有阻碍的,所以被墙等阻隔的色法也该能见到了,诸如墙外面的、屋子里面被遮挡的这些色法应该能见到,实际上被墙等阻隔的色法并不能见到。无法见到有阻隔的,就可以证明不是识在见色法,而是眼根在见色法。这是小乘有部的观点,经部并不承许。所谓的“传说”是指作者持经部的观点破斥有部宗的观点。
经部宗认为眼识虽然能见色法,但并不能取所有遮障之法,因为被能障法阻隔之因如果不具足,则不能生起眼识,即便是因具足,但被碔砆、水、玻璃、云母等阻断也能生起眼识。这是有其他的色法阻隔,所以见不到,若是因缘具足,即使有阻隔的法也能见到,也能生起眼识。若是因缘不具足,比如墙外面的色法也是见不到的,意思是眼识现见色法。有些见不到,是因为因缘不具足,即有阻碍之意。但是有些即使有其他的物质在阻隔也是能见到的,比如玻璃也是物质,是有形象的,但是玻璃外面的东西也能看到。
双目均见诸色境,现见尤为明显故。
那么,两个眼根都见色法吗?两个眼根同时起作用还是一个眼根起作用?两个眼根都同样见色法,因为双眼根看要比单眼看得明显。
许眼意根与耳根,不接触境余三触,
鼻舌身根此三者,同等执著于对境。
眼根等是与对境接触而取还是不接触而取呢?眼、耳、意三根是不与对境接触而取的,理由是眼根与耳根可取远处存在的色、声,眼根和耳根无需接触对境,即可看到、听到远处的色法及声音。意根不是色界。所以二者都有,是不确定的。鼻、舌、身三根与对境接触而取,因为观待取与自己极近的对境。
那么,眼根不是成了远处存在的色法与有阻隔的色法都能见到了吗?无有这种过失。就像吸铁石虽然可以吸铁,但只是吸引相应的对境,不相应的对境不能吸引。吸铁石只能吸磁性范围内的铁屑,并非吸所有的,同样,眼根也是如此,只能缘取相应的色法,不是缘取所有的色法。眼根缘取对境的时候,是不接触的,远处的色法也能缘取。
鼻等三根取相同面积的对境(他们的面积更小一些),它们必须接触对境的微尘而取之故。眼根与耳根二者可取相等不相等各种各样的对境,意根是不一定的,因为它不是色法。
意识根依为过去,五根识依为俱生。
成为根依变化故,所依乃为眼等根,
乃为不同之因故,依靠彼等说彼识。
最后意识的根依增上缘是自时刚刚过去之意根,五根识的根依与彼等根识一同产生,也就是说,五根识既依赖同时的现在有色根也依赖意根。最后意识的根(刚刚过去的意根)依增上缘。意识依靠的意根,增上缘仅指刚刚过去的六识,没有其他的。其他五根和根识,是同时产生。五根识也依赖色根、意根,色等六根,也就是依赖意根。
那么,五根识是由对境与根二者所生,为什么安立根依,而不安立境依呢?都是通过境和根产生的,为什么不说意识而说根识呢?五根识的所依是眼根等,因为眼根等变得明显不明显,眼识等也会随之变成那样,有的眼识好,看得清楚,有的眼识不好看不清楚,主要是跟眼根好与不好有关系,所以眼根等是根识主要的因,叫根识。然而色等改变,眼识等并不一定改变。彼等根识是依靠眼等而称为识是有理由的,因为诸根是各自能依的增上缘,并且生起一个相续的识,统一产生一个识。故而是识的不共因。
所谓的眼识等从以增上缘诸根而表示的角度称为眼识等,如同青稞所生的苗称为青稞苗,鼓的声音称为鼓声。色法等外境并非如此,它可以作眼识与意识二者的因,以它可以产生眼识、意识,它是二者的因,不是不共的因,所以是共同因,并且也作为不同相续的因。前面的根产生的果是一个识,即一个相续。但是色等境可能是两个相续。这是理由。
身体不具下地眼,下眼不见上地色,
眼识亦见诸色境,身为识色之所依。
如果有人问:若依于身体而产生眼识等,那么身体、眼根等、色境等以及识等是一地所摄还是异地所摄呢?分几种情况。一地与异地所摄各种类别均存在。就最初的眼根而言,如果是欲界的人以欲界的眼根看欲界的色境,那么上述四者是一地所摄;都属于欲界的,是一地所摄。
如果属于欲界的众生现前一禅的眼根而看欲界的色境,则身、色二者是欲界所摄,眼根与眼识二者是一禅所摄。属于欲界的、一些比较细微,普通人无法看到的物质,要依靠禅定的功夫(神通),比如得到一禅的眼根和眼识,就可以依靠一禅的眼根,看属于欲界的色法。眼根和眼识都是一禅的所摄。
如果欲界的众生以二禅的眼根看欲界的色境,则身体是欲界所摄,眼根是二禅所摄,眼识是一禅所摄;因为二禅没有眼识,必须借一禅的眼识,若欲界的众生以四禅的眼根看三禅的色境,则四者完全是异地所摄。身体是欲界的,所以完全是异地所摄。
眼根等五根与对境色、声、所触在欲界与四禅中均存在,因而属于五地。眼、耳、身三识只在欲界与一禅才有;香、味与鼻识、舌识唯在欲界才有。就特殊情况而言,上地的身体不会依赖下地的眼根,比如二禅,不会依赖欲界的眼根,因为自地具有殊胜的眼根,无需下地的眼根。
自地也是上地眼根的所依。下地眼根的对境不是上地的色法,比如,我们以欲界的眼根,看二禅的色境是不可能的,因为上地的色法细微之故。所以看不到的。
自地与下地的色法却可作为上地眼根的对境。上地的眼识也不依赖下地的眼根,原因是上地殊胜的识不会依赖下地低劣的眼根,然而,上界却依赖于下地与自地之识。因为二地以上的都要依赖一地的识,所谓的依赖下地之识也并不是说一禅的眼识依赖欲界之识,因为一禅自地有殊胜之识。不会依赖欲界的眼识等。所以,这里是就二禅以上自地无有五根识而言的,因二禅以上如果见色境必须要现前一禅之眼识。
那么,识依于何地、何身而见何色境呢?眼识见一切色境,即自地、下地、上地的色境均能见到,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这里就特殊情况而言,欲界的眼识只见自地的色境而不见上地的色境,因为它不能取超越了自己范畴的色境之故。所谓的见诸色境是就一禅而言的。一禅的作用很大,二禅、三禅都要借助这个眼识,欲界的众生也可以借这个眼识,所以他可以见一切色境。
眼识不仅能见一切地的色境,而且所依的身体也作为色与识二者的所依。色:依于欲界的身体而见自地与上地的色境;依于一禅至三禅之间的身体而见自地、下地与上地的色境;依于四禅的身体而见自地与下地的所有色境。识:依于欲界的身体能产生自地与一禅之识;依于一禅的身体只能产生自地之识;依于二禅以上的身体仅能产生一禅之识。因此,所谓的“身为色识之所依”也是就多数情况而言的。
耳等诸根亦复然,三根均取自地境,
身识取下与自地,意识则是不一定。
以上已详细地阐述了眼根,耳根也可同样依此类推,诸如:“身体不具下地耳,下耳不闻上地声,耳识亦闻诸声境,身为声识之所依。”鼻舌身三界的对境、识、所依都是自地所摄的,因它们要与根相接触而取之故,又不能取阻隔与远处的外境。这也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就身体而言,身根与所触是自地所摄,而身识并非如此,转生于二禅至四禅之间者,如果取所触,则需要现前下地一禅之身识。转生于欲界、一禅者如果取所触,则唯一依靠自地之识。意、法、意识以及彼之所依身体是不一定的,有时一切均是相同地,有时是不同地。
丙八、二识等三类:
根意二识取外五,诸无为法为常法,
法界一半与所说,十二内界均为根。
前面讲了十八界,十八界中的根识(六根识)与意识二者所了知的对境是色至所触之间的外五处(色声香味触是外界的法),因为它们是凭借眼根与意根而认知的缘故,依靠自己的根认知。剩余的十三界(五根、五识、法界、意界、意识界)不是五根识的对境,因而唯是意识的对境。
若问:十八界中哪些是常有、恒常不变的?哪些不是恒常不变的?十八界中法界的一部分无为法(虚空、择灭、非抉择灭)都不是刹那性,所以都是恒常之法。其他都不是恒常之法。
若有人问:十八界中哪些是根?哪些不是根?前面讲了法界的一半,其实法界包含了很多法,法界的一半即身乐、身苦、意乐、意苦、舍受等五根、命根、信等五根以及三无漏根共十四根;或者,前面所说的眼等内十二界都是根,眼等五根,男根女根由身根所摄,意根是七心界与三无漏根的部分。如此余下法界的一半与色等五境不是根。
第一分别界品释终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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